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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林辉 赵湘莲 陈兴淋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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