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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将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核实了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认为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对在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公平、公正。

同意公司出具的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制定的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

同意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四、关于预计2020年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同意将预计2020年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预计2020年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年10月13日

王 斌张惠宁王宁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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