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内容:鉴于公司目前已于科创版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并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1.2万股,并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648,000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1,648,000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第二百二十条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实施。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