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
号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7,671,6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533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智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3,732,553 | 96.6524 | 3,939,115 | 3.347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1,844,253 | 95.0477 | 5,827,415 | 4.952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3,719,353 | 96.6412 | 3,946,815 | 3.3540 | 5,500 | 0.004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9,970,461 | 83.5249 | 3,939,115 | 16.4751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8,082,161 | 75.6272 | 5,827,415 | 24.3728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19,957,261 | 83.4697 | 3,946,815 | 16.5072 | 5,500 | 0.023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剑平、邹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