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1.52亿元,借款余额为494.61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684.65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90.0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7.5%,超过6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银行贷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未发生变化。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债券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66.00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3.44%,主要系公司新增公司债发行。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四)其他借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
124.04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4.06%,主要为以下项目:
1、收益凭证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6.93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12%;
2、同业拆借累计减少借款金额7.60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70%;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累计新增借款金额94.71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64%。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9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