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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公告编号:2020-092证券代码:831204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王保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4,35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4%。其中参

公告编号:2020-092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 名,代表股份94,35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蔚松、郭平、张邦龙因公务缺席 ;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一步确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数量及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进一步确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议案》之“(一)3、发行股票数量”相关事项,发行数量由“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151 万股,且发行数

公告编号:2020-092量不低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且公开发行后,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进一步确定为“发行股数不超过 3,623.65 万股普通股股票(含本数),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其余内容维持不变。除上述进一步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对象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挂牌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4,351,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0-09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为了更好的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公司对该预案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告编号:2020-09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4,351,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雅娴 李洋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0-092

四、风险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进一步确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数量及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是对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方案及相关承诺声明申报材料的修订与完善,除该两份议案涉及的内容外,公司之前披露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方案及相关承诺声明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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