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陈波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46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22%。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陈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持不超过当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4.99%,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116,625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陈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66,690 | 0.22% | IPO前取得:466,69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诉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陈波 | 不超过:116,625股 | 不超过:24.9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6,625股 | 2020/11/4~2020/12/31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陈波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陈波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