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停牌事项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6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和《关于公司股票变更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7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结果为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增加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