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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 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 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用友产业园西区2号楼B段2层01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

99专利系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1999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2002年7月24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放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的规定,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19年11月14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20年10月12日,百望金赋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公司99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尚需经过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请求

作出决定。公司将依法对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陈述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的,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在本次争议中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99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共16次(不含本次),其中12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4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1386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本次争议所涉及的99专利为公司基础性专利之一有较强的稳定性,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要。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以维持此专利的有效性。由于本次争议的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争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200820005624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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