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0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泉州中院确定安通控股将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安通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安通控股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安通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管理人现予以特别说明。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时30分。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安通控股大厦,具体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办法
1.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2.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
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需在2020年10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联系电话:
0595-28092211;传真:0595-28092211;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进行。
六、风险提示
1.2019年12月18日,泉州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目
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1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本授权系涉及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授权,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再委托上述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书,一经生效,不可撤销。
5、本授权委托书后需附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 | 电子邮箱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股东性质 | 1.自然人□ 2.机构□ |
股票账号 | 持股数 |
声明 | 1.我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会议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情况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2.我将填写本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仅提交本登记表而无任何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进行会议登记; 3.我将预留有效通讯方式(电话、地址及邮箱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未正确填写通讯方式导致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