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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城A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公告编号:2020-039证券代码:400079 证券简称:神州城A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0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20年10月13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张健,男,1958年8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副总经理。梁荣,男,1969年12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董事、副总经理。崔红丽,女,1972年1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梁勇,男,1960年4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董事。黄胜得,男,1972年1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监事。秦远新,男,1964年12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监事。庞霭生,男,1981年5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监事。吴晓明,男,1980年11月出生,时任神州长城监事。

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哨骏、方献忠、张健、梁荣、崔红丽、梁勇、黄胜得、秦远新、庞蔼生、吴晓明签字确认、审核确认相应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是神州长城相关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田威申辩提出,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总经理期间,仅负责人员降本增效工作,对涉案违法行为不知情,请求对其处理区别于实际参与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

我局认为,田威作为时任总经理,依法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我局量罚已充分考虑田威的职务、职责及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并与组织、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区分,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对神州长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略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李尔龙、唐先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任阿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田威、杨春玲、彭立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汪哨骏、方献忠、张健、梁荣、崔红丽、梁勇、黄胜得、秦远新、庞蔼生、吴晓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将会积极整改,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公司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将会根据上述问题积极整改,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依据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进行账务处理,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充分意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度重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出》[2020]6号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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