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聘任程鹏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许 闲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