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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一、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新先生的通知,李新先生和刘婷莉女士就股份分割形成如下内容:

根据李新先生与刘婷莉女士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李新先生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女士所有。过户完成后,李新先生对刘婷莉女士持有的 16,867,200股公司的股份具有优先受让权。 同时,李新先生与公司股东过志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详见《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20-038)):

过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2,552,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新先生行使。委托期自李新先生股份分割过户之日起三年。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0,560,000 股。待股份分割过户后,同时,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李新将获得过志强持有的公司股份2,552,6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李新先生将合计拥有 35,020,560 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92%;刘婷莉女士持有信捷电气 16,86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变更为32,46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10%。李新先生与公司股东过志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签署后,李新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24.9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

为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

2、刘婷莉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3、鉴于李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婷莉女士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信捷电气股份,将继续履行李新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4、公司将根据股份分割的变更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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