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次 | ||
一、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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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54号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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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止2020年9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4,93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420,250.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8,509,749.9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84号《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 | 544,190,000.00 | 429,668,000.00 |
2 | 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地及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 210,000,000.00 | 162,430,300.00 |
3 | 生物医药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0,000,000.00 | 170,000,000.00 |
合计 | 994,190,000.00 | 832,098,300.00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概况如下: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 | 429,668,000.00 | 150,738,882.43 | 150,738,882.43 |
2 | 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地及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 162,430,300.00 | 64,248,917.54 | 64,248,917.54 |
3 | 生物医药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目 | 70,000,000.00 | 8,856,060.00 | 8,856,060.00 |
合计 | 662,098,300.00 | 223,843,859.97 | 223,843,859.97 |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 | 429,668,000.00 | 150,738,882.43 |
2 | 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地及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 162,430,300.00 | 64,248,917.54 |
3 | 生物医药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目 | 70,000,000.00 | 8,856,060.00 |
合计 | 662,098,300.00 | 223,843,859.97 |
五、 使用募集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