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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时兴元、马玉洲、陈染),实际参加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兴元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计提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激励对象与核心人才中长期激励的对象重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计提激励基金用于对核心人才的中长期激励。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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