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与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7月31日同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预重整,并已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预重整期间,安通控股临时管理人于2020年9月7日通知公司发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候任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5)。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报名期间内唯一报名者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航物流”)送达《关于候任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并于2020年9月17日发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确定招航物流为安通控股本次重整的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
根据前期招募及遴选要求,安通控股、管理人与招航物流于2020年10月13日签署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招航物流作为候任重整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安通控股的重整投资,恢复和改善安通控股生产经营。
2.由招航物流通过安通控股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安通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安通控股提供资金。
3. 招航物流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招募的候任重整投资人需在安通控股的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才最终确定为安通控股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安通控股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泉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1.2019年12月18日,泉州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
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