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拍土地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宗地编号为“珠富土储工2020-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珠海明阳竞得前述宗地后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监管协议。预计前述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资总额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根据竞拍情况确定竞拍价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合同等)。本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02号
受让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5室
2、出让标的:宗地编号为珠富土储工2020-12号,坐落于富山工业园规划产城中路南侧、规划白云山路东侧。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120,071.78平方米。
5、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6、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小写120,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7、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 拟签署的项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一号乙方: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5室
2、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规划产城中路南侧、规划白云山路东侧,面积为120,071.78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等于1.5且小于等于3.0,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2%,宗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准入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的第28条信息产业第21项新型电子元器件中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建设。
3、投资指标:本地块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三年内所有建筑物竣工。投产时间为项目竣工后180个日历天内,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资总额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投产后三年内项目达产,达产产值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税收贡献(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协议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项目监管协议为准。
四、本次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未来生产建
设提供土地资源,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拟购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珠海明阳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参与竞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等事项时,土地使用权可能将被收回或被要求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3、土地开工建设需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