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起诉本公司的情况。近日本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1、借款人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若本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有权以常州博成通信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买的价款优先受偿。 3、保证人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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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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