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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麦格米特股票代码:002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童永胜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麦格米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童永胜
一致行动人王萍(童永胜和王萍系夫妻关系)
本报告书《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童永胜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王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童永胜先生与王萍女士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麦格米特股份发生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曾主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公司总股本变动事由如下:

1、2017年3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交所上市后,上市公司总股本177,725,14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4,334,3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24.95%;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9,634,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11.05%;

2、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2,941,000股股份于2017年9月14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80,666,14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4.54%;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10.87%;

3、2017年12月5日,一致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4,400股,持股比例变动为10.88%;

4、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17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70,999,2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501,4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24.54%不变;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473,800股,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10.88%不变;

5、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新发行的41,972,884股股份2018年9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2,972,1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1.25%;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9.42%;

6、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减少至312,971,8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21.25%;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9.42%;

7、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69,457,706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752,17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21.25%;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210,700股,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9.42%不变;

8、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转股,转股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1,907,5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19.87%;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8.81%。 经过上述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自初上市24.95%被动稀释至目前持股比例为19.87%,期间除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股份增加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自初上市

11.05%被动稀释至目前持股比例为8.81%,期间除2017年12月5日增持14,400股、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股份增加以外,一致行动人未曾发生其他主动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未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承诺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或转让所持麦格米特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除上述承诺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0年9月2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变动方式股份变动时间持股数量(股)总股本(股)持股比例
童永胜IPO上市2017-03-0644,334,300177,725,14724.95%
童永胜被动稀释2017-09-1444,334,300180,666,14724.54%
童永胜权益分派转增股本2018-05-2266,501,450270,999,22024.54%
童永胜被动稀释2018-09-1866,501,450312,972,10421.25%
童永胜减资2018-12-1066,501,450312,971,80421.25%
童永胜权益分派转增股本2019-05-2399,752,175469,457,70621.25%
童永胜被动稀释2020-10-0999,752,175501,907,53419.87%
合计变动比例-5.08%

(2)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变动方式股份变动时间持股数量(股)总股本(股)持股比例
王萍IPO上市2017-03-0619,634,800177,725,14711.05%
王萍被动稀释2017-09-1419,634,800180,666,14710.87%
王萍主动增持2017-12-0519,649,200180,666,14710.88%
王萍权益分派转增股本2018-05-2229,473,800270,999,22010.88%
王萍被动稀释2018-09-1829,473,800312,972,1049.42%
王萍减资2018-12-1029,473,800312,971,8049.42%
王萍权益分派转增股本2019-05-2344,210,700469,457,7069.42%
王萍被动稀释2020-10-0944,210,700501,907,5348.81%
合计变动比例-2.24%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注]持股比例
童永胜44,334,30024.95%99,752,175[注1]19.87%
王萍19,634,80011.05%44,210,700[注2]8.81%
合计63,969,10035.99%143,962,87528.68%

[注1]童永胜的持股数量仅经过两次转增(2017年度权益分派十转五、2018年度权益分派十转五)导致发生变动,期间未曾主动发生增减持。

[注2] 王萍的持股数量除2017年12月5日增持14,400股外,仅经过两次转增(2017年度权益分派十转五、2018年度权益分派十转五)导致发生变动,期间未曾主动发生减持。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9,752,17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44,210,7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麦格米特拥有权益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股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权人/司法冻结 执行人名称质押日期
童永胜99,752,17512,640,00012.67%2.69%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12/19

四、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麦格米特持股20%以上股东;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麦格米特持股20%以下股东;本次变动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达5%以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童永胜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承诺履行情况

1、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承诺:

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附注:承诺期限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3、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童永胜、王萍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承诺:

若条件成就,其将在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

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4)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5%;

(5)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6)本人按上述条件实施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履行回购义务。

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未能履行该承诺,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代其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减金额不超过该承诺增持金额上限规定。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承诺:

若条件成就,其将在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已实施完成增持股份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4)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15%;

(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30%;

(6)实施前次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6、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萍承诺:

本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承诺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或转让所持麦格米特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麦格米特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及本人自愿增持股份时,该等新增加的股份一并承诺不减持至前述承诺期届满之日。在承诺期间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麦格米特股份,本人自愿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麦格米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东童永胜及王萍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麦格米特股票代码002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童永胜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被动稀释(数量不变,比例下降)(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首发前限售股 持股数量:44,334,300股 持股比例:24.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99,752,175股[注] 持股比例:19.87% 变动比例:5.0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7年3月6日-2020年9月2日 方式: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注] 如本报告书正文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为99,752,175股,系自IPO前持有股份44,334,300股经两次转增后所致;本次权益变动由公司总股本变动引起的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曾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童永胜

签字:

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萍

签字:

日期: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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