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健先生、吴光跃先生、刘解华先生、黄建新先生、陈康先生、吴梦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梦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伟(与总经理王伟非同一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海鹰 李燕 李春升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