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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金融机构担保额度 (亿元)项目授信方式授信期限
1张家港新材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支行1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合计1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9,600万元,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其经营范围为:生产丙烯、氢气(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项目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45,625.30万元,总负债467,651.79万元,所有者权益277,973.51万元,资产负债率62.7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903.5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1,119.97万元,净利润35,303.82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张家港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向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稳定、资产优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股权,且其经营稳定、资产优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针对内部担保额度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基本制度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业务发展需要,且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且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综上,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97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47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3.15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8.9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56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6.59亿,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07.73亿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1%。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9年6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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