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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关于拟签订《丰林年产5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开发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暨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拟签订《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

? 实施主体:通过在钦州市注册设立子公司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公司设立以本协议生效为前提,需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建设内容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尚需取得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展,能否取得相关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临港木材加工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于2020年9月24日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就公司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丰林集团关于签订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和《丰林集团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026)。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开展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第一期项目“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为了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在钦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项目公司、土地招拍挂、采购固定资产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3亿元

3.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区

4. 经营范围:人造板及其相关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持股比例:丰林集团持有新公司100%股权

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项目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

2、项目选址地:金窝工业园区

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条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全自动生产线,以及贸易、检验、实验、研发、办公和生活综合区。

5、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土地摘牌后18个月内竣工投产。

(三) 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

1、项目用地面积:供地面积450亩(实际用地面积以项目规划审定结果为准)。

2、供地方式:按照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按规定提交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程序协助乙方办理批准甲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登记备案、工程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手续,如属需上报审批的事项则协助乙方上报。

2、甲方负责协调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乙方建设要求将水、电、公共主管线和道路铺设至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的五通一平(给水、排水、排污、通电、通路、通讯和土地平整),保证不耽误乙方建设和生产。

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

4、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监督乙方项目建设进度,并可按照国家对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理;确保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投资,并如期竣工投产。

5、甲方同意协助乙方申请钦州市重点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确保乙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相关认定。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钦南区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乙方的项目公司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乙方的项目公司必须在土地部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按

法定程序取得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缴足土地出让金。

4、乙方应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如项目登记备案、规划报建、建设报建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并应按照本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和完成建设,不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

5、乙方负责项目所属范围内的排水、排污等管线及道路、绿化的建设。

6、乙方项目的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入使用,乙方项目的“三废”排放必须达到当地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下达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乙方须积极做好安全、消防防范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协议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上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建设和投产的,乙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项目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未能按期按批准后总平方案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本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收回已办理的各项与项目有关的证照并收回土地,乙方投资损失自行承担;已形成的构筑物由乙方在限期内自行处理或清除,否则甲方有权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或项目公司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乙方利用本项目用地进行融资或抵押贷款的款项没有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或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擅自转让项目用地的,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可无偿收回项目用地,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项目如未获得环保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自动取消,所签投资协议自动失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六)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第一期项目,有助于公司利用钦州丰富的林木资源和区位优势,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满足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国内外高端功能性人造板的旺盛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产能布局的需要,为下一步对接海外木材储备战略,实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临港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公司设立以本协议生效为前提,需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建设内容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尚需取得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展,能否取得相关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丰林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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