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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简式权益变动书(李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捷电气股票代码:603416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新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权益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第一节 释 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第三节 持股目的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捷电气、上市公司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新
本报告书就本次分割而编写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李新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将其直接持有的信捷电气的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名下。同时,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李新将获得过志强持有的公司股份2,552,6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新住所:无锡市滨湖区

身份证号:32021119700416 * * *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信捷电气董事长

李新简历:

李新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江南大学电子系。于1991~1999年,任职于无锡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期间负责多项主干项目,并海外研修1年。2008年创立无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及销售,各主要部门的直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李新先生与刘婷莉女士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李新先生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女士所有。

同时,李新先生与公司股东过志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过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2,552,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新先生行使。委托内容: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转让或赠与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受托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或者为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设定股权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委托期限: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完成股份分割过户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而进行的股份分割。同时,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部分股份的表决权。

二、未来 36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36个月内减持信捷电气的计划,也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格式准则第15 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49,335,160 股,占股份总额的 35.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李新与刘婷莉的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李新先生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女士所有。 鉴于本次股份分割,李新与过志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过志强先生将其持有公司 2,552,6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1.82%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李新先

生行使;李新先生将实际控制公司 24.9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李新先生仍为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李新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分割完成后,李新直接持有信捷电气 23.10%的股份,经与过志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李新将实际控制信捷电气24.92%对应的表决权,信捷电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新2020年10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无锡
股票简称信捷电气股票代码603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新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无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财产分割,同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9,335,160股 持股比例:3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9,419,800 变动比例:13.82%;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35,020,560股,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2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是□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新2020年 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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