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10月12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本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及业务骨干的激励能够提高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谢大雄先生作为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与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谢大雄先生作为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