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股票简称:中集集团(A股)、中集集团(H股)股票代码:000039(A股)、02039(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Morgan & Morgan Building, 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Virgin Islands通讯地址: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注册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Virgin Islands通讯地址: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及外汇主管部门的备案或相关手续,以及中远海发股东大会的批准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及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
中远工业 | 指 |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长誉投资 | 指 |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
转让方 | 指 | 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 |
中远海发 | 指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866.SH;H股股票代码:2866.HK),间接持有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100%股权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资本集团 | 指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资本香港 | 指 | 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 |
受让方 | 指 | 深圳资本集团及深圳资本香港 |
中集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远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资本集团出售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 |
目标A股股份 | 指 | 中远工业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 |
目标H股股份 | 指 | 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所持有的中集集团295,010,617股H股股份 |
目标股份 | 指 | 目标A股股份及目标H股股份的合称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元/股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股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远工业
名称 |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 |
BVI注册号 | 593506 |
授权代表 | 林锋 |
已发行股本 | 1美元 |
注册地址 | Morgan & Morgan Building, 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通讯地址 | 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业务性质 | 投资 |
设立日期 | 2004年4月26日 |
联系电话 | 86-21-65966562 |
(二)长誉投资
英文名称 |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
BVI注册号 | 295129 |
授权代表 | 林锋 |
已发行股本 | 1美元 |
注册地址 |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通讯地址 | 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业务性质 | 投资 |
设立日期 | 1998年9月22日 |
联系电话 | 86-21-6596656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其控制关系
长誉投资为中远海发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为长誉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远海发4,410,624,386股A股股份,通过集合计划持有中远海发47,570,789股A股股份,并间接持有中远海发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中远海发总股本比例为39.2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中远工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远工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林锋 | 董事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2 | 苏毅刚 | 董事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3 | 高原 | 董事 | 无 | 女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4 | 谢凯 | 董事 | 无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长誉投资
中远工业长誉投资
长誉投资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发
中远海发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 |
90% |
39.28%
100%
100%100%
100%100%
100%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00%
100%社保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 | ||
10%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长誉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林锋 | 董事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2 | 苏毅刚 | 董事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3 | 高原 | 董事 | 无 | 女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4 | 谢凯 | 董事 | 无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均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工业为长誉投资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与长誉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为中远海发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经综合考虑中远海发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资产结构等因素,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拟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股份合计645,010,61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工业仍持有中集集团168,606,212股A股股份,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的4.69%,长誉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已拥有的中集集团股份的明确计划,但是不排除未来因战略需要、资本市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减持而导致其持有中集集团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远工业持有上市公司518,606,212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783,230,302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79%;长誉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0,386,527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远工业将继续持有上市公司168,606,212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长誉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10月12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与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以及中远海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及先决条件
1、本次交易
中远工业将向深圳资本集团出售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中集集团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深圳资本集团与深圳资本香港分别向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并受让目标股份及其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
2、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须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进行交割: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签署、交付并生效;
(2)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存在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受任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禁令的禁止,不存在未遵守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禁令的情形;
(4)本次交易已经就深圳资本香港受让目标H股股份并支付对价的相关境外投资、资金出境等事项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备案或豁免;
(5)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分别向交易对方出具一份书面确认并随附必要的证明文件,确认并证明上述先决条件中由己方负责的事项均已获得满足或取得交易对方的书面豁免(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第1至3项之先决条件均不得被豁免)。
双方应共同尽力确保上述先决条件在2020年11月30日(“成交限期”)或之前全部完成。如果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不能在成交限期内满足,各方应就先决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延长成交限期或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协商,并尽力争取在成交限期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商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目标A股股份的每股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中集集团发出有关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A股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人民币8.48元/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集集团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人民币9.83元/股。
目标H股股份的每股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中集集团发出有关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H股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港币7.64元/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集集团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人民币9.83元/股。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目标A股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83元/股,本次交易目标H股股份的每股价格亦为人民币9.83元/股。中远工业出售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亿肆仟零伍拾万圆(小写:¥3,440,500,000.00);中远工业出售中集集团264,624,090股H股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亿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捌佰零肆圆柒角(小写:¥2,601,254,804.70);长誉投资出售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陆拾玖万玖仟伍佰陆拾圆肆角壹分(小写:
¥298,699,560.41)。
若中集集团于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分别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内发放现金分红,则目标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应当自收取现金分红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分红款项分别支付给受让方,若转让方未能及时支付,则受让方有权在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时扣除上述现金分红金额。
若中集集团于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分别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及转让数量应一并进行相应调整,但各方应尽力确保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应以港币支付。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集团应向转让方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发书面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保证金账户”)支付相当于目标股份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亿贰佰壹拾叁万陆仟叁佰零玖圆伍角叁分(小写:¥1,902,136,309.53)。为确保资金安全,深圳资本集团、中远海发和中远海发指定的银行三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保证金
进行共管,共同对资金使用进行约束。
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集团应以书面通知中远工业及中远海发本次交易的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并准备好款项划付及解除保证金账户监管或划出保证金账户资金所必须的资料、文件及(或)印鉴。深圳资本集团、中远工业及中远海发按照如下顺序进行A股股份价款支付和保证金返还:
(1)支付第一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于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深圳资本集团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扣除保证金金额的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小写:¥1,538,363,690.47)支付至中远工业开立的NRA账户;
(2)返还第一笔保证金:在收到第一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后,中远海发向深圳资本集团返还保证金金额壹拾伍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小写:¥1,538,363,690.47);
(3)支付第二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在中远海发返还第一笔保证金后,深圳资本集团将壹拾伍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小写:
¥1,538,363,690.47)支付至中远工业开立的NRA账户;
(4)返还第二笔保证金:在收到第二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后,中远海发向深圳资本集团返还剩余的保证金叁亿陆仟叁佰柒拾柒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零陆分(小写:¥363,772,619.06);
(5)支付第三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在中远海发返还第二笔保证金后,深圳资本集团将叁亿陆仟叁佰柒拾柒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零陆分(小写:
¥363,772,619.06)在扣除因出售目标A股股份而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及其他税费后支付至中远工业开立的NRA账户。
上述第1至5项步骤应于自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起(含本日)的两(2)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于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集团向转让方提供其已足额代缴相关税费的缴款凭证。
于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深圳资本香港将向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港币金额的代价购买目标H股股份,即深圳资本香港向转让方支付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折算汇率应按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并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支付后的外汇汇兑损失(如有);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将分别向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以其对应的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港币金额的代价将其对应的目标H股股份转让予深圳资本香港,即深圳资本香港向转让方支付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折算汇率应按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并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支付后的外汇汇兑损失(如有)。
(四)过户安排
中远工业应于自深圳资本集团完成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递交目标A股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并于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的五(5)个工作日内,配合深圳资本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A股股份过户登记。
于深圳资本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A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也即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及深圳资本香港应共同通过香港中央结算系统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versus Payment)方式按照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之“(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之“2、支付方式”的规定对目标H股股份进行交割。
转让方及深圳资本香港将于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前五(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名字、参与者编号及相关账户信息,以安排目标H股股份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如受让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1)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按其应当支付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0.015%)支付滞纳金,并继续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已达到三十(30)日,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向受让方及时足额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及孳息(如有),《股份转让协议》将于转让方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协议生效后,如转让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迟延履行目标股份过户登记义务,则每延迟一(1)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按其所出售目标股份对应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0.015%)支付滞纳金,并继续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配合义务。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已达到三十(30)日,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回已收到的全部目标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协议》将于受让方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违约责任条款之法律效力独立于《股份转让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即生效,且不因《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或终止而无效。
(六)争议解决
《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在任何争议发生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各方均同意将其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七)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转让方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发的股东大会批准;
3、转让方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非公开协议转让国有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
委的批准;
4、受让方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远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0,386,527股H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本次交易中,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申请办理目标A股股份和目标H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中远工业、长誉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2日,中远工业的股东长誉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远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事项,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2020年9月22日,长誉投资的股东中远海运发展(香港)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长誉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事项,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2020年10月11日,深圳资本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2020年10月12日,中远海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远海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95,010,617股H股股份的方案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中远工业、长誉投资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取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
3、深圳资本集团就其通过深圳资本香港收购中集集团H股事宜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及资金出境程序完成发改主管部门的备案、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并于外汇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4、中远海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远海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其间接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95,010,617股H股股份的方案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2020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远工业、长誉投资的公司登记证;
(二)中远工业、长誉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中集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039(A股)、02039(H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 Morgan & Morgan Building, 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远工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长誉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流通H股 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远工业持有上市公司518,606,212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0,386,527股H股股份。 持股比例:中远工业合计持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9%;长誉投资持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 变动数量:中远工业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0,386,527股H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远工业将继续持有上市公司168,606,212股A股股份,长誉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变动比例:中远工业拟转让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0%,长誉投资拟转让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远工业合计持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长誉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已拥有的中集集团股份的明确计划,但是不排除未来因战略需要、资本市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减持而导致中远工业持有中集集团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