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捷电气股票代码:603416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婷莉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权益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第一节 释 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第三节 持股目的 ...5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第七节 备查文件 ...6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捷电气、上市公司 | 指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婷莉 |
本报告书 | 指 | 就本次分割而编写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刘婷莉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获得李新直接持有的信捷电气的16,867,200股股份。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婷莉住所:无锡市滨湖区
身份证号: 32020419701114 * * *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刘婷莉简历:
刘婷莉女士,1970年出生。曾就职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为自由职业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刘婷莉女士与李新先生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李新先生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女士所有。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而进行的股份分割。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信捷电气的计划,也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格式准则第15 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刘婷莉与李新的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李新先生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女士所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分割完成后,刘婷莉直接持有信捷电气 12%的股份。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婷莉2020年10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无锡 |
股票简称 | 信捷电气 | 股票代码 | 6034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婷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江苏无锡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财产分割,同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6,867,200 变动比例: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婷莉2020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