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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D座6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543,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376,000 股的 43.37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6,098,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9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63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58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905,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51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6,098,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9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最终发行对象需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75%;反对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00%;弃权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75%;反对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75%;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94%;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7,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69%;反对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00%;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7,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69%;反对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00%;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92,43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1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7,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69%;反对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75%;反对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44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1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7,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69%;反对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元、纪旖旎

(三)结论性意见: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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