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与副董事长喻丽丽女士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余圣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6,76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723,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1%。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013,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5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51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4%。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747,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0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210,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7%。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6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3,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