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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ngwei Battery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的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5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133.34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本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作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对本公司做全面了解。

一、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其中的以下风险: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28,717.05万元、29,056.35万元、29,065.67万元及16,952.9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90.51%、92.44%、91.04%及93.42%。若公司出口目的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9月24日,美国政府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10日,美国政府将加征关税的税率由10%提高到2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锌锰电池加征关税的税率仍为25%。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974.91万元、4,381.78万元、4,879.50万元及4,601.6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5.68%、13.94%、15.28%和25.36%,销售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中美贸易摩擦若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碱性电池所需的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以及生产碳性电池所需的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碱性电池的原材料占碱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94%、86.83%、87.07%及84.48%,公司碳性电池的原材料占碳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07%、88.38%、88.80%及86.25%。原材料价格

1-1-5

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且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均会产生一定影响。以2019年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在生产成本中的权重为基础,假设除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包括销量、售价、人工成本、期间费用等所有可能影响营业利润变动的因素都不发生变化,则2019年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营业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单价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利润变动率敏感系数
锌粉(元/公斤)10.00%1.46%-4.71%-0.47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0.00%1.73%-5.65%-0.57
钢壳(元/万只)10.00%1.47%-4.75%-0.47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0.00%0.17%-0.53%-0.05
锌筒(元/万只)10.00%0.60%-1.86%-0.19

1-1-6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外销,目前锌锰电池出口享受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2,296.02万元、2,086.02万元、3,074.57万元及1,319.03万元。如果未来国家降低或取消退税率,则不可退税部分将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将增加的成本内部消化或向下游客户转嫁,公司经营业绩将遭受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本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相关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的政策

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1-1-7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特别风险提示 ...... 4

二、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 ...... 6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的政策 ...... 6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义 ...... 12

一、普通术语 ...... 12

二、专业术语 ...... 14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9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20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1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 25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6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 26

二、经营和管理风险 ...... 26

三、财务风险 ...... 28

1-1-8四、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 2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29

六、家族控制风险 ...... 30

七、“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 30

八、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 3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4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6

五、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1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41

七、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 42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43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48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 51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情况 ...... 59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59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60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60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62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64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 6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2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72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2

三、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状况 ...... 101

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12

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17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19

1-1-9七、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 123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32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33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33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 136

三、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136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 136

五、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137

六、公司最近三年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和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137

七、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138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 139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41

十、关联交易 ...... 142

十一、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146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7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 147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51

三、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 ...... 155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56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56

六、税项 ...... 182

七、分部信息 ...... 183

八、非经常性损益 ...... 184

九、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184

十、经营成果分析 ...... 187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14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28

十三、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 238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38

1-1-10十五、盈利预测报告情况 ...... 239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 239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4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况 ...... 2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 24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8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259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240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64

二、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65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268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26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3

一、重大合同 ...... 293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297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297

四、关联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 297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重大违法行为 ...... 29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297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8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9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299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300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302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3

六、审计机构声明 ...... 304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05

1-1-11八、验资机构声明 ...... 306

第十三节 附件 ...... 307

一、附件内容 ...... 307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307

1-1-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恒威电池、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股份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恒威有限发行人的前身,曾用名:嘉兴市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六人,即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
嘉兴恒茂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茂时达茂时达国际有限公司,曾用名:华怡国际有限公司,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之原控股股东
嘉兴恒惠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香港恒威恒威电池(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蓝宝包装浙江蓝宝包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Recent VictorRecent Victor Development Limited(新凯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金金五金嘉兴市经开金金五金机械厂,系发行人之关联方
普林特嘉兴普林特工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关联方
金霸王Duracell Inc.(金霸王公司)成立于1920年,2014年被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收购,为全球最大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制造商,主要产品品牌包括Duracell与Procell
劲量Energizer Holdings, Inc.(劲量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896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碳锌、微型、可充电电池和照明产品,电池产品品牌包括Energizer(劲量)、Rayovac(雷诺威)
GP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山电池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964年,为香港上市公司金山工业(证券代码0040.HK)之控股子公司。GP还持有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主要产品包括GP超霸电池等产品
南孚电池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0806。亚锦科技控股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宁波中银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GP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品牌为双鹿电池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能源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6239
力王股份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1627
7-Eleven日本伊藤洋华堂公司所属便利店品牌,知名连锁便利店集团
KodakEastman Kodak Co.,一家全球知名感光材料及照相器材制造公司。Kodak为其产品品牌
StrandStrand Europe Limited,Kodak电池的品牌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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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xelBexel Corporation,韩国电池品牌商
WegmansWegmans Food Markets,美国知名连锁超市
ICAICA Sverige AB,瑞典大型零售企业集团
Li & Fung、利丰利丰有限公司(Li & Fung Limited),全球最大的采购和物流公司之一,集团业务涵盖整个全球消费品市场的全球供应链管理,包括贸易、物流、分销和零售。Li & Fung(Trading) Limited,是利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Dollar TreeDollar Tree Inc.,美国知名连锁廉价杂货商店。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为其子公司
Greenbrier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Dollar Tree之子公司。Greenbrier自有电池品牌为E-Circuit
DaisoDaiso Industries Co., Ltd.,日本百元店行业的龙头企业。DAISO&HW(D&H)为其自有零售品牌
Kapa Reynolds S.A.法国贸易商,Kapa Asia Limited为其全资子公司
KanematsuKanematsu Corporation(兼松株式会社),日本大型贸易企业
HW-USAHengwei Battery USA LLC.
老厂区公司位于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原路东1-5幢的厂区
新厂区公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的厂区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轻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网下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股票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章程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1-1-14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原电池即一次电池,泛指使用后不能通过充电再生的电池,主要包括锌锰原电池、锂原电池、锌氧化银电池等
锌锰电池又称锌锰原电池,活性物质是二氧化锰和锌,主要包括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
碱性电池又称为碱性锌锰电池、碱锰电池,是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碳性电池又称为碳性锌锰电池、普通锌锰电池或碳锌电池,是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扣式电池小型的圆柱型电池,其总高度的尺寸小于直径的尺寸,包括锂锰扣式电池,如CR2016、CR2025等;碱性锌锰扣式电池,如AG1、AG3等
光身电池又称为裸电池,是未贴商标及未进行任何包装的电池
LR03碱性7号电池,AAA型
LR6碱性5号电池,AA型
LR14碱性2号电池,C型
LR20碱性1号电池,D型
6LR619V碱性电池,每支6LR61电池由6支LR61电池组合而成
R03碳性7号电池,AAA型
R6碳性5号电池,AA型
R14碳性2号电池,C型
R20碳性1号电池,D型
6F229V碳性电池,每支6F22电池由6片F22电池组合而成
电解二氧化锰锌锰电池正极的主要材料
钢壳碱性电池外壳,一般由钢带经冷轧冲压制成,同时兼作正极集流体
石墨粉碱性电池正极导电材料
集电棒又称铜针,碱性电池重要零部件,作负极集流体
锌膏以锌粉、氢氧化钾溶液与凝胶剂为主要材料混合而成的膏状物,作碱性电池负极
凝胶剂又称胶凝剂,指聚丙烯酸与聚丙烯酸钠,在电池生产中主要用作锌膏增稠剂
隔膜纸
电解质含可移动离子,具有离子导电性的介质
锌筒碳性电池的外壳以及负极活性物质
乙炔黑碳性电池正极导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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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成立于1906年,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关电工标准化等所有问题上(如标准的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
BSCI商业社会标准认证(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旨在执行一套统一的程序,通过不断完善发展政策,来监控和促进生产相关产品之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
OEM、贴牌生产又称代工生产,受托厂商按客户的需求和授权,进行生产及交付
FOBFree On Board,国际贸易术语,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ERP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是一种主要面向制造行业进行物质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集成一体化管理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PLC逻辑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是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专门为在工业环境下应用而设计的数字运算操作电子系统
ME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指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EIP即企业信息门户系统平台(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是以数据为基础,应用为核心,以实现业务及业务流程的自动化为目标的多功能企业信息平台
Statista总部位于德国的全球知名数据统计互联网公司
WIT Assessment万泰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属于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T?V Rheinland德国莱茵T?V集团,是德国一家技术服务供应商,作为一个独立、公正和专业的机构,提供专业管理体系认证等

1-1-16

第二节 概览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月1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汪剑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控股股东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
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33.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00%,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33.34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133.34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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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下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依法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保荐及承销费用【】万元(不含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不含税)
律师费用【】万元(不含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万元(不含税)
总额【】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1-1-18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5.345.587.226.34
速动比率(倍)4.064.516.045.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24%14.36%11.42%12.72%
资产负债率(合并)13.99%14.28%11.39%12.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186.025.656.15
存货周转率(次/年)2.174.535.064.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407.338,211.067,461.916,442.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678.225,877.505,736.234,822.0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31%3.72%3.77%3.44%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0.300.880.82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7-0.480.431.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834.053.883.39

1-1-19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新型消费类电器、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移动照明等民用、工业领域。经过二十多年的潜心研发和探索,公司已成长为一家拥有先进制造设备及核心生产技术,综合实力居行业前列的锌锰电池生产商。公司集锌锰电池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生产全系列环保锌锰电池,产品具有安全性高、电性能佳及绿色环保等特点,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获得中国进入WTO推荐产品称号。公司先后被评为市级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GB/T8897.2-2013原电池《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24462-2009《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以及GB/T20155-2018《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等多套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和制定单位,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近年来,公司紧跟传统制造业与信息化、智能化相融合的趋势,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通过引进行业领先的智能化电池生产装备并进行升级和改造,公司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目前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新产线充分利用产品管理MES系统、PLC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的Andon系统以及可视化VMES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尺寸、重量和组合等状态进行优化控制,实现了整个电池生产管理过程的数据化采集、可视化输出以及产线运行状态的实时反应和调整,提升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与多家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Greenbrier、Strand、Bexel、Daiso、ICA、Migros等。同时,公司通过Li & Fung、Kanematsu、HW-USA等贸易商将部分产品销售给7-Eleven、Lawson、Wegmans等终端

1-1-20

渠道。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从事锌锰电池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以及销售体系。公司主要通过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销售方式均为直销。公司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贴牌生产服务,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质量、外观设计等要求,基于自身技术、质量及管理等运行控制体系进行OEM生产,并向客户进行销售。

(三)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26,128.63万元,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产量和出口量在全行业分别排名第八和第六。近年来,公司碱性电池直接出口金额始终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通过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和加强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升了产品的电性能、安全性以及环保性,降低了生产成本。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得到了海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产销量稳中有升,公司已成为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之一。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创新特征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产品技术的创新,持续开展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产品生产的技术、配方、装备等方面自主创新为主导,形成了以提高锌锰电池放电性能、安全性能以及环保性能的生产工艺与配方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多年来,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等措施,结合不断改进电池生产装备,提高产品制造的精度等方法,提升了电池的放电容量和储存寿命,提高了电池的环保及安全性能。

多年来,公司持续产品和技术创新,顺应绿色环保的发展趋势,围绕主业形成了鲜明的自主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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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围绕锌锰电池最新技术发展趋势,通过不断的针对性研究开发,促使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市级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1项国家专利;另有2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中。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经过二十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掌握了“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技术”、“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依托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产品获得海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和信赖,顺利实现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三)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通过对新型电池高效材料的探索和选用,产品工艺配方的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装备的不断改进,使产品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持续提升,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产品各项性能指标,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结合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技术,建成了行业领先的碱性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系统,将现代电池的精密制造工艺与数字化智能制造技术相融合,全面提升了公司产品生产线的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水平,对我国锌锰电池行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1-1-22

八、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额项目备案批文项目环评情况
1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29,635.2029,635.20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3304113803154169) 2、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20-330451-38-03-152966)1、嘉环秀建【2020】39号 2、嘉环(经开)登备【2020】47号
2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67.703,867.70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3304113803153663)嘉环秀建【2020】40号
3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840.063,840.06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3304113803153660)-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 计43,342.9643,342.96--

1-1-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以【】年【】月【】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以【】年【】月【】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下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依法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1)保荐费用【】万元 (2)承销费用【】万元 (3)审计、验资费用【】万元 (4)律师费用【】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等【】万元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1-1-24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王森鹤、谭国泰
项目协办人:杨毅
项目经办人:杨斐斐、于弘桥、赖斌
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负责人:葛霞青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幢28楼
经办律师陶云峰、姜正建、张梦泽
联系电话:0512-62720177
传真:0512-62720199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安吉、刘江杰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俞华开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01室
联系电话:0571-88216941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资产评估师:应丽云、周耀庭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楼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1-1-25

传真:0755-21899999
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住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B座1楼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15710001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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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资料外,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28,717.05万元、29,056.35万元、29,065.67万元及16,952.9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90.51%、92.44%、91.04%及93.42%。若公司出口目的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9月24日,美国政府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10日,美国政府将加征关税的税率由10%提高到2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锌锰电池加征关税的税率仍为25%。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974.91万元、4,381.78万元、4,879.50万元及4,601.6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5.68%、13.94%、15.28%和25.36%,销售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中美贸易摩擦若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和管理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碱性电池所需的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以及生产碳性电池所需的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碱性电池的原材料占碱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94%、86.83%、87.07%及84.48%,公司碳性电池的原材料占

1-1-27

碳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07%、88.38%、88.80%及86.25%。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且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均会产生一定影响。以2019年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在生产成本中的权重为基础,假设除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包括销量、售价、人工成本、期间费用等所有可能影响营业利润变动的因素都不发生变化,则2019年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营业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单价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利润变动率敏感系数
锌粉(元/公斤)10.00%1.46%-4.71%-0.47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0.00%1.73%-5.65%-0.57
钢壳(元/万只)10.00%1.47%-4.75%-0.47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0.00%0.17%-0.53%-0.05
锌筒(元/万只)10.00%0.60%-1.86%-0.19

1-1-28

主要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新型消费类电器、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移动照明等民用、工业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若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出现不利波动,锌锰电池需求下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中高层业务骨干。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公司的资产、业务和人员规模将会大幅增加,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的压力将明显加大,从而对公司管理层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组织管理体系不能与日益扩大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将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六)因履行社会责任不当导致客户终止合作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前述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看重生产规模、产品品质、服务质量外还对供应商社会责任履行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公司已通过BSCI(商业社会标准认证)等认证,并严格履行与之相关的人权保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履行社会责任不当导致客户终止合作的情况,但未来如果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不当,可能会导致部分客户终止与公司的合作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国、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为-682.64万元、178.60万元、93.14万元及59.24万元。公司出口业务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不利波动而发生汇兑损失的风险。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也将影响公司以外币定价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存在客户流失或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713.38万元、5,486.91万元、5,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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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6,278.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2%、17.34%、16.21%及34.37%。若未来经营发展中,部分客户信用不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支付困难或拖延支付公司应收款项,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5年9月17日,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3000784,有效期三年。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同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3001061,有效期三年。公司目前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或者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外销,目前锌锰电池出口享受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2,296.02万元、2,086.02万元、3,074.57万元及1,319.03万元。如果未来国家降低或取消退税率,则不可退税部分将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将增加的成本内部消化或向下游客户转嫁,公司经营业绩将遭受不利影响。

四、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公司持续创新、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重要基础。随着行业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如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或者相关技术人员将公司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

1-1-30

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亦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营能力,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37,342.96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家族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1.7828%股份,并通过嘉兴恒茂间接持有公司50.2897%股份,通过嘉兴恒惠持有发行人1.0392%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93.1117%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此外,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2名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中2名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如果家族成员通过在管理层占据的席位不当控制公司的人事安排、经营决策等事项,则有可能给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七、“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从2020年1月起在全国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疫

1-1-31

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疫情在世界范围扩散,国际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公司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具有一定刚需的特性,目前订单尚未受到疫情影响。若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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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engwei Battery Co., Ltd.
注册资本7,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剑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月1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邮政编码314018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号码0573-82235811
互联网网址http://www.hwbattery.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hwbatter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杨菊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1-1-33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朱墨农36.0041.86%货币
2汪剑平35.0040.70%货币
3钱其美15.0017.44%货币
合计86.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嘉兴恒茂38,220,15050.9602%
2汪剑平12,511,72516.6823%
3汪剑红9,390,67512.5209%
4汪骁阳4,954,2006.6056%
5傅煜4,898,2506.5310%
6谢建勇1,875,0002.5000%
7嘉兴恒惠1,800,0002.4000%
8高雁峰900,0001.2000%
9徐耀庭150,0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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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0袁瑞英150,0000.2000%
11沈志林150,0000.2000%
合计75,000,000100.00%

1-1-35

良影响,亦未导致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产生重大变化。

(一)业务合并的主要原因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满足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条件,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以承接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

(二)业务合并的具体情况

1、业务承接

2017年5月,香港恒威与茂时达签订业务承接协议,约定茂时达的原有客户将直接向香港恒威采购电池类产品,茂时达未来从原有客户处取得的商业机会转让香港恒威,并且茂时达不再从事与香港恒威相同或相近似,以致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经双方同意,上述业务承接不涉及支付对价。

香港恒威从茂时达处承接的客户名单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
1Kanematsu Corporation
序号资产名称账面价值
1应收账款1,752,132.05港元
2电脑及软件21,969.72港元
3家具及附属物12,717.23港元
4办公文具及相关物品9,978.23港元

1-1-36

合同。上述工作人员的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Chan Shuk Han会计
2Chan Kwok Leung高级文员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茂时达电池相关经营业务184.36-279.642,516.56235.94
恒威电池32,718.0329,255.4124,508.266,656.84
占比0.56%0.96%注10.27%3.5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茂时达282.9354.62%货币
2朱墨农142.4527.50%货币
3汪剑平92.6217.88%货币
合计518.00100.00%

1-1-37

(二)2017年4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017年4月3日,恒威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股东茂时达将其所持有公司54.62%的股权以人民币15,979.30万元转让给嘉兴恒茂,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原518万美元变更为4,089.2898万元人民币。2017年4月6日,恒威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4月10日,恒威有限取得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嘉外资秀洲备201700028)。

此次股权转让后,恒威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兴恒茂2,233.557554.6197%货币
2朱墨农1,124.554727.5000%货币
3汪剑平731.177617.8803%货币
合计4,089.2898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兴恒茂2,233.557554.6197%货币
2汪剑平731.177617.8803%货币
3汪剑红548.782713.4200%货币
4汪骁阳289.52177.0800%货币
5傅煜286.25037.0000%货币
合计4,089.289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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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4月有限公司增资

2017年4月24日,恒威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引进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谢建勇、高雁峰为新股东,同时将注册资本增加293.6575万元,由4,089.2898万元增至4,382.9473万元。本次增资谢建勇以现金方式出资1,750万元,其中109.5737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2.5%,溢价部分1,640.4263万元全部进入资本公积;高雁峰以现金方式出资840万元,其中52.5954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1.2%,溢价部分787.4046万元全部进入资本公积。嘉兴恒惠以现金方式出资1,560万元,其中105.1907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2.4%,溢价部分1,454.8093万元全部进入资本公积;徐耀庭、袁瑞英、沈志林均以现金方式出资130万元,其中8.7659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分别占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0.2%,溢价部分121.2341万元(徐耀庭、袁瑞英、沈志林合计溢价人民币363.7023万元)全部进入资本公积。

2017年4月2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1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4月25日,恒威有限收到增资款45,400,000.00元,其中2,936,575.00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42,463,4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4月25日,恒威有限完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增资后,恒威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兴恒茂2,233.557550.9602%货币
2汪剑平731.177616.6823%货币
3汪剑红548.782712.5209%货币
4汪骁阳289.52176.6056%货币
5傅煜286.25036.5310%货币
6谢建勇109.57372.5000%货币
7嘉兴恒惠105.19072.4000%货币
8高雁峰52.59541.2000%货币
9徐耀庭8.76590.2000%货币
10袁瑞英8.76590.2000%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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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1沈志林8.76590.2000%货币
合计4,382.9473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兴恒茂3,822.015050.9602%货币
2汪剑平1,251.172516.6823%货币
3汪剑红939.067512.5209%货币
4汪骁阳495.42006.6056%货币
5傅煜489.82506.5310%货币
6谢建勇187.50002.5000%货币
7嘉兴恒惠180.00002.4000%货币
8高雁峰90.00001.2000%货币
9徐耀庭15.00000.2000%货币
10袁瑞英15.00000.2000%货币
11沈志林15.00000.2000%货币
合计7,5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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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坤元资产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7)279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确认,截至2017年4月30日,恒威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80,172,737.24元。2017年5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7]18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5月24日,公司已将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24,072,129.51元,折算为股份总额7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注册资本75,000,000.00元,其余149,072,129.5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5月31日,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关于筹办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开支的报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17年6月2日,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747729414J。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恒威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嘉兴恒茂38,220,15050.9602%
2汪剑平12,511,72516.6823%
3汪剑红9,390,67512.5209%
4汪骁阳4,954,2006.6056%
5傅煜4,898,2506.5310%
6谢建勇1,875,0002.5000%
7嘉兴恒惠1,800,0002.4000%
8高雁峰900,0001.2000%
9徐耀庭150,0000.2000%
10袁瑞英150,0000.2000%
11沈志林150,0000.2000%
合计75,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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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潘家全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1.3158%,溢价部分9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7月3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26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增资款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出资方式
1嘉兴恒茂38,220,15050.2897%货币
2汪剑平12,511,72516.4628%货币
3汪剑红9,390,67512.3562%货币
4汪骁阳4,954,2006.5187%货币
5傅煜4,898,2506.4451%货币
6谢建勇1,875,0002.4671%货币
7嘉兴恒惠1,800,0002.3684%货币
8潘家全1,000,0001.3158%货币
9高雁峰900,0001.1842%货币
10徐耀庭150,0000.1974%货币
11袁瑞英150,0000.1974%货币
12沈志林150,0000.1974%货币
合 计76,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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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恒威电池(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参股公司及分公司。香港恒威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实收资本10,000美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Room 2509, Lippo Center, Tower 1, Admiralty, Hong Kong
主营业务部分海外地区客户的电池经营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部分海外地区客户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恒威电池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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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恒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1,269.821,224.42
净资产850.74767.74
营业收入1,043.353,159.80
净利润67.76136.0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燕云39.0039.00%
2汪剑红27.0027.00%
3傅庆华18.0018.00%
4汪剑平16.0016.00%
合 计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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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16,991.9226,281.19
净资产14,591.8611,673.29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918.572,9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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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40219641031****,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清河苑****。

汪骁阳,男,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M062****,住址:香港新界将军澳至善街****。

汪剑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40219661026****,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清河小区****。

傅庆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40219650411****,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清河小区****。

傅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40219910804****,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清河小区****。

2、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2020年9月,汪剑平与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同意在公司治理及运营过程中,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下:

甲方:汪剑平

乙方: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

(1)双方同意,共同行使对恒威电池的股东权利,在任何涉及恒威电池经营及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恒威电池股东大会投票、提名或委派董事、及有关恒威电池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乙方与甲方就任何涉及恒威电池运营及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恒威电池股东大会投票、提名或委派董事、及有关恒威电池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冲突时,乙方同意无条件采纳甲方的决策意见并在恒威电池股东大会上或在嘉兴恒茂股东会上(间接持股的情形)相应行使表决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一方转让所持股份,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以确保该等股份的新持有人自股份转让办妥产权转让之日起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持有的恒威电池的股权比例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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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则增加部分的股份自动受本协议的约束。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或乙方不再为恒威电池股东时终止。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无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持有嘉兴恒惠43.88%的合伙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平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持有嘉兴恒茂16%的股权;徐燕云持有嘉兴恒茂39%的股权、茂时达55%的股权、宁波斐君10.9127%的出资额;汪剑红持有嘉兴恒茂27%的股权、茂时达45%的股权、宁波斐君8.9287%的出资额;傅庆华持有嘉兴恒茂18%的股权;其他实际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控制和参股其他企业。

茂时达和宁波斐君的基本情况如下:

1、茂时达

企业名称茂时达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5日
成立地点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50,000港元
住所Room 1101 11/F China Insurance Group Building, 14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董事汪骁阳
实际及实益拥有人徐燕云55%,汪剑红45%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27,498.0628,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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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净资产27,498.6828,096.29
营业收入--
净利润-17.7627.84
企业名称宁波斐君元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2-11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H0UN1W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5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实际控制人黄宏彬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
1嘉兴市秀洲区天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38.1014.6033%
2蔡翔416.6713.8890%
3嘉兴市秀洲区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57.1411.9047%
4徐燕云327.3810.9127%
5汪剑红267.868.9287%
6徐鸿238.17.9367%
7王璐蓉238.17.9367%
8谢惠忠238.17.9367%
9周国建238.17.9367%
10阮钢斌238.17.9367%
11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80.0793%
合计3,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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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6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33.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00%。如按发行2,533.34万股新股计算,各股东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及名称股东姓名/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嘉兴恒茂38,220,15050.2897%38,220,15037.7173%
汪剑平12,511,72516.4628%12,511,72512.3471%
汪剑红9,390,67512.3562%9,390,6759.2672%
汪骁阳4,954,2006.5187%4,954,2004.8890%
傅煜4,898,2506.4451%4,898,2504.8338%
谢建勇1,875,0002.4671%1,875,0001.8503%
嘉兴恒惠1,800,0002.3684%1,800,0001.7763%
潘家全1,000,0001.3158%1,000,0000.9869%
高雁峰900,0001.1842%900,0000.8882%
徐耀庭150,0000.1974%150,0000.1481%
袁瑞英150,0000.1974%150,0000.1481%
沈志林150,0000.1974%150,0000.1481%
社会公众股--25,333,40025.00%
总计76,000,000100.00%101,333,4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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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1嘉兴恒茂38,220,15050.2897%
2汪剑平12,511,72516.4628%
3汪剑红9,390,67512.3562%
4汪骁阳4,954,2006.5187%
5傅煜4,898,2506.4451%
6谢建勇1,875,0002.4671%
7嘉兴恒惠1,800,0002.3684%
8潘家全1,000,0001.3158%
9高雁峰900,0001.1842%
10徐耀庭150,0000.1974%
袁瑞英150,0000.1974%
沈志林150,0000.1974%
合计76,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数(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1汪剑平12,511,72516.4628%董事长、总经理
2汪剑红9,390,67512.3562%董事、营运总监
3汪骁阳4,954,2006.5187%总经理助理
4傅煜4,898,2506.4451%证券事务代表
5谢建勇1,875,0002.4671%
6潘家全1,000,0001.3158%
7高雁峰900,0001.1842%
8徐耀庭150,0000.1974%董事、副总经理
9袁瑞英150,0000.1974%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部经理
10沈志林150,0000.1974%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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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为潘家全。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七)2020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相关内容。

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

潘家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6010019540818****,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城湖路****。

发行人最近一年引入的上述新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并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

上述新增股东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新增方式新增时间价格(元/股)定价依据
1潘家全增资2020年6月10协商定价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穿透计算人数穿透后主体情况
1嘉兴恒茂4汪剑平、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4名自然人
2汪剑平01名自然人,重复不计
3汪剑红01名自然人,重复不计
4汪骁阳11名自然人
5傅煜11名自然人
6谢建勇11名自然人
7嘉兴恒惠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股份锁定36个月,按1名股东计算
8潘家全11名自然人
9高雁峰11名自然人
10徐耀庭11名自然人
11袁瑞英11名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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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穿透计算人数穿透后主体情况
12沈志林11名自然人
合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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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位提名人本届任期
汪剑平董事长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汪剑红董事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徐耀庭董事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柯海青董事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王金良独立董事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姚武强独立董事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张华独立董事上届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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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任嘉兴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副主任科员;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嘉兴市国税局稽查局协查科副科长;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任嘉兴市国税局南湖区分局副科长;2006年8月至2014年3月,任嘉兴市秀洲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嘉兴市国税局港区分局副科长;2017年3月,任嘉兴市南湖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任恒威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柯海青

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任杭州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任杭州银江电子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1月至今,任杭州美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北京颂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王金良

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1月至1984年7月任扬州教育学院教师;198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职于扬州荣光电池总厂;1998年5月至2013年5月,任轻工业(轻工业部)化学电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2003年至2013年,任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现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技术委员会主任,锂电池应用委员会会长;现任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6、姚武强

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1年1月,任职于嘉善县司法局;1991年2月至1992年6月,任职于嘉兴市司法局;1992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2000年5月至今,任浙江子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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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今,任嘉兴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兼职教师;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第七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中国共产党嘉兴市第八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张华

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今,任教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授;现任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提名人本届任期
袁瑞英监事会主席上届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沈志林监事上届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陈宇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1-1-55

月,任恒威有限碳性车间机修工;2003年2月至2017年5月,任恒威有限碱性车间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

3、陈宇

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7年5月,任恒威有限研发部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秘书等4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任期
汪剑平总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
傅庆华副总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
徐耀庭副总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
杨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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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菊

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嘉兴启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恒威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嘉兴启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6名,简历如下:

1、朱墨农

194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工程师。1958年至1995年,历任浙江省嘉兴电池厂工人、技术科长、技术生产副厂长;1995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嘉兴市恒葳实业公司恒葳电池厂厂长、董事长;1999年1月至2017年4月,任恒威有限董事长;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朱墨农女士专注于对锌锰电池工艺的研究、试验和开发,专注于锌锰电池的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碱性锌锰高功率电池与无汞无铅无镉绿色电池的研究与应用。朱墨农女士为2012年嘉兴市秀洲区第二批“聚智秀洲·精英引领和创新团队引育计划”创新团队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创新团队核心人员。作为总负责人负责研发的项目“H9动力电池的研究”入选嘉兴市科研计划项目。作为总负责人负责研发的项目“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研究与应用”入选嘉兴市秀洲区科研计划项目并获得2016年嘉兴市秀洲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2、汪剑平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简历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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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庆华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傅庆华先生参与研发的“电池包装盒”、“电池密封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参与研发的项目“9伏电池”、“用于碱性电池的凝胶剂、胶质阳极混合物及碱性电池”获得发明专利,参与研发的“圆柱形干电池封口胶喷涂装置”、“圆柱形干电池”、“4.5伏组合电池”、“碳性电池防爆密封圈”、“碳性电池防爆正极帽”、“便捷式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量电器”、“密封圈防爆压力测试装置”、“碱性电池负极底”、“9V超薄电池”、“碱性电池密封圈”等10项项目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参与研发的项目“H9动力电池的研究”入选嘉兴市科研计划项目。参与研发的项目“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研究与应用”获得2016年嘉兴市秀洲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4、陈宇

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经理,个人简历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二)监事会成员”。陈宇先生参与研发的项目“用于碱性电池的凝胶剂、胶质阳极混合物及碱性电池”获得发明专利,参与研发的项目“电池包装盒”、“电池密封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参与研发的“碳性电池防爆密封圈”、“碳性电池防爆正极帽”、“便捷式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量电器”、“密封圈防爆压力测试装置”、“碱性电池负极底”、“9V超薄电池”、“碱性电池密封圈”、“一种电池集容增压器”等8项项目获得实用新型专利。陈宇先生为2012年嘉兴市秀洲区第二批“聚智秀洲·精英引领和创新团队引育计划”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创新团队核心人员。2014年10月,其主持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作为总负责人负责的研发项目“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与研究”以及“MFZ-锌合金材料对电池性能的研究”分别入选嘉兴市、秀洲区科研计划项目,参与研发的项目“H9动力电池的研究”、“非点焊碱性9伏电池核心技术产业化”入选嘉兴市科研计划项目,参与研发的项目“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研究与应用”入选嘉兴市秀洲区科研计划项目并获得2016年嘉兴市秀洲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参与研发的项目“用于碱性电池的凝胶剂、胶质阳极混合物及碱性电池”获得2016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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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志林

现任公司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个人简历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二)监事会成员”。2006年至2008年,沈志林与设备制造厂家共同合作开发400支/分钟的LR6/LR03高速全自动碱性电池生产线,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电液自动反应输送系统”、“电池旋锋卷边加工操作台”、“带辅助推力的加工传输装置”、“电池传送防挤压装置”、“卷纸烫头定型冷却系统”、“电池旋锋卷边装置”、“沥青恒温搅拌输送装置”等7项项目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参与研发的项目“非点焊碱性9伏电池核心技术产业化”入选嘉兴市科研计划项目。2013年被中共油车港镇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被嘉兴市秀洲区总工会授予“杰出职工”称号。

6、卢艳芳

197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7年5月,任恒威有限技术部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卢艳芳女士为2012年嘉兴市秀洲区第二批“聚智秀洲·精英引领和创新团队引育计划”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研发的项目“非点焊碱性9伏电池核心技术产业化”入选嘉兴市科研计划项目。参与研发的项目“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研究与应用”入选嘉兴市秀洲区科研计划项目并获得2016年嘉兴市秀洲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兼任职务是否领薪与本公司关系
柯海青董事杭州美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联方
北京颂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关联方
杭州奇迹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上美斯倍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金良独立董事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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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兼任职务是否领薪与本公司关系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武强独立董事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关联方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张华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授
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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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杨菊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除前述情况外,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发生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化。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投资对象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汪剑红董事、营运总监茂时达67,500.00港元45.00%
宁波斐君267.86万元8.9287%
柯海青董事杭州上美斯倍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万元20.00%
姚武强独立董事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400.00万元10.00%
嘉兴市汤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125万元6.13%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549万元0.02%
姓名职位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发行前股份比例
汪剑平董事长、总经理12,511,72516.4628%
汪剑红董事、营运总监9,390,67512.3562%
徐耀庭董事、副总经理150,0000.1974%
袁瑞英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部经理150,000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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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位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发行前股份比例
沈志林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150,0000.1974%
姓名职务持股主体名称持股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通过持股主体间接 享有公司权益比例注
汪剑平董事长、总经理嘉兴恒茂38,220,1508.2126%
汪剑红董事、营运总监嘉兴恒茂38,220,15013.8588%
傅庆华副总经理嘉兴恒茂38,220,1509.2392%
杨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嘉兴恒惠1,800,0000.3289%
沈志林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嘉兴恒惠1,800,0000.1317%
陈宇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经理嘉兴恒惠1,800,0000.0658%
卢艳芳技术部经理嘉兴恒惠1,800,000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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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及确定依据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工资和奖金。其中,工资部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是根据人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绩效工资是根据人员工作绩效确定的,属于不固定的工资报酬。奖金则根据年度表现、绩效考核及公司经营情况发放。

此外,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给予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此外,公司除支付上述报酬外,对于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方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体现出公司“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通过不断改善和提高工资分配上的公正与公平,达到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二)履行的程序

首先,为了制定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有效结合员工个人业绩和公司整体业绩,公司建立了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薪酬管理制度》,对薪酬类别、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安排均符合该制度的规定。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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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原则、薪酬标准构成等要素。公司上市后将继续执行前述已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与方案,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需求,不断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体系。

(三)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318.17311.64269.64
公司利润总额7,517.726,791.535,644.70
占比4.23%4.59%4.78%
姓名职务薪酬(万元)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汪剑平董事长、总经理38.89
汪剑红董事、营运总监28.26
徐耀庭董事、副总经理25.57
柯海青董事-
王金良独立董事5.00
姚武强独立董事5.00
张华独立董事5.00
袁瑞英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部经理23.37
沈志林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81.80
陈宇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经理20.61
傅庆华副总经理33.47
杨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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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薪酬(万元)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朱墨农技术总监28.74
卢艳芳技术部经理16.71
企业名称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茶园北路257号浙江宝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东侧厂房三楼3-4办公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60万元
实缴出资额1,5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9FBCY5K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0日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序号事项条款内容摘要
1退出机制第三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如因过错(包括自己主动提出)提前离职,普通合伙人有权无须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以原出资额的价格购买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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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条款内容摘要
第三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在恒威电池工作的五年服务期(指成为有限合伙人之日起算)内以及恒威电池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伙。当恒威电池上市后,在符合本协议有关有限合伙人五年服务期约定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对应恒威电池股份已经全部抛售且己取得对应款项,则该有限合伙人必须退伙。
2股权管理机制第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委派汪剑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七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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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嘉兴恒惠的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

1、2017年4月,初始设立

嘉兴恒惠成立于2017年4月20日,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 名称合伙人性质任职职位入职时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嘉兴恒茂普通合伙人--54.9954.9900%
2杨菊有限合伙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2.7782.7780%
3沈志林有限合伙人碱性事业部主任1999年1月5.565.5600%
4徐燕华有限合伙人包装中心主任2016年3月2.7782.7780%
5陈宇有限合伙人研发部经理2006年10月2.7782.7780%
6胡明华有限合伙人碱性事业部副主任2000年9月2.7782.7780%
7董孝勇有限合伙人贸易二部经理2002年9月2.7782.7780%
8陈斌有限合伙人贸易一部经理2006年9月2.7782.7780%
9周小琴有限合伙人贸易三部经理2008年4月2.7782.7780%
10阮妙青有限合伙人财务部经理2014年12月1,6671.6670%
11沈履加有限合伙人包装中心副主任2016年3月1,6671.6670%
12徐世明有限合伙人碳性事业部主任1999年1月1,6671.6670%
13朱新英有限合伙人碱性事业部副主任2003年4月1,6671.6670%
14卢艳芳有限合伙人技术部经理2003年8月1,6671.6670%
15孙雪兰有限合伙人技术部副经理2007年4月1,6671.6670%
16黄亚琴有限合伙人采购部经理2006年10月1,6671.6670%
17曹凌洁有限合伙人单证部经理2006年6月1,6671.6670%
18干建忠有限合伙人行政部副经理2016年3月1,6671.6670%
19汪乃真有限合伙人研发部技术研发员2016年3月1,6671.6670%
20张剑文有限合伙人质检部经理2010年7月1,6671.6670%
21顾晓东有限合伙人研发部技术研发员2016年3月1,6671.6670%
合计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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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10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9年9月25日,嘉兴恒惠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原有限合伙人杨菊退伙。2019年10月23日,嘉兴恒茂收回离职员工杨菊2.7780%的出资额。

4、2020年5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5月28日,嘉兴恒惠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新增有限合伙人杨菊。2020年5月29日,嘉兴恒茂向杨菊转让了13.8890%的出资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兴恒惠的出资人、出资结构见下表:

序号合伙人姓名/ 名称合伙人性质任职职位入职时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嘉兴恒茂普通合伙人--684.514343.8791%
2杨菊有限合伙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 2020年4月注216.666513.8889%
3沈志林有限合伙人碱性事业部主任1999年1月86.73605.5600%
4徐燕华有限合伙人包装中心主任2016年3月43.33682.7780%
5陈宇有限合伙人研发部经理2006年10月43.33682.7780%
6胡明华有限合伙人碱性事业部副主任2003年4月43.33682.7780%
7董孝勇有限合伙人贸易二部经理2003年4月43.33682.7780%
8陈斌有限合伙人贸易一部经理2006年9月43.33682.7780%
9周小琴有限合伙人贸易三部经理2008年4月43.33682.7780%
10阮妙青有限合伙人财务部经理2014年12月26.00521.6670%
11沈履加有限合伙人包装中心副主任2016年3月26.00521.6670%
12徐世明有限合伙人碳性事业部主任2003年4月26.00521.6670%
13朱新英有限合伙人碱性事业部副主任2003年4月26.00521.6670%
14卢艳芳有限合伙人技术部经理2003年8月26.00521.6670%
15孙雪兰有限合伙人技术部副经理2007年4月26.00521.6670%
16黄亚琴有限合伙人采购部经理2006年10月26.00521.6670%
17曹凌洁有限合伙人单证部经理2006年6月26.00521.6670%
18干建忠有限合伙人行政部副经理2016年3月26.00521.6670%
19汪乃真有限合伙人研发部技术研发员2016年3月26.00521.6670%
20张剑文有限合伙人质检部经理2010年7月26.00521.6670%
21顾晓东有限合伙人研发部技术研发员2016年3月26.0052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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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 名称合伙人性质任职职位入职时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1,560.00100.00%
项目2020年股权激励2017年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依据1、2020年5月,嘉兴恒茂将其持有的13.8890%的出资额以2,250,000元转让给杨菊,转让价格为9.00元/股。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为10.00元/股。两者的差异部分确认为股份支付。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杨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通过持股平台购买公司股份,导致员工实际承担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股份支付。1、2017年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936,575.00元,其中1,314,884.00元由公司员工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以及嘉兴恒惠以14.8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为15.97元/注册资本。两者的差异部分确认为股份支付。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股份支付。
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868,039.973,850,7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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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

年度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人)366300309313
岗位类别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生产人员25870.49%
技术人员5113.93%
销售人员82.19%
管理人员4913.39%
合计366100.00%
项目缴纳情况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社保保险员工人数366300309313
已缴纳社保人数30024625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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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缴纳情况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未缴纳社保人数67545550
其中:新员工正办理6133
在原单位缴纳---1
退休返聘59515044
香港恒威2222
项目缴纳情况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366300309313
已缴纳公积金人数300246254264
未缴纳公积金人数67545549
其中:新员工正办理6133
退休返聘59515044
香港恒威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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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期已缴纳公积金人数与未缴纳公积金人数之和比当期期末员工人数多1人。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的合规情况

(1)恒威电池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已建立公积金制度,截至出具证明之日,未受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7月3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该局无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嘉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秀洲分中心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无欠费。

(2)香港恒威

根据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威电池(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子公司香港恒威员工雇佣合同的条款与香港的雇佣条例(第57章)基本一致,被视为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根据公司陈述,香港恒威员工相关福利保障均按当地规定执行。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如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诺人愿无条件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补缴或赔付责任。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全体正式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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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新型消费类电器、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移动照明等民用、工业领域。经过二十多年的潜心研发和探索,公司已成长为一家拥有先进制造设备及核心生产技术,综合实力居行业前列的锌锰电池生产商。公司集锌锰电池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生产全系列环保锌锰电池,产品具有安全性高、电性能佳及绿色环保等特点,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获得中国进入WTO推荐产品称号。公司先后被评为市级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GB/T8897.2-2013原电池《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24462-2009《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以及GB/T20155-2018《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等多套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和制定单位,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近年来,公司围绕传统制造业与信息化、智能化融合,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引进行业领先的智能化电池生产装备,并进行更新和改造,目前公司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新产线充分利用产品管理MES系统、PLC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的Andon系统以及可视化VMES系统,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材料的尺寸、重量和组合等状态进行控制,实现了整个电池生产管理过程的数字化采集与可视化输出、产线运行状态的实时反应与调整,提升了公司产品质量与良品率。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与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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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Greenbrier、Strand、Bexel、Daiso、ICA、Migros等。同时,公司通过Li & Fung、Kanematsu、HW-USA等贸易商将部分产品销售给7-Eleven、Lawson、Wegmans等终端渠道。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简介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其主要参数和应用领域如下:

产品类别型号图片标称电压平均质量(g)外径和高度(mm)适用领域
碱性 电池LR031.5V11.09.8-10.5 43.5-44.5中、高电流用电器,如:无线鼠标、电动牙刷、电动美容仪、电动玩具等
LR61.5V23.013.7-14.5 49.5-50.5中、高电流用电器,如:电子血压计、电子指纹锁、闪光灯、电动玩具等
LR141.5V70.024.9-26.2 48.6-50.0中、高电流用电器,如:影音设备、电动玩具、露营灯、电子打火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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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型号图片标称电压平均质量(g)外径和高度(mm)适用领域
LR201.5V135.032.3-34.2 59.5-61.5中、高电流用电器,如:影音设备、电动玩具、露营灯、电子打火设备等
6LR619V44.5H1:46.5-48.5 L1:24.5-26.5 L2:15.5-17.5中、高电流用电器,如:玩具遥控器、烟雾感应器、无线麦克风、电子仪表等
碳性 电池R031.5V7.39.8-10.5 43.5-44.5中、低电流用电器,如:遥控器、闹钟、手电筒、电动玩具等
R61.5V14.313.7-14.5 49.5-50.5中、低电流用电器,如:手电筒、收音机、电动玩具、剃须刀等
R141.5V43.024.9-26.2 48.6-50.0中、低电流用电器,如:手电筒、收音机、立式石英钟、燃气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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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型号图片标称电压平均质量(g)外径和高度(mm)适用领域
R201.5V86.032.3-34.2 59.5-61.5中、低电流用电器,如:手电筒、收音机、立式石英钟、燃气灶等
6F229V36.0H1:46.5-48.5 L1:24.5-26.5 L2:15.5-17.5中、低电流用电器,如:玩具遥控器、烟雾感应器、闹钟、电动玩具、剃须刀等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4,002.4277.16%27,196.4385.19%27,564.9387.70%27,849.1287.78%
碳性电池3,893.2321.45%4,521.9114.16%3,724.6811.85%3,710.3611.69%
其他电池252.131.39%207.150.65%142.940.45%167.080.53%
总计18,147.78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31,726.5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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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情况。技术部负责提供采购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检验规程等;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对于新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历年国内外各种产品的供需情况,进行筛选后,评估小组对供方进行考查和评价。评估小组主要考查供方的公司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产品价格、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填写《供方生产能力调查表》等相关表单,再根据公司的《合格供方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公司计划生产部调查研究公司各个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关注各种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价格情况,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公司采购部负责联系供应商,洽谈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价格、供货时间、运输条件等。公司质检部及生产事业部负责材料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采购部;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处理相关事宜。公司通常向固定合作的供应商采购,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同时,也会按照生产计划自行组织生产各种规格型号的光身电池用于静置和储备。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相关框架协议后,客户按需求发送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计划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采购部组成评估小组,对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质量、外观设计、包装方式、交货方式等要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计划生产部将订单转换成公司的生产通知单,下达到各个生产事业部,公司利用自身技术、质量及管理等运行控制体系生产出相关产品。公司质检部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生产过程进行巡检,并对最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公司主要电池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在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况下,会临时对外采购能够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光身电池,公司对外购电池按照相关质量控制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再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同时,对于纽扣电池等部分销量较小的型号电池,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通过外购该产品并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贴牌生产服务,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质量、外观设计等要求,基于自身技术、质量及管理等运行控制体系进行OEM生产,并向客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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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售。公司国外客户主要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该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通过自身门店或其他渠道向下游客户销售;国内客户主要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该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公司客户主要由贸易部门业务人员通过展会、网络、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进行产品推广。客户有合作意向后,业务人员会进一步加大推销力度,如向客户发送相关资料,邀请客户访问,或向客户寄送样品等。进一步接触后,客户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进行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等,在符合客户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商讨产品规格、产品价格及采购数量,公司根据产品成本、市场竞争情况、客户规模等进行报价,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客户根据自身需求下达相关订单或采购合同。公司销售流程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以FOB模式进行外销,公司委托承运人将产品运送至港口,待货物报关通关后完成交货义务。对于内销业务,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客户签收后完成交货义务。

4、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取的经营模式是由行业特点、OEM客户对锌锰电池产品在产品种类、性能、质量、包装形式等方面的核心要求以及对供应商服务能力的整体要求所共同决定的。报告期内及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没有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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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碱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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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参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未被列入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1、污染物处理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废气主要产生于电池正极材料制作和涂封口胶过程;废水主要产生于生产场所的清洁、纯水制备过程以及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产生于各生产过程中的包装物及废水中的少量沉淀物;噪声主要产生于电池组装过程。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和处理情况如下:

类别具体环节污染物名称处理情况
废气碱性电池投料、碱性电池制环、碳性电池投料、碳性电池打芯等工序粉尘负压式智能除尘设备处理(除尘率达到99%以上)
电池涂封口胶非甲烷总烃及恶臭低于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无需处理
废水综合废水(控制指标主要生产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兴市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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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具体环节污染物名称处理情况
包括COD、NH3-N、总锌、总锰等)生活污水区油车港镇污水管网,处理能力2.5立方米/小时
COD处理后约19.7mg/L,符合入网标准
pH处理后约7.0,符合入网标准
NH3-N处理后约14.65mg/L,符合入网标准
总锌处理后约0.007mg/L,符合入网标准
总锰处理后约0.168mg/L,符合入网标准
固废材料使用废包装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理
检验过程废电池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理
电解液制作滤渣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理
设备维护废机油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理
废气治理回收粉尘回收综合利用
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电池组装流水线及风机等设备,距离设备1m处的平均声级约70~90dB。公司通过在厂房内建造生产线专用的隔离房,设备基础增设防振沟,控制噪声扩散,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减振措施,安装消声器降低噪音,在生产厂房和厂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选择吸声能力及废气吸收能力较强的树种作为隔离植物。通过以上措施,区域声环境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12.0117.3219.1516.61
环保设备支出79--42.48
小计91.0217.3219.15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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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环保设施投入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的投资,环保费用主要为环保检测费、污染物处理费等。

3、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已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号:

91330400747729414J001Q),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

4、环保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清洁化生产,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工作。2012年,公司被浙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2013年,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环境保护厅授予“浙江省绿色企业”,被浙江省绿化委员会评为“绿化模范单位”。2017年,公司通过WIT Assessment评审,达到IS014001:2015标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保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公司取得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

公司所处的锌锰电池制造行业属于一般制造业,不属于需要主管部门进行事前审批的特种行业,无需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已取得目前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且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了如下资质证书:

1、排污许可证

持证单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恒威电池排污许可证91330400747729414J001Q2019.11.27至2022.11.26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持证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恒威电池嘉AQBQGⅢ2017014832017.12.22至2020.12.21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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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持证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恒威电池GR2018330010612018.11.30至2021.11.29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持证单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恒威电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7981892017.6.12起嘉兴市秀洲区商务局
恒威电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662402017.6.19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证机构认证日期有效期
1质量认证证书15/20Q5017R10WIT Assessment2020.1.52023.1.4
2环境认证证书15/20E5018R10WIT Assessment2020.1.52023.1.4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485IP190112R0M中际连横(北京)认证有限公司2019.11.42022.11.3
4白天鹅生态认证3001 0020Milj?m?rkning Sverige AB2011.6.222020.12.31
5森林认证FSCSGSHK-COC-320213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3.6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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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池制造业的宏观管理。其工作职权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其下属的消费品工业司主要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

2、行业自律机构

目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电池行业的管理与自律组织。

(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轻联是我国轻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行业组织,成员包括全国性、地区性的轻工业协会、学会、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等。中轻联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资委委托,对代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等。中轻联受委托归口管理服务的行业和主要产品包括:制浆造纸、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陶瓷、玻璃、搪瓷、电光源及照明电器、电池、日用化学制品等。

(2)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并同时接受国家民政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管理的行业自律组织。其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提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的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内(际)展览交易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等。

(3)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行业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对本行业国内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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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对本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评比工作。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发布(修订)时间名称立法/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1201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32013年12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国家质监总局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2015年12月《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为指导和推动电池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明确提出六类评价指标: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5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6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提出“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汇聚众智,加快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
72016年8月《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推动电池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性能、长寿命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新型一次电池,提高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能力,在电池新材料领域鼓励一次电池高端拉伸钢带、电池隔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等上游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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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布(修订)时间名称立法/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82016年7月《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到2020年,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工业全领域全过程的普遍要求,工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制造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92016年9月《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提升多品种、多品牌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从消费类电子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角度进一步完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102016年9月《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按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绿色监管制度为保障,以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
112016年11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以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大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中国制造全球竞争优势,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122016年12月《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统筹整合优势资源,针对制造业薄弱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在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与用户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重大成套装备,推进工程应用和产业化等。
132016年12月《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互联网是发展智能制造的关键基础设施。主要任务包括充分利用已有创新资源,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设和完善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加紧制定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142016年12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对废旧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分别详细规定,明确锌锰电池不属于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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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布(修订)时间名称立法/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152017年2月《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以“中国制造2025”的基本要求为主线,提出2020年部分和2025年全面实现中国化学电源强国的目标。制定出“十三五”更为清晰的具体目标与可实施方案以确保我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为我国“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国防现代化全面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162017年11月《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提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172019年8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中“十九、轻工”之15“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列为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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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锌锰电池市场概况

1、电池的分类及简介

电池作为一种独立电源,品类十分丰富,根据转化为电能的原始能量的差异主要分为化学电池和物理电池两大类。

化学电池是一种通过化学反应,把正极、负极活性物质的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装置,根据使用性质又可以将其分类为一次电池、二次电池。一次电池又称原电池,是活性物质仅能使用一次的电池,其在电量耗尽之后无法再次充电使用,如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原电池等;二次电池又称蓄电池,是一种可充电电池,即电量耗尽之后可以再次充电使用的电池,如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物理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内部本身不产生化学反应,主要种类包括太阳能电池、温差电池及核能电池等。电池根据生产材料和产品结构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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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主要为化学一次电池中的碱性锌锰电池与碳性锌锰电池。

2、锌锰电池分类及简介

锌-二氧化锰电池,简称锌锰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作正极、锌作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锌锰电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锌锰电池结构简单,储存时间长,携带方便,受外界湿度、温度等环境影响较小,性能稳定可靠。环保型无汞、无镉锌锰电池对环境友好,作为一种便携式电源,锌锰电池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锌锰电池主要分为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两大类。碱性锌锰电池又称为碱性电池、碱锰电池,其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无汞、无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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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铅,对环境友好,可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碱性电池的工作原理决定了其工作电压高、内阻低、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质容量高,其采用了高纯度电解二氧化锰、高活性铟改性锌粉、高浓度氢氧化钾电解液,容量为同等型号碳性锌锰电池的3-8倍,因此更适合于大电流放电及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碱性锌锰电池具有储存期长、高容量、高能量密度、低内阻、防短路及防爆结构设计等特点,特别适用于数码产品、智能家居用品、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用品、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等高能耗、高电流电子产品。

碱性锌锰电池构造示意图

碳性锌锰电池又称为碳性电池、普通锌锰电池或碳锌电池,其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环保型碳性锌锰电池具有无汞、无镉,对环境友好,放电均匀,自放电程度低,售价便宜等优点,适用于各类遥控器、手电筒、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钟表、电子秤等低电流电器。

碳性锌锰电池构造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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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锌锰电池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

1、全球锌锰电池需求稳中有升

锌锰电池的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是国际标准化产品。由于具备价格便宜、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放电时间长、储存时间长,绿色环保等优点,锌锰电池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易耗品,长期以来较好地保持了其传统市场。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器具日趋电子化,用电器具逐渐无线化和便携化,这都对作为独立电源的电池产品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并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从存量市场来看,作为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传统电动玩具、收音机、剃须刀等各类小型电器的配套电源,锌锰电池下游产业聚集了大量的日常必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因此,价格低廉、便于携带的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求刚性,存量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

从增量市场来看,在全球范围内,以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如可穿戴设备、电子门锁、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音响、电动美容仪、电子血压计、电子额温枪等,均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近年来,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类智能化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为锌锰电池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同时,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根据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的报告,2019年全球碱性电池市场规模为74.8亿美元,在未来数年能保持年均4.8%的增长。根据KD Market Insights的报告,2018年全球碳性电池市场规模为17.21亿美元,并在未来数年内保持年均1.1%的增长。据此测算,目前全球锌锰电池市场大于90亿美元,且在未来保持着稳定的增长。目前,锌锰电池主要的新兴应用市场发展情况如下:

(1)家用医疗器械

家用医疗器械是指适用于家庭使用的医疗器械,它的功能主要包括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等。区别于医院常规使用的医疗器械,家用医疗器械具有操作简单、体积小巧、携带方便、安全可靠等特征,通常包括电子血压仪、电子体温计、电子血糖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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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居民对家用医疗器械的需求不断提升。2016年,全球家用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为262亿美元,2012-2016年间复合增长率为6.33%;同时,我国家用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2016年间我国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达28.02%。

(2)智能家居用品

智能家居以住宅为平台,利用信息传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智能识别技术等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合成一个信息互联的整体,构建高效的从家居产品到住宅设施的管理系统,以提升现代社会家居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以及节能环保性。智能家居用品包括智能安防、智能家电、智能厨卫产品等。锌锰电池是该等设备的重要电子配件,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社会的不断推进,智能家居领域将成为锌锰电池行业一个新的市场增长点。

近年来,随着5G与物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普及,智能家居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Statista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由434.77亿美元增长至737.1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21%;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由75.77亿美元增长至162.4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6.41%。Statista预计到2024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达到1,588.76亿美元,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亦将达到372.05亿美元。

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丰富、新兴市场的不断发展,为锌锰电池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电池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进步更是为锌锰电池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拓展锌锰电池的应用领域,更多地满足各种用电设备的需求,众多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致力于提高锌锰电池性能的研究,从优化工艺配方、完善产品结构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锌锰电池的放电容量、延长锌锰电池的放电时间、增加产品的安全性能。在环保性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工艺的革新,碱性锌锰电池已具有无汞、无镉、无铅的特点,对环境友好,可以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环保性能的提升大幅消除了锌锰电池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及使用的障碍,扩大了锌锰电池的市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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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锌锰电池市场规模

(1)锌锰电池产量分析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制造国,近年来锌锰电池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根据工信部数据,2019年度全国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锌锰电池为主)产量400.6亿只,同比增长3.7%。

(2)锌锰电池出口市场分析

受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目前保留了部分碱性电池的原产地生产,主要向中国进行锌锰电池的采购。国内企业凭借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与国际著名品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差距越来越小,部分研发和制造能力较强的国内电池生产企业已经与世界先进电池生产企业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统计,1999年以来我国二氧化锰原电池(主要为锌锰电池)的出口金额与出口量均保持全球第一,2018年我国二氧化锰原电池出口金额为18.08亿美元,占全球出口金额的44.49%,出口数量282.59亿只,占全球出口数量的76.21%。目前,海外市场已经是中国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最重要的市场。

①碱性电池出口市场分析

近年来,我国碱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基本保持增长。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9.91亿美元,出口数量为110.57亿支。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 40 60 80 100 120 4 6 8 10 12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金额数量
金额(亿美元)数量(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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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欧洲、北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对产品性能与环保性要求较高,我国碱性电池出口目的地以该等地区为主。2019年我国碱性电池前十大出口目的地及出口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国家和地区出口量(亿支)出口额(万美元)
1美国19.6221,366.41
2中国香港13.439,632.28
3德国8.717,591.75
4日本7.206,922.53
5俄罗斯4.873,913.88
6韩国3.613,528.79
7英国3.492,958.54
8波兰2.702,925.60
9法国2.472,389.28
10瑞典2.222,103.76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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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在低功耗、低电流电子产品中碳性电池有着长期稳定的需求。同时,在非洲、南美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市场,价格更具优势的碳性电池存在着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我国碳性电池出口目的地整体较为均衡,2019年我国碳性电池前十大出口目的地及出口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国家和地区出口量(亿支)出口额(万美元)
1贝宁27.989,400.95
2美国9.565,025.05
3中国香港7.524,614.75
4坦桑尼亚7.403,970.50
5尼日利亚13.343,966.97
6喀麦隆6.052,300.48
7德国4.142,293.10
8加纳3.612,235.09
9埃塞俄比亚2.722,079.20
10多哥2.851,9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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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性电池需求仍有刚性

从我国碳性电池的出口情况来看,针对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由于其对价格相对敏感,更具价格优势的碳性电池可有效满足该等地区对电池的需求;同时,针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碳性电池在钟表、遥控器、收音机等低功耗电子产品上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据统计,2017-2019年我国碳性电池累计出口量为527.57亿支,占锌锰电池3年累计出口总量的62.47%。因此,未来我国碳性电池仍有着巨大的海外市场。

3、锌锰电池制造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引导制造业朝着生产信息化以及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融合创新,推广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的《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锌锰电池行业“十三五”的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之一: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实现碱性锌锰电池隔膜国产化;实现全自动高精度电池、电池模块组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分类检测设备国产化。

锌锰电池的单体形状与尺寸等都是国际标准化的,生产效率以及产品品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对于电池工业生产来说,智能化生产制造技术将用于电池生产中的产品制造、产品转移及入库等一系列流程数字化、可视化,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更能通过高速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造精度及产品质量。

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是产业发展趋势。未来锌锰电池制造企业对于设备信息化、智能化的需求将变得越来越紧迫;在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推动下,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要求将不断提高。

4、零售商自有品牌不断发展,制造企业市场空间日益增加

锌锰电池作为生活必需品,主要通过便利店、商超、电子商务等渠道进行销售。锌锰电池以产品品牌分类,包括制造商品牌(Manufactory Label)与零售商自有品牌(Priv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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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制造商品牌是指产品制造商拥有的产品品牌,相关品牌包括金霸王、劲量、松下、GP超霸、南孚等。零售商自有品牌是指零售企业以自身名义发展的独立品牌,相关品牌包括沃尔玛、家乐福、Costco、Amazon、7-Eleven、Dollar Tree等。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发展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发展自有品牌是零售商略去品牌商,直接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的方式之一。去除了品牌商,品牌溢价可在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之间重新分配。根据IRI(Information Resources, Inc.)统计,在欧洲国家,零售商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价格较制造商品牌产品价格低约29%;而在美国,销售价格低约19%。以碱性电池为例,美国电商平台Amazon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品牌AmazonBasicsDuracellEnergizerPanasonic
型号8只装AAA型碱性电池
价格4.49美元8.53美元6.36美元6.66美元
图例
型号48只装AA型碱性电池
价格15.49美元30.50美元18.98美元19.99美元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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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作为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生活必需品,锌锰电池零售商自有品牌化趋势日益明显,具有产品质量优势与成本优势的制造企业与零售商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与扩大。

5、环保要求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电池行业的环保监管,环保部、工信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等部门积极出台相关规定和指导文件,限制电池生产的含汞量,努力推广无污染“绿色”电池。我国已明确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5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2013年10月10日,包含中国在内的86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了《水俣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同时,我国出口产品也需遵守目的地市场包括RoHS、REACH、WEEE等在内的环保指令,全球对电池行业的环保要求不断提升。

因此,绿色制造能力在锌锰电池行业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一些低、小、散的生产企业将由于不符合环保要求而被淘汰;具有较强研发、制造能力的优势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将会提升。随着优势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锌锰电池消费将实现包括无汞化在内的绿色环保制造与使用。

6、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应用

随着生产工艺技术不断突破,电池产品的容量逐渐提高。如上世纪60-70年代,LR6电池采用反极式结构和锌粉作为负极,连续放电容量达1.2-1.5Ah,使得碱性电池成为深受欢迎的电池产品。80年代由于电解二氧化锰活性的改善和仿金属膜不干胶的使用,电池容量提高到1.6-1.9Ah,提高了20%。在1997-1998年,超高性能的碱性电池利用膨胀石墨,将容量提高到2.3Ah。电池容量的提高将进一步拓宽其应用领域范围,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由于缺乏对电池使用知识的了解,在电池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电池不正确安装、外部短路等误用的情况,且电池长时间储存可能会由于密封性能及自放电等原因产生漏液等现象,因此提高电池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由于正负极材料纯度的提高和生产工艺的改进,电池安全性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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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发布的《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规划重点发展新型一次电池,提高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能力;提高锌锰电池的长储存寿命将是一个重要的技术发展方向。由于新型密封材料以及制造工艺的发展,电池储存性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六)发行人的创新特征,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创新特征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产品技术的创新,持续开展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产品生产的技术、配方、装备等方面自主创新为主导,形成了以提高锌锰电池放电性能、安全性能以及环保性能的生产工艺与配方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多年来,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等措施,结合不断改进电池生产装备,提高产品制造的精度等方法,提升了电池的放电容量和储存寿命,提高了电池的环保及安全性能。

多年来,公司持续产品和技术创新,顺应绿色环保的发展趋势,围绕主业形成了鲜明的自主创新特征。

2、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围绕锌锰电池最新技术发展趋势,通过不断的针对性研究开发,促使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市级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1项国家专利;另有2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中。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经过二十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掌握了“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技术”、“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依托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产品获得海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和信赖,顺利实现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通过对新型电池高效材料的探索和选用,产品工艺配方的持续优化,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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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装备的不断改进,使产品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持续提升,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

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产品各项性能指标,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结合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技术,建成了行业领先的碱性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系统,将现代电池的精密制造工艺与数字化智能制造技术相融合,全面提升了公司产品生产线的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水平,对我国锌锰电池行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出口目的地主要进口政策及贸易摩擦情况

1、国外市场相关进口政策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欧洲市场系公司最大的出口目的地,美国、日韩也是公司重要的海外市场。目前主要出口目的地均没有针对中国出口锌锰电池产品的特殊限制政策。部分出口目的地对进口锌锰电池中的污染物含量、安全性等有一定强制性要求,主要包括欧盟国家的REACH、WEEE以及2006/66/EC和2013/56/EU指令以及韩国的KC(Korea Certification)认证。

欧盟国家2006/66/EC和2013/56/EU指令对出口欧盟的电池中汞、镉含量进行了限制。REACH对产品中可能包含的19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 Substances of Very HighConcern)进行限制;WEEE指令对电子设备的回收进行了要求。公司出口欧盟地区的锌锰电池均严格执行欧盟相关要求,并取得了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汞、镉与铅以及REACH指令中197种高度关注物质的检验认定。

根据韩国《电器和消费产品安全管理法》(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ConsumerProducts Safety Control Act.),锌锰电池属于产品安全认证目录中的强制性产品,必须获得KC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且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公司出口韩国地区的产品均已取得KC认证。

公司严格按照出口地区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与质量控制,不存在违反主要出口地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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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贸易摩擦情况

锌锰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用领域,不属于军工、能源、科技等政策重点限制领域,各国均鲜有贸易限制。相关各国不需要通过贸易政策的方式限制锌锰电池的进口,对于锌锰电池的监管主要是质量及环保检测。在贸易方面,公司主要出口市场除美国外,日韩、欧洲等地区均未设置贸易限制政策。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美国多次对华商品强征高额关税。2018年7月16日,美国正式启动对华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同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继续对华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并于8月23日起正式实施。至此,美国政府完成其对华第一批和第二批共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计划。因公司主营产品锌锰电池未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名单,此期间内公司对美贸易出口暂未受影响。

2018年7月10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其第三批对华商品征税清单,将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来源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并于同年9月18日起正式实施。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加剧,2019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上调加征关税至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在25%。

由于公司的主营产品被列入美方第三批征税名单,自2018年9月18日正式加征关税之后,公司对美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4,974.91万元、4,381.78万元、4,879.50万元及4,601.66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68%、13.94%、15.28%以及25.36%。2018年度,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公司对美业务规模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美国地区业务,开发新的客户;同时,公司与美国现有客户积极协调,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准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地区的整体销售状况未受到中美贸易战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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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状况

(一)行业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与众多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承接7-Eleven、Lawson、Kodak、Bexel、E-Circuit、Wegmans、Daiso&HW、ICA等国际知名品牌的订单组织生产,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近年来,公司碱性电池直接出口金额始终处于行业前列。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26,128.63万元,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产量和出口量在全行业分别排名第八和第六。

公司通过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和加强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升了产品的电性能、安全性以及环保性,降低了生产成本。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得到了海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产销量稳中有升,公司已成为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之一。

(二)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特点,参见本节之“七、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相关内容。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1、行业竞争概况

目前全球锌锰电池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贴牌制造商、品牌制造商以及零售商,各个企业所处产业链位置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简介主要企业与品牌
贴牌制造商主要以承接零售商自有品牌的电池贴牌生产为主,无自有品牌或自有品牌收入占比有限。宁波中银、长虹能源、野马电池、力王股份、恒威电池
品牌制造商拥有自有电池品牌以及电池生产能力,产能主要用于自有品牌的生产,同时承接零售商自有品牌的贴牌生产。国际:金霸王、劲量、松下、富士、东芝 国内:南孚电池
零售商通常为连锁便利店、商超、电商企业,向贴牌制造商或品牌制造商采购其自有品牌(Private Label)的电池产品,在自有零售渠道进行销售。沃尔玛、家乐福、Amazon、Costco、7-Eleven、Dollar 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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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行业中贴牌制造商主要集中于国内,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以宁波中银、长虹能源、野马电池、力王股份以及发行人为主的贴牌制造商为全球的零售商提供贴牌生产。

品牌制造商方面,国际知名的金霸王、劲量、松下、富士、东芝等品牌在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国内著名品牌制造商主要为南孚电池,占据了国内70%以上的市场份额。

零售商是近年来行业的新进参与者,自有品牌(Private Label)是零售商自主发展的品牌。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连锁便利店、商超、电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发展自有品牌,将自有品牌锌锰电池作为其销售的主要电池类产品,改变了原有以制造商品牌电池为主的销售模式。

2、贴牌制造商竞争情况

国内主要贴牌制造商依靠多年积累的生产经验,并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和提升管理水平,掌握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了国外客户的认可。目前国内领先的锌锰电池企业已是国外零售商自有品牌的重要制造商,一半以上国际市场份额的锌锰电池是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而不同贴牌制造商在客户、产品销售区域、产品类型之间存在差异,整体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态势。

3、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行业中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包括品牌制造商与贴牌制造商,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亚锦科技(830806.OC)之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南孚品牌碱性电池、纽扣电池、充电电池等产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8.26亿元,净利润5.51亿元。

(2)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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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70%的股权。宁波中银主要产品为双鹿电池,2019年宁波中银实现收入22.85亿港元,净利润1.62亿港元。

(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等,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17亿元,净利润1.41亿元。

(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等,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91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5)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离子电池等,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净利润2,967.50万元。

(6)Duracell Inc.

Duracell Inc.(金霸王公司)成立于1920年,2014年被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收购,为全球最大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制造商,主要产品品牌包括Duracell与Procell。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锂锰电池、扣式电池、镍氢电池的生产销售。

(7)Energizer Holdings, Inc.

Energizer Holdings, Inc.(劲量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896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碳锌、微型、可充电电池和照明产品。劲量控股于2018年收购了Spectrum BrandsHoldings,Inc.旗下的电池业务。目前,劲量控股电池产品品牌包括Energizer(劲量)、Rayovac(雷诺威)。2019年劲量控股实现营业收入24.95亿美元,净利润5,110万美元。

(8)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成立于1964年,为香港上市公司金山工业(0040.HK)之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GP超霸电池等产品。2019财年,公司实现收入39.51亿元,净利润1.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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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产品性能优势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坚持质量为本、客户为先的产品生产理念,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研发、检测设备,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不断进行新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通过持续地改进生产工艺、选用新型高效材料、优化产品配方等途径,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公司产品主要电性能指标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公司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IEC标准对比如下:

产品 型号放电条件(20℃,55±20%RH)IEC标准公司产品指标
放电电阻、电流每天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LR0350mA1h/d0.912h24h
5.1Ω4min/h,8h/d0.9130min269.3min
5.1Ω1h/d0.8120min292.9min
24Ω15s/min,8h/d1.014.5h22.25h
LR63.9Ω4min/h,8h/d0.9230min459.1min
3.9Ω1h/d0.85h8.54h
250mA1h/d0.95h9.08h
100mA1h/d0.915h26.36h
50mA1h/8h,24h/d1.030h52.88h
1.5w/0.65w2s/28s,5min/h,10次/h1.0540次148次
LR143.9Ω4m/15m,8h/d0.9790min1,172.5min
400mA2h/d0.98h13.2h
3.9Ω1h/d0.814h23.3h
LR202.2Ω4m/15m,8h/d0.9750min1,365.2min
600mA2h/d0.911h17.3h
2.2Ω1h/d0.816h24.2h
6LR61620Ω24h/d,1s/h7.516d23.6d
270Ω1h/d5.412h23.2h
620Ω2h/d5.433h54.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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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优势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主要销售区域包括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与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大型贸易商以及品牌运营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由于上述客户对电池产品方案设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并对供应商认证流程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因此客户对完成认证的供应商亦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同时,与该等知名客户合作也避免产品陷入单纯价格战。因此,公司与现有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公司的客户优势。

公司部分客户介绍及其对应的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简介开始合作年份对应品牌
1StrandKodak的品牌运营商,Kodak是全球知名的感光材料及照相器材制造公司,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KODK)。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13年Kodak
2Daiso大创百货,日本百元店行业的龙头企业,占有日本百元店市场的7成份额。其门店数量超过5,700家,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11年Daiso&HW
3Kanematsu兼松株式会社,日本大型贸易企业,是日本九大综合商社之一,在全球拥有近240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020.T)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13年Lawson; Trial; Direx; Matsumoto Kiyoshi ; Big Capa等
4Li & Fung利丰是全球大型的采购和物流公司,集团业务涵盖整个全球消费品市场的供应链管理,包括贸易、物流、分销和零售。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17年A-force; Rainbow; X-tra; Coop; Fakta等
5GreenbrierDollar Tree的全资子公司,Dollar Tree是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2018年E-Circ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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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简介开始合作年份对应品牌
6HW-USAHW-USA成立于2007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的零售行业背景,服务客户包括7-Eleven、Wegmans等大型连锁商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08年7-Eleven; Wegmans; CVS
7ICA瑞典大型零售企业集团,北欧地区最大的零售公司,拥有超过1,400家商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08年ICA Home; ICA Basic
8Migros瑞士最大的零售商及私营企业,旗下拥有700多家店铺,种类包括超级市场、百货商店和专业店铺等,主要经营食品,药品以及百货,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08年MPower
9Bexel成立于1978年,韩国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16年Bexel; i Bexel
10Kesko芬兰大型连锁超市,拥有1,800家门店(包括杂货贸易、建筑和科技贸易以及汽车贸易),在芬兰拥有1,300家食品零售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2008年Pirk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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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参与了智能化生产线的开发,打造国内领先的碱性电池智能化生产车间。目前公司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线具备高密度正极环制造、全自动进料及监测、多段真空吸液及控制、高精度锌膏注入、视觉监测、超灵敏称重、全自动装盘等多项功能,实现了产品参数在线监测、产线工艺状态实时调整,从而实现了产品的高速度、高精度智能化制造;同时,MES、Andon等系统可为生产管理提供实时质量监控、过程控制、成本管理、数据分析等模块,有助于公司实现数字化生产管理。

公司通过智能化生产车间的建设,提升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目前公司碱性电池生产线最高生产能力可达到每分钟800支,已处在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碱性电池智能化生产车间总体视图

(4)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历来注重对产品的质量管理,在行业中较早地采用了先进的质量管理软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控设施和应用统计分析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科学地区分出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产品质量的随机波动与异常波动,从而对生产过程的异常趋势提出预警,以便生产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恢复过程的稳定,从而达到控制和提高质量的目的。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在完成了规定的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齐全并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公司方可进行产品交付。另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销售的每颗电池的每一种原材料均具有可追溯性。公司碱性电池生产线均置于恒温恒湿的密闭空间内,以有效减少外部环境变化对电池质量的影响;公司的光身电池贮存区具有环境控制系统,以保证所有销售的产品具有稳定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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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通过WIT Assessment评审,达到IS09001:2015标准,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长期一致严格的质量管理,公司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5)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高水平技术团队,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锌锰电池及其生产设备的研发经验。研发团队按照客户与市场的需求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进行有目标的研究开发,促进了企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公司研发中心的电化学研究室配有上百台先进的研发及检验设备,如数字化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激光原子分光光度仪、电池智能放电检测系统、数字化振动控制系统、冲击测试系统等,为产品质量检验、性能提升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有力保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1项国家专利,其中4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组织研发的“H9动力电池的研究”、“非点焊碱性9伏电池核心技术产业化”、“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与研究”项目入选嘉兴市科研计划项目;“用于碱性电池的凝胶剂、胶质阳极混合物及碱性电池”获得2016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公司先后被评为市级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GB/T8897.2-2013原电池《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24462-2009《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以及GB/T20155-2018《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等多套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和制定单位,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6)绿色化的生产优势

公司执行高标准的环保管理体系,采用优化的产品配方,结合先进的生产流程与工艺,使产品从生产过程到使用和废弃都符合环保标准,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零排放或极低排放,产品的环保性能可满足北欧白天鹅生态认证(Nordic Ecolabelling)的要求。

2012年,公司被浙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2013年,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环境保护厅授予“浙江省绿色企业”,被浙江省绿化委员会评为“绿化模范单位”。2017年,公司通过WIT Assessment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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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IS014001:2015标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年,公司升级改造了除尘系统,升级后的负压式智能除尘设备,进一步改善了公司的工作环境。

2、竞争劣势

锌锰电池制造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为持续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对精密生产设备、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身资金积累,筹资渠道相对单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的扩大,公司发展可能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

(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助力电池行业发展

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电池生产和出口国家,国家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通过发布各类规划引导助力电池行业的发展。2016年8月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制造列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将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将电池隔膜材料、电解液材料、添加剂均排入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工程,同时将锌锰电池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列入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

目前我国部分骨干电池生产企业借助于先进的生产线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实现了生产过程不同程度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符合国家提出的战略目标,未来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将借助于生产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自身技术研发实力的不断增强,引领整个行业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迈上新的台阶,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此外,下游行业的相关政策,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对家用电器、消费电子产品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有力地促进了下游行业的发展,增加了锌锰电池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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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发展为贴牌制造商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零售商的自有品牌在海外市场已经出现了几十年的时间,经过不断地发展,自有品牌在海外连锁店与商超企业中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目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自有品牌零售商包括Dollar Tree、Daiso、ICA、7-Eleven、Lawson等,产品类型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而采购的纽扣电池等。随着海外市场零售商自有品牌不断发展,以及国内零售业的进一步整合,未来零售商自有品牌的电池制造需求将不断增加,为公司带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3)新的用电器具不断兴起使电池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居民消费升级,新的电子产品不断涌现,如穿戴设备、电子门锁、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音响、电动美容仪、电子血压计、电子额温枪等新型电子产品市场不断扩大,引领了新的消费热潮,成为规模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据估计,2020年可穿戴设备全球出货量将达到1.53亿台。此外,电子产品无线化也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作为电子产品配套设备的独立电源将会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其中锌锰电池市场也将受惠于电子产品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而获得增长。

近年来,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类智能化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为锌锰电池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同时,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的电子设备需求,尤其是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4)信息技术的兴起将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转型与升级

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的相继成熟,将引领传统制造业向“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的新业态的转型升级。信息化建设可以将企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流程数字化、信息化,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的占用,提升物资周转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可以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集成和交互,提高制造精度,保障产品生产质量,促进企业生产方式向智能制造转变。

(5)锌锰电池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等优于其他电池产品

相比于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二次电池,锌锰电池具有如下优点:首先,锌锰电池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不易发生漏液、燃烧及爆炸等安全隐患,无需配备保护板;其次,锌锰电池的稳定性更好,没有记忆性,且不用担心过放电,对用电环境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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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不易损坏;再次,锌锰电池即装即用,使用更为方便;此外,锌锰电池价格远低于二次电池,对于部分用电设备来说具有更好的经济性;最后,锌锰电池制造业近几十年由于制造工艺与材料的不断探索与改进,碱性锌锰产品已实现了无汞、无镉、无铅化,对环境友好,可随生活垃圾处理。

得益于上述特性,锌锰电池自面世以来在各个领域获得广泛使用,作为相对廉价的快速消费品,多年来市场稳中有升,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优越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保证了锌锰电池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

2、面临的挑战

(1)国内电池品牌的海外知名度较低

全球范围内,金霸王、劲量、松下等电池巨头以及大型连锁超市的自有品牌占据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市场。近年来,随着国内电池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国际品牌商逐渐通过OEM订单外包生产,而国内生产企业大多通过贴牌生产方式进入海外市场,销售只能借助于国外品牌,难以在国际上形成中国电池自有品牌优势,对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隐患。

(2)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

在电池生产所需的材料中,对于大部分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我国均实现了国产化,但是仍有一些关键的原材料如电池隔膜纸、电池壳用钢带、凝胶剂,仍然需要大量进口。这就导致在生产材料成本方面,由于材料运费、进口关税的额外负担,造成采购成本较高,我国电池生产企业相比国外先进国家的竞争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公司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在国际上主要是金霸王、劲量、GP等;在国内主要是南孚电池、长虹能源、野马电池以及力王股份等。公司与同行业比较情况,详见本节“三、(三)”之“3、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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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电池产品主要包括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两类,产品具有便于携带、即插即用、绿色环保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新型消费类电器、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移动照明等民用、工业领域。

公司产品的部分应用领域

(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的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产能(万支)21,500.0043,000.0043,000.0043,000.00
产量(万支)22,756.3647,223.2443,423.0244,577.79
销量(万支)22,822.3343,950.3244,380.6745,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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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利用率105.84%109.82%100.98%103.67%
产销率100.29%93.07%102.21%101.87%
碳性电池产能(万支)18,600.0035,000.0025,000.0025,000.00
产量(万支)15,604.7016,950.2414,304.1013,486.50
销量(万支)12,637.5215,679.8113,866.3313,944.59
产能利用率83.90%48.43%57.22%53.95%
产销率80.99%92.50%96.94%103.40%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4,002.4277.16%27,196.4385.19%27,564.9387.70%27,849.1287.78%
其中:LR034,573.0125.20%8,715.1427.30%8,415.3126.77%8,136.4325.65%
LR67,642.6842.11%14,071.4844.08%14,032.9544.64%13,744.4243.32%
LR14449.362.48%1,334.814.18%1,533.314.88%1,605.795.06%
LR20717.303.95%1,787.795.60%2,177.916.93%2,302.917.26%
6LR61598.113.30%1,260.143.95%1,381.164.39%2,011.126.34%
3LR1221.960.12%27.080.08%24.290.08%48.450.15%
碳性电池3,893.2321.45%4,521.9114.16%3,724.6811.85%3,710.3611.69%
其中:R031,036.595.71%1,420.104.45%1,187.843.78%1,191.653.76%
R62,248.8212.39%2,527.967.92%2,208.147.03%2,031.616.40%
R14177.400.98%132.270.41%69.380.22%81.490.26%
R20303.601.67%242.980.76%194.620.62%206.530.65%
6F22125.060.69%197.200.62%62.040.20%196.620.62%
3R121.760.01%1.400.00%2.660.01%2.460.01%
其他电池252.131.39%207.150.65%142.940.45%167.0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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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18,147.78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31,726.56100.00%
销售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欧洲6,202.8234.18%13,441.9542.10%12,347.9539.28%13,606.8242.89%
日韩5,714.6831.49%9,941.8731.14%10,901.6834.68%8,392.2326.45%
美国4,601.6625.36%4,879.5015.28%4,381.7813.94%4,974.9115.68%
中国大陆1,194.806.58%2,859.828.96%2,376.207.56%3,009.519.49%
其他地区433.812.39%802.352.51%1,424.934.53%1,743.095.49%
总计18,147.78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31,726.56100.00%
产品名称2020年度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碱性电池0.61-3.22%0.63-2.33%0.65-2.02%0.66
其中:LR030.52-1.23%0.52-0.69%0.530.99%0.52
LR60.570.09%0.570.13%0.570.66%0.57
LR141.941.71%1.910.30%1.90-1.56%1.93
LR202.913.20%2.820.63%2.80-1.74%2.85
6LR613.06-1.37%3.10-0.53%3.124.41%2.99
3LR124.17-18.01%5.0830.76%3.89-11.28%4.38
碳性电池0.294.52%0.285.15%0.271.88%0.26
其中:R030.221.44%0.220.51%0.225.01%0.21
R60.280.71%0.283.40%0.275.31%0.26
R140.772.07%0.754.91%0.727.33%0.67
R201.171.80%1.152.72%1.122.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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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2020年度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6F221.061.44%1.05-5.58%1.114.36%1.06
3R122.044.77%1.955.53%1.857.96%1.71
其他电池0.36-16.77%0.4439.39%0.31-69.70%1.03
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0年1-6月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3,178.5117.40%
Bexel Corporation2,193.4912.01%
Daiso Industries Co., Ltd2,062.1111.29%
Strand Europe Limited2,008.3411.00%
Li & Fung(Trading) Limited注1,459.097.99%
合计10,901.5459.69%
2019年度Strand Europe Limited4,572.9614.20%
Daiso Industries Co., Ltd4,002.7812.43%
Kanematsu Corporation3,159.809.81%
Li & Fung(Trading) Limited2,750.208.54%
Hengwei Battery USA LLC.2,655.128.25%
合计17,140.8653.23%
2018年度Strand Europe Limited5,165.9816.33%
Kanematsu Corporation4,146.4813.11%
Hengwei Battery USA LLC3,683.7411.64%
Daiso Industries Co., Ltd3,636.9011.50%
Bexel Corporation2,231.877.05%
合计18,864.9659.63%
2017年度Strand Europe Limited4,914.3015.41%
Hengwei Battery USA LLC.3,748.6011.76%
Kanematsu Corporation3,090.299.69%
Bexel Corporation2,829.258.87%
Li & Fung(Trading) Limited2,634.4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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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17,216.9353.99%
新增时间客户名称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开始年份
2020年1-6月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2003年市场开拓2018年
Bexel Corporation1978年市场开拓2016年
2019年度Li & Fung(Trading) Limited1973年市场开拓2017年
2018年度Daiso Industries Co., Ltd1977年市场开拓2011年
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1,115.689.09%2,298.0410.72%2,361.7911.61%2,453.2512.66%
销售8.070.04%9.810.03%20.170.06%2.940.01%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采购192.511.57%655.293.06%659.673.24%748.853.86%
销售1.230.01%--1.710.01%--
嘉善大成塑业有限公司采购68.90.56%7.840.04%45.70.22%22.630.12%
销售6.240.03%--1.290.00%--
淮安必胜电池采购--136.410.64%287.451.41%167.5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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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有限公司销售--327.631.02%----
嘉兴普莱斯克塑业有限公司采购--46.950.22%----
销售--4.050.01%----
合计采购1,377.1011.23%3,144.5314.67%3,354.6116.50%3,392.2517.51%
销售15.540.09%341.481.06%23.170.07%2.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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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单价(元)
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材料锌粉(公斤)1,429.363,744.163,684.133,766.5819.5822.9125.1024.76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1,818.093,998.623,475.402,933.688.899.869.057.97
钢壳(万只)1,631.433,302.943,332.573,416.78729.10729.35750.42731.81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343.01368.07328.83260.008.178.767.837.22
锌筒(万只)917.161,297.531,251.351,147.35603.88737.82853.88843.27
主要能源水(吨)6.7611.0011.0911.085.345.795.755.31
电(千瓦时)132.16229.70210.75192.060.710.720.710.68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2020年1-6月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1,993.1716.25%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1,926.3715.70%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1,115.689.09%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966.677.88%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457.043.73%
合计6,458.9352.65%
2019年度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698.7417.25%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3,076.8214.35%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298.0410.72%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190.2710.22%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集电棒937.144.37%
合计12,201.0156.92%
2018年度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315.0216.30%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2,752.4013.53%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454.7212.07%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361.7911.61%

1-1-119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975.484.80%
合计11,859.4158.32%
2017年度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174.8716.38%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943.7215.19%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2,611.0413.47%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453.2512.66%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1,119.665.78%
合计12,302.5463.49%
新增时间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合作开始年份
2020年1-6月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2002年根据生产需求采购,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002年
2019年度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002年根据生产需求采购,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002年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5,200.192,528.36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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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成新率
通用设备295.1986.8329.41%
专用设备6,326.812,108.4633.33%
运输工具671.20147.4721.97%
合 计12,493.394,871.1238.99%
资产名称数量(台/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LR03高速电池生产线21,528.45187.4612.26%
LR6高速电池生产线21,643.66203.0012.35%
LR14电池生产线151.385.1410.00%
LR20电池生产线195.839.5810.00%
LR61电池生产线2160.2416.0210.00%
R03P-600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72.96151.9987.87%
R6P-600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2351.91329.5493.64%
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4375.17331.9688.48%
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355.6255.62100.00%
喷石墨乳机3174.1939.0122.39%
拌粉设备系统1160.37118.8874.13%
序号权证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m?)抵押情况
1浙(2017)嘉秀不动产权第0022431号油车港镇正阳西路77号50,058.92
2浙(2017)嘉开不动产权第0048670号嘉兴市正原路东1-5幢9,1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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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证编号权利人坐落权利 性质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m?)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权利限制
1浙(2017)嘉秀不动产权第0022431号发行人油车港镇正阳西路77号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6,667.002056/12/18
2浙(2017)嘉开不动产权第0048670号发行人嘉兴市正原路东1-5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4,202.102051/2/28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号分类号有效期限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权利限制
1发行人174784692012.4.14 -2022.4.13原始取得注册
2发行人106611392017.7.28 -2027.7.27原始取得注册
3发行人537580492019.5.28 -2029.5.27原始取得注册
4发行人553056892019.7.21 -2029.7.20原始取得注册
5发行人584818592019.11.28 -2029.11.27原始取得注册
序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权利限制
1发行人ZL200510050038.09伏电池发明2005.6.102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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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权利限制
2发行人ZL201110110860.7用于碱性电池的胶凝剂、胶质阳极混合物及碱性电池发明2011.4.292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发行人ZL201711311996.8一种可拉伸的高性能Zn-MnO2电池的制备方法发明2017.12.1120年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4发行人ZL201810409453.8一种电池加工机器人发明2018.5.220年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5发行人ZL201020634690.3碱性电池负极底实用新型2010.11.2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发行人ZL201020634674.4密封圈防爆压力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10.11.2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发行人ZL201120101210.1碳性电池防爆正极帽实用新型2011.4.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发行人ZL201120101208.4碳性电池防爆密封圈实用新型2011/4/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发行人ZL201120106347.6便携式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量电器实用新型2011.4.9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发行人ZL201320132404.79V超薄电池实用新型2013.3.21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发行人ZL201320449537.7碱性电池密封圈实用新型2013.7.24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发行人ZL201620868105.3电池旋锋卷边装置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发行人ZL201620868119.5电池传送防挤压装置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发行人ZL201620868114.2带辅助推力的加工传输装置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发行人ZL201620868113.8电池旋锋卷边加工操作台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发行人ZL201620868120.8电液自动反应输送系统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发行人ZL201620868104.9卷纸烫头定型冷却系统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发行人ZL201620868103.4沥青恒温搅拌输送装置实用新型2016.8.1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发行人ZL202020443967.8一种电池集容增压器实用新型2020.3.31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发行人ZL201030647031.9电池密封圈外观设计2010.11.2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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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权利限制
21发行人ZL201030646105.7电池包装盒外观设计2010.11.2210年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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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电池中的应用技术、碱性电池的双封口装置及电池生产技术等10项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与主要专利情况、涉及的业务环节及产品如下:

序号技术内容技术来源涉及的业务环节涉及的主要产品
1碱性Zn-MnO2电池负极凝胶剂技术自主研发负极制造各型号碱性电池
2高性能碱性电池隔膜制备工艺技术自主研发隔膜卷纸工序LR03、LR6
3H9动力电池技术自主研发正极制造、负极制造LR03、LR6
4MFZ-锌合金材料技术自主研发负极制造LR03、LR6
5碱性电池封口与密封技术自主研发卷边、封口工序各型号碱性电池
6环保型大容量LR20电池技术自主研发负极制造、正极制造LR20
7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技术自主研发正极制造各型号碱性电池
8非点焊碱性9伏电池技术自主研发电池组装6LR61
9高性能环保R6电池生产技术自主研发正极制造、卷边和封口工序R6
10碱性电池的双封口装置及电池生产技术自主研发卷边、封口工序LR03、L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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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浓度,增大了正负极之间的接触面积,提高了活性物质的利用率和产品能量密度。该电池产品具有放电寿命长,恒功率放电次数多等特点。该技术对加快公司产品的升级换代、开发具有更高功率放电性能的碱性电池、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行业技术发展以及拓宽碱性电池应用领域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4、MFZ-锌合金材料技术

该电池技术通过在锌粉中掺入不同量的金属铟、铋、铝等元素,有效抑制锌合金负极在放电过程中的过早钝化,实现高性能锌合金粉的制备。研究合适的负极添加剂,改善锌负极/电解液界面双电层结构和相容性,提高负极锌粉的电化学活性,实现碱性电池的高功率放电。优化负极配方,既提高锌粉活性物质的利用率及电池大电流放电容量,又有效抑制电池储存期间的析氢自放电和气胀效应。

5、碱性电池封口与密封技术

该技术以碱性电池封口实践为基础,提出了电池封口的耐压标准应大于防爆槽的开启压力,设计了主要工作尺寸计算公式和压缩变形系数;依据流体力学狭缝密封原理和机制应力集中原理,设计了三道密封线,使三道密封线处有较大的应力;应用金属塑料变形理论,将收口封口的变形量合理分配。同时,该技术优化了电池封口工艺流程,实现了电池壳、盖与密封圈的紧密压合,显著提高了公司碱性电池的贮存性能及安全性能。该技术获得4项实用新型专利:“电池旋锋卷边装置”;专利号ZL201620868105.3;“电池旋锋卷边加工操作台”,专利号:ZL201620868113.8;“沥青恒温搅拌输送装置”,专利号ZL201620868103.4;“碱性电池密封圈”,专利号ZL201320449537.7。

6、环保型大容量LR20电池技术

通过调整电池负极配方中的锌粉颗粒度,选用颗粒度较大的锌粉,增大其与电解液的接触面积,提高锌粉的利用率,同时优化电解液在锌膏中的比例配比,使锌粉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环保型大容量LR20电池放电时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8%。该技术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环保性和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负极锌粉的耗用量,达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目的。

7、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技术

该技术对电池正极配方进行持续优化,同时调整负极锌膏配方,不断进行研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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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系列产品更新换代。通过PCS干法包覆技术,实现γ型电解二氧化锰和膨胀石墨粉的无粘结剂复合,改善两种粉体的混合状态,提高电解二氧化锰的导电性能和利用率;对电池正极材料进行改性,以改善正极粉体颗粒的性质,解决碱性电池中正极材料利用率不足的问题。产品具有放电时间长、恒功率放电次数多等特点。

8、非点焊碱性9伏电池技术

该电池技术在外壳内按正确的极性装入圆柱形单体电池,每个圆柱形单体电池的两极分别与上导电块、上导电条、下导电条相接触,将圆柱形单体电池相互串联,依靠橡胶垫的弹性保持良好的电极连接,使组装过程省去了点焊操作,简化了操作工序,节省了人工,提高了碱性9伏电池产品(6LR61)的质量和正品。该技术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9伏电池”,专利号ZL200510050038.0。

9、高性能环保R6电池生产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正极配方中的活性物质与添加量进行优化研究,提高了R6电池的放电性能与安全性能;采用密封圈作为密封单元,避免了因沥青热胀冷缩导致的封口稳定性差的问题,使得干电池的密封性能、牢固性和安全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提高了电池的储存性能;另外通过优化电池的制造工艺,降低了电池的制造成本,使公司R6电池的生产水平及产品质量有所提升,有效地满足了广大用户的需要。该技术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碳性电池防爆密封圈”,专利号ZL201120101208.4;“碳性电池防爆正极帽”,专利号ZL201120101210.1。

10、碱性电池的双封口装置及电池生产技术

该技术包括两个封口机构,包括卷边轮总成、电池定位块和握爪总成。卷边轮总成的下方对称设有两个卷边轮,两个卷边轮之间设有和电池形状适配的凹口;握爪总成包括设置在上方的握爪;电池定位块设置在卷边轮和握爪之间,固定电池的中部。封口方法首先通过握爪固定住电池,然后握爪归位使电池的上方置于卷边轮之间的凹口内,同时电池定位块固定住电池,卷边轮进行转动对其进行封口,初步封口后通过握爪将电池放入到第二个封口机构中,进行二次封口。该技术改变传统一次性封口的结构,采用双封口,缩短了封口时间的同时也降低了对钢壳的性能要求,可由进口钢壳改为国产钢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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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了生产成本。该技术正在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一种碱性电池的双封口装置及其封口方法”。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用核心技术的营业收入15,775.9925,631.9127,399.4227,832.62
营业收入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占比86.37%79.60%86.61%87.28%
项目GB2006/66/EC和2013/56/EU北欧白天鹅生态认证公司碱性电池
≤1ppm≤5ppm<0.1ppm≤0.02ppm
≤20ppm≤20ppm<1.0ppm≤0.80ppm
≤40ppm不适用<10.0ppm≤9.7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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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借先进制造能力及优质的产品质量所获得的优质高端客户群是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市场表现

公司生产的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以其优越的电性能、安全性和环保性深受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认可,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部分客户的介绍详见本节“三、(四)、1、竞争优势”之“(2)优质而稳定的客户优势”。

上述客户,均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这些客户普遍对电池产品方案设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非常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审查测试程序漫长,审查测试内容谨慎而全面。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多年来与发行人无重大产品质量纠纷,这充分显示了这些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认可,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市场表现。

(三)获得的重要奖项及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编写情况

发行人现有产品/项目技术获荣誉情况如下:

项目/产品名称名称授予部门时间
高性能碱性Zn-MnO2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4.10
用于碱性电池的凝胶剂、胶质阳极混合物及碱性电池2016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9
碱性Zn-MnO2电池负极凝胶剂的研究与应用嘉兴市秀洲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2017.5
序号国家标准号名称
1GB/T 8897.2-2013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2GB24462-2009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3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4GB/T 20155-2018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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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1、主要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应用范围项目预算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
1大功率碱锰电池正极材料制备工艺的研究碱性电池正极材料配方及制造工艺230.00研究阶段提高碱性电池正极得粉率以及利用率
2低内阻碱性锌锰电池及其制备工艺的研究碱性电池正极材料配方及制造工艺230.00研究阶段提高碱性电池短路电流以及正极环致密度
3负极电解液浓度对碱性锌锰电池性能影响的研究碱性电池电解液配方220.00研究阶段优化碱性锌锰电池中电解液浓度,提高电性能
4高性能碱锰电池隔膜制备工艺的研究碱性电池隔膜纸制备240.00研究阶段防止电池内部形成微电池,提高电池贮存性能
5含润湿分散剂的碱锰电池负极添加剂的研究碱性电池负极配方280.00中试提高碱性电池中负极材料的利用率,防止电池深度放电后漏液
6碱性电池大功率与中小电流兼顾性的研究与产业化碱性电池隔膜纸280.00验收提高电池高功率、大电流放电,同时小电流放电性能也明显提高
7碱性电池阴极工艺的优化研究碱性电池负极配方270.00验收优化碱性电池负极配方,降低成本同时提高锌粉的利用率
8碱性电池中负极集流体电沉积规律及其电化学性能的研究碱性电池集流体制造工艺290.00研究阶段提高电池贮存性能,防止气体产生
9绿色碱锰电池高效智能化重点工艺的研究碱性电池制造工艺流程520.00研究阶段优化工艺流程,降低能耗,减少生产粉尘,提高设备安全自动报警性能。
10低析气量的碳性电池及其制备工艺的研究电解质配方220.00研究阶段提高碳性电池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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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间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787.691,199.461,192.821,096.81
营业收入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占比4.31%3.72%3.7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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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形成各阶段的检验和检测工作;负责公司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工作;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测数据管理;负责对碱性、碳性生产事业部和包装中心的质量巡检;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排放的日常检测与监督。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置情况如下:

2、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激励研发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创新工作,公司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技术研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研发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科研奖励文件》等。

公司对每个研发项目都有完善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每个研发项目都要形成项目立项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立项审批。为保证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全面落实到位,公司制定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实行单独建账核算管理,确保研发项目能够顺利开展。公司以人为本,设立研发项目奖励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促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取得进展。

3、技术合作

2017年6月5日,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双方就高性能碱性二氧化锰电池绿色制造技术展开合作,合作内容包括开发高性能碱锰电池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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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制造工艺,优化电极活性物质配方,研制高性能碱锰电池负极活性物质防析氢抑制剂等。2020年5月26日,公司与嘉兴学院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双方就开发高性能碱性电池正负极原材料开展技术合作,合作内容包括开发高性能碱性电池原材料(凝胶剂、正负极添加剂等),优化电解液浓度,提高碱性电池正负极的活性物质利用率,改善电池的电性能与安全性能等。

4、人才培养

公司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建立了完善的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公司制定了《培训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控制;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培训人员以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部门协助进行培训需求、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估反馈。岗位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职业素养、专业技术培训等。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为公司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保障。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有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在中国香港从事部分海外市场的电池经营业务,该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七、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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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现任董事有7名,4名为非独立董事,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召开了16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召集程序。董事认真履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3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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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认真履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选聘、任期、职责、工作条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与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差异。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均能够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公平和公允,协助公司审慎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展战略,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等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会制度、培训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17年5月31日,公司创立大会同意设立审计、战略、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自设立以来,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依法对需要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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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在公司的财务规范、内部控制、战略发展、人才培养、人员激励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行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序号名称专门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
1审计委员会张华、姚武强、汪剑红张华
2战略委员会汪剑平、王金良、徐耀庭汪剑平
3提名委员会王金良、姚武强、汪剑平王金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武强、张华、汪剑红姚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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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4)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2)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3)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三、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实施。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

1-1-137

机制基本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为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的保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通过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建立了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20]9289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鉴证意见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公司最近三年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和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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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人员独立,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依法独立在银行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了各项职能部门,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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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支持系统、采购渠道、生产技术工艺和市场营销系统,业务体系完整,不存在依赖于各股东的情况,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

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主营业务
嘉兴恒茂控股股东企业管理
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主营业务
茂时达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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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主营业务
嘉兴恒惠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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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本人对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嘉兴恒茂直接持有公司50.2897%的股份,通过持有嘉兴恒惠43.8791%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39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1.3289%的股份
2汪剑平直接持有公司16.4628%的股份,通过持有嘉兴恒茂1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8.212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4.6754%的股份
3汪剑红直接持有公司12.3562%的股份,通过持有嘉兴恒茂27%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3.858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2150%的股份
4汪骁阳直接持有公司6.5187%的股份
5傅煜直接持有公司6.4451%的股份
6徐燕云通过持有嘉兴恒茂39%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0.0183%的股份
7傅庆华通过持有嘉兴恒茂1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9.2392%的股份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香港恒威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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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自然人

除实际控制人外,本公司其他主要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六)其他关联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主管业务/经营范围
1金金五金发行人监事沈志林之子实际控制五金加工
2普林特董事徐耀庭之配偶实际控制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3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姚武强担任负责人法律事务
4北京颂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5杭州正中装饰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之妹的配偶持股9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室内外装饰、装潢
6杭州南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之妹持股9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水处理净化设备批发
7杭州美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担任副总经理信息技术服务
8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华之配偶担任董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9德清彬涵家具有限公司监事陈宇之兄实际控制家具销售、手工编藤加工
10Rainbow Honest Limited实际控制人徐燕云姐姐的配偶控制未开展营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蓝宝包装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持有其23%股权、汪剑红持有其10%股权,汪剑平担任其监事,于2020年1月1日注销。
2Recent Victor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持有其100%股权,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
3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柯海青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高级副总裁
4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柯海青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董事
5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柯海青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担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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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的简要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性质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常性 关联交易金金五金机修部件28.0857.0855.7447.84
普林特包装材料--2.006.48
偶发性 关联交易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详见“(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金五金机修部件市价28.0857.0855.7447.84
普林特包装材料市价--2.006.48
合计28.0857.0857.74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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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外,公司曾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公司已针对资金拆借行为进行了积极整改,相关本金于2017年以前全部收回,并于2017年收回了资金占用的相应利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借出方名称借入方名称期初应收余额累计借出发生额累计收款发生额期末应收余额
2017年度
本公司朱墨农258.03-258.03-
汪剑红2.48-2.48-
徐燕云1.17-1.17-
汪剑平0.36-0.36-
小 计262.05-262.05-
项 目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金金五金7.294.3011.052.92
应付账款普林特---2.18
合计7.294.3011.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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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八)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与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2020年9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履行股东和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企业/本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4、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本企业/本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本企业/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企业/本人对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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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之“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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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本公司在选取可比公司时,选取的标准为可比公众公司或在产品、客户等方面与公司较为接近或部分接近的在审企业,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具体为长虹能源(836239.OC)、力王股份(831627.OC)、亚锦科技(830806.OC)和野马电池(A19330.SH)。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上市/挂牌时间主营业务介绍
836239.OC长虹能源2016年3月30日电池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831627.OC力王股份2015年1月16日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830806.OC亚锦科技2014年6月6日控股南孚电池,电池制造
A19330.SH野马电池-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资产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8,499,270.39122,025,938.43157,277,847.30125,224,922.53
交易性金融资产-35,965,901.67--
应收票据1,040,524.40-3,442,216.60
应收账款59,631,623.8649,560,786.7252,106,463.9054,277,137.80
应收款项融资1,885,151.784,751,161.07
预付款项14,238,775.1310,736,055.878,884,841.295,290,154.57
其他应收款1,951,695.622,311,616.583,882,967.68258,077.85
存货60,518,038.9253,981,627.9343,792,958.1944,322,578.65
其他流动资产4,290,394.781,752,252.372,506,162.27978,792.64
流动资产合计252,055,474.88281,085,340.64268,451,240.63233,793,880.64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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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投资性房地产2,598,032.922,779,033.903,141,035.863,503,037.82
固定资产48,711,193.1849,412,363.6747,040,777.8849,327,835.27
在建工程27,670,130.6916,069,307.505,935,203.51411,181.91
无形资产2,983,965.503,054,079.413,179,078.603,202,635.53
长期待摊费用1,048,782.611,219,495.41258,880.80389,203.05
递延所得税资产782,826.61532,016.59522,161.54492,869.24
其他非流动资产2,651,947.80---
非流动资产合计86,446,879.3173,066,296.4860,077,138.1957,326,762.82
资产总计338,502,354.19354,151,637.12328,528,378.82291,120,643.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1,391,970.00503,09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32,950.00-
应付账款34,867,484.4233,259,895.2926,292,188.3022,695,576.54
预收款项-392,000.4264,091.65831,538.06
合同负债73,169.85---
应付职工薪酬6,484,324.958,105,625.947,201,658.627,031,112.62
应交税费3,169,487.656,824,590.722,439,588.311,608,392.77
其他应付款1,224,935.751,302,411.75953,279.264,704,968.89
流动负债合计47,211,372.6250,387,614.1237,183,756.1436,871,588.8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151,735.00183,775.00247,855.00311,93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51,735.00183,775.00247,855.00311,935.00
负债合计47,363,107.6250,571,389.1237,431,611.1437,183,523.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76,000,000.0075,000,000.0075,000,000.0075,000,000.00
资本公积161,950,835.27152,082,795.30152,082,795.30152,082,795.30
其他综合收益567,513.24415,072.83277,336.799,161.99
盈余公积14,505,798.3814,505,798.388,145,654.842,516,251.67
未分配利润38,115,099.6861,576,581.4955,590,980.7524,328,91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1,139,246.57303,580,248.00291,096,767.68253,937,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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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291,139,246.57303,580,248.00291,096,767.68253,937,119.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38,502,354.19354,151,637.12328,528,378.82291,120,643.4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182,647,798.26322,013,886.37316,354,899.70318,890,503.34
减:营业成本124,724,028.32222,110,007.06223,698,089.01218,455,274.92
税金及附加685,169.672,180,394.422,158,809.912,872,344.67
销售费用2,914,612.869,304,613.438,554,498.129,460,292.36
管理费用5,775,080.0011,623,358.869,329,648.8616,727,166.07
研发费用7,876,892.3211,994,631.4111,928,203.1210,968,103.51
财务费用-1,892,499.71-3,144,462.11-5,110,654.316,408,108.69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1,443,566.852,427,403.273,479,838.58640,502.22
加:其他收益842,442.483,530,603.882,735,727.59423,393.7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7,095.512,287,774.27-1,550,180.3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1,391,970.00-503,090.00-232,950.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19,817.84-120,137.77-268,330.89-240,622.0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64,354.32209,948.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4,419.84-351,253.59-65,661.76-
二、营业利润40,729,299.7772,999,188.5967,965,089.9355,732,165.11
加:营业外收入-2,258,123.4040,157.05765,944.88
减:营业外支出230,000.0080,116.8589,960.6051,142.61
三、利润总额40,499,299.7775,177,195.1467,915,286.3856,446,967.38
减:所得税费用5,460,781.5810,331,450.868,523,813.088,242,302.10
四、净利润35,038,518.1964,845,744.2859,391,473.3048,204,665.28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5,038,518.1964,845,744.2859,391,473.3048,204,665.2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5,038,518.1964,845,744.2859,391,473.3048,204,6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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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52,440.41137,736.04268,174.8059,254.89
六、综合收益总额35,190,958.6064,983,480.3259,659,648.1048,263,92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5,190,958.6064,983,480.3259,659,648.1048,263,920.1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470.860.79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0.470.860.790.6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4,900,608.59307,796,932.77323,072,390.58283,527,503.10
收到的税费返还13,190,273.1130,745,653.4420,860,188.8922,960,203.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78,924.396,745,593.867,512,532.553,371,91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1,669,806.09345,288,180.07351,445,112.02309,859,625.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1,016,308.33223,647,124.17237,173,097.00201,059,425.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870,723.1730,317,342.2828,628,373.6725,303,962.38
支付的各项税费5,265,433.3113,261,105.1610,114,262.8617,252,407.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68,877.0212,149,452.9814,221,899.7511,888,533.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9,021,341.83279,375,024.59290,137,633.28255,504,328.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48,464.2665,913,155.4861,307,478.7454,355,296.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现金36,189,305.54160,040,279.18-167,851,046.1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7,739.961,993,520.13-1,550,981.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0,532.00239,086.0015,65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20,485.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427,577.50162,272,885.3115,650.00172,022,513.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806,551.7421,632,711.8110,087,789.172,112,054.5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000,000.00195,900,000.00-3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806,551.74217,532,711.8110,087,789.1732,112,054.50

1-1-15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21,025.76-55,259,826.50-10,072,139.17139,910,458.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0,000,000.00--45,4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35,238.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00.00--48,335,238.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397,179.0047,602,821.0022,500,000.00137,382,159.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397,179.0047,602,821.0022,500,000.00137,382,159.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97,179.00-47,602,821.00-22,500,000.00-89,046,920.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14,354.251,184,249.843,317,585.20-4,739,174.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013,334.73-35,765,242.1832,052,924.77100,479,660.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512,605.12157,277,847.30125,224,922.5324,745,262.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8,499,270.39121,512,605.12157,277,847.30125,224,922.53

1-1-152

1、收入确认

(1)具体内容

恒威电池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锌锰干电池的生产与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恒威电池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1,889.05万元、31,635.49万元、32,201.39万元和18,264.78万元,其中恒威电池外销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8,717.05万元、29,056.35万元、29,065.67万元和16,952.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0.05%、91.85%、90.26%和92.82%。

恒威电池存在不同的销售经营模式,恒威电池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针对不同销售经营模式制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国内销售,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国外销售主要采用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恒威电池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恒威电池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同时,收入确认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天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③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④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获取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回执或验收清单等;对于出口收入,抽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⑤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

1-1-153

间确认;

⑥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⑦对主要客户实施现场走访、视频访谈、电话访谈等核查程序,以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⑧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⑨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应收账款减值

(1)2017年度和2018年度

①具体内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恒威电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713.38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85.67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27.7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恒威电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486.91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76.26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210.65万元。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管理层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涉诉情况、还款记录、担保物价值等因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管理层根据账龄依据划分组合,以与该组合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

1-1-154

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C.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并对主要客户实施独立函证程序,评价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D.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E.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包括根据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等确定的各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F.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G.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①具体内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恒威电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218.53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62.45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56.0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恒威电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278.44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315.28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963.16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1-1-155

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C.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并对主要客户实施独立函证程序,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D.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E.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F.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G.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业务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以利润总额的5%作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

1-1-156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香港恒威
茂时达电池业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1-157

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干电池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1-158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要采用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销售类型发货流程收入确认方式具体依据
内销公司发货至客户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或送货单
外销公司送货至港口报关出口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取得报关单和提单后确认收入。报关单和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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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干电池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要采用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二)应收款项

1、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详见本节之“五、(三)1、2019年度”之“(5)金融工具减值”。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等为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账 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5.00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或应收关联方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1-1-160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161

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1-1-162

C.不属于上述A或B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A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D.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A.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B.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1-1-163

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①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1-164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1-165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 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50.00
3年以上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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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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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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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②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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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B.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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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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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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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九)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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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52.375-4.75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专用工具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23.75
项 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软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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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四)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六)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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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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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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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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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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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但对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无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4)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5)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6)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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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原因
衍生金融工具调整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未在账面体现的远期结汇合约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费用调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新增客户归属于2018年和2019年的市场维护费调整销售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确认股份支付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确认2017年度股份支付,进行追溯调整。
更正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原始财务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差异比例
期间费用4,055.304,356.37301.076.91%
净利润5,121.534,820.46-301.07-6.25%
更正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原始财务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差异比例
资产总计32,849.3432,852.843.500.01%
负债合计3,715.223,743.1627.940.75%
所有者权益29,134.1329,109.68-24.45-0.08%
期间费用2,465.522,470.174.650.1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30-23.30100.00%
净利润5,963.605,939.15-24.45-0.41%
更正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原始财务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差异金额差异比例
资产总计35,407.6235,415.167.560.02%

1-1-181

负债合计4,983.765,057.1473.381.47%
所有者权益30,423.8630,358.02-65.84-0.22%
期间费用3,028.662,977.81-50.85-1.68%
投资收益274.75228.78-45.97-16.7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31-50.31100.00%
净利润6,525.966,484.57-41.39-0.63%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392,000.42-392,000.42-
合同负债-392,000.42392,000.42

1-1-182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6月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货物运输至海关或者指定地点时发生的陆运费用、离岸前货代费及控制权转移前发生的包装费应当作为公司为履行合同从事的必要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因而本期将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209.98万元和包装费64.76万元调整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13%16%、13%17%、16%17%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15% 香港:16.5%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公司15%15%15%15%
香港恒威16.5%16.5%16.5%16.5%
茂时达电池业务---16.5%

1-1-183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公司13%16%、13%16%、15%15%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2.76130.92132.7179.31
所得税税率优惠363.77652.27569.00519.15
税收优惠小计446.53783.19701.71598.46
利润总额4,049.937,517.726,791.535,644.70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11.03%10.42%10.33%10.60%

1-1-184

八、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恒威电池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91号),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0.44-35.13-6.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3.44348.38271.7985.3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8.79274.75-122.6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14.3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7.70-96.28-23.3032.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0222.48-3.1928.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6.80---385.08
小计-204.91714.20238.73-1.9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30.54107.1335.81-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4.37607.07202.92-1.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8.225,877.505,736.234,822.08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5.345.587.226.34
速动比率(倍)4.064.516.045.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24%14.36%11.42%12.72%
资产负债率(合并)13.99%14.28%11.39%12.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186.025.656.15
存货周转率(次/年)2.174.535.064.91

1-1-185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407.338,211.067,461.916,442.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678.225,877.505,736.234,822.0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31%3.72%3.77%3.44%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0.300.880.82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7-0.480.431.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834.053.883.39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11.61%0.470.47
2019年度20.32%0.860.86
2018年度22.10%0.790.79
2017年度18.82%0.640.64

1-1-186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12.19%0.490.49
2019年度18.42%0.780.78
2018年度21.34%0.760.76
2017年度18.82%0.640.64

1-1-18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820.47万元、5,939.15万元、6,484.57万元和3,503.85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0%、29.29%、31.02%和31.71%,公司盈利能力较好。

(一)报告期内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利润4,072.937,299.926,796.515,573.22
利润总额4,049.937,517.726,791.535,644.70
净利润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100.57%97.10%100.07%98.7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8,147.7899.36%31,925.4999.14%31,432.5599.36%31,726.5699.49%
其他业务收入117.000.64%275.900.86%202.940.64%162.490.51%
合计18,264.78100.00%32,201.39100.00%31,635.49100.00%31,889.05100.00%

1-1-188

元、31,432.55万元、31,925.49万元和18,147.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租收入,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4,002.4277.16%27,196.4385.19%27,564.9387.70%27,849.1287.78%
碳性电池3,893.2321.45%4,521.9114.16%3,724.6811.85%3,710.3611.69%
其他电池252.131.39%207.150.65%142.940.45%167.080.53%
合计18,147.78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31,726.56100.00%

1-1-189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进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

(2)按销售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欧洲6,202.8234.18%13,441.9542.10%12,347.9539.28%13,606.8242.89%
日韩5,714.6831.49%9,941.8731.14%10,901.6834.68%8,392.2326.45%
美国4,601.6625.36%4,879.5015.28%4,381.7813.94%4,974.9115.68%
中国大陆1,194.806.58%2,859.828.96%2,376.207.56%3,009.519.49%
其他433.812.39%802.352.51%1,424.934.53%1,743.095.49%
总计18,147.78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31,726.56100.00%

1-1-190

④中国大陆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3,009.51万元、2,376.20万元、2,859.82万元及1,194.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9%、7.56%、8.96%及6.58%。公司内销客户主要以大型贸易商(例如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主,相关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再出口至境外销售。

⑤其他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1,743.09万元、1,424.93万元、802.35万元及433.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9%、4.53%、2.51%及2.39%,占比整体较小。具体销售区域主要包括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及地区。

(3)外销收入占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33.45%37.83%44.49%52.88%
力王股份33.77%33.34%29.30%26.53%
亚锦科技----
野马电池-85.71%85.26%86.85%
本公司92.82%90.26%91.85%90.05%
项目计算过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应退税额A1,570.852,615.752,562.842,209.92
出口免抵税额B351.171,721.491,824.252,359.52
出口免抵退税额C=A+B1,922.024,337.244,387.094,569.44
当期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D14,784.7629,753.4829,152.9630,462.92

1-1-191

项目计算过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税收入金额
实际出口退税率E=C/D13.00%14.58%15.05%15.00%
季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第一季度6,915.157,226.106,207.697,685.25
第二季度11,232.635,977.096,466.296,112.13
第三季度-9,592.958,215.528,476.58
第四季度-9,129.3510,543.059,452.60
合计18,147.7831,925.4931,432.5531,726.56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2

4、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主要产品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外销:
LR034,395.390.5242.25%8,312.350.5344.17%8,244.040.5342.75%7,911.570.5242.73%
LR67,486.330.5724.61%13,596.720.5823.39%13,805.260.5721.72%13,432.380.5723.02%
LR14448.281.9531.65%1,316.971.9430.96%1,528.131.9028.80%1,575.951.9331.19%
LR20687.322.9325.28%1,707.862.8722.91%2,131.872.8019.78%2,243.612.8623.40%
6LR61576.383.0647.15%1,167.643.0847.21%1,309.503.1045.89%1,936.182.9848.16%
内销:
LR03177.620.4945.73%402.790.4638.64%171.270.5044.18%224.860.5538.55%
LR6156.350.6028.62%474.750.40-2.58%227.690.5724.33%312.040.6020.64%
LR141.080.80-69.18%17.830.94-28.25%5.182.1136.75%29.841.9421.54%
LR2029.982.5717.34%79.932.07-2.37%46.043.1029.85%59.302.7211.02%
6LR6121.732.9946.33%92.503.4753.83%71.663.4152.53%74.953.2644.6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3

单位:万元、元/支

项目收入单价毛利率
LR0332.890.18-47.40%
LR6184.740.27-49.12%
LR1410.390.71-76.34%
LR2032.341.42-48.2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外销:
R03785.730.2337.19%848.860.2235.75%493.650.2231.01%357.180.2128.81%
R61,742.030.2931.38%1,472.030.2929.07%1,131.610.2721.57%796.000.2516.34%
R14167.270.7721.50%116.180.7524.83%52.300.6917.93%55.240.6619.04%
R20287.621.1717.10%199.741.1517.93%153.071.1017.32%131.071.0712.47%
6F22100.771.0520.91%91.681.0623.88%44.291.1032.28%59.881.0830.76%
内销:
R03250.860.2238.29%571.240.2237.37%694.180.2233.63%834.470.2129.6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R6506.790.2728.96%1,055.930.2728.63%1,076.530.2722.66%1,235.610.2618.88%
R1410.130.8022.02%16.090.7322.57%17.080.8225.31%26.250.6922.27%
R2015.981.1210.90%43.241.1317.80%41.551.1717.92%75.461.1218.87%
6F2224.291.1224.25%105.521.0424.71%17.751.1230.06%136.731.0630.19%

1-1-195

5、现金交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销售现金收款金额为0.22万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均无销售现金收款情况,公司销售现金收款情况较少,其中:2017年销售现金收款0.22万元为公司零售及处理次品电池取得的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采购现金付款的金额分别为5.82万元、0.31万元、0.12万元和0.08万元,均系公司临时采购付现款项或由公司员工先行垫付后报销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形式收款和付款系发生的个别交易,绝对额及占比均较小。

保荐机构对公司现金交易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不存在重大的现金收付交易。

6、第三方回款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回款方与销售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销售回款总额16,490.0630,779.6932,307.2428,352.75
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309.76487.24260.92188.77
占当期回款总额比重1.88%1.58%0.81%0.67%
客户与付款方存在合作关系1,587.68
占当期回款总额比重5.60%
同受实控人控制公司支付144.43
占当期回款总额比重0.51%
公司股东代为支付23.97
占当期回款总额比重0.08%
第三方回款合计309.76487.24260.921,944.85
第三方回款合计占当期回款总额比重1.88%1.58%0.81%6.86%
其中: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占比100.00%100.00%100.00%9.71%
客户与付款方存在合作关系占比81.64%
同受实控人控制公司支付占比7.43%
公司股东代为支付占比1.23%

1-1-196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及客户所在国家受外汇管制委托第三方支付,其中2018年至2020年1-6月第三方支付均为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第三方回款占比较小,公司不存在因上述第三方回款情形产生纠纷或法律风险。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客户所在国外汇管制所致,2018年以来第三方回款占销售比重较小,相关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具有一致性。公司已对第三方回款的行为进行了严格控制,降低第三方回款的比例,相关事项不存在后续影响和重大风险隐患。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2,444.7299.78%22,091.6299.46%22,285.3499.62%21,785.3899.72%
其他业务成本27.680.22%119.380.54%84.470.38%60.150.28%
合计12,472.40100.00%22,211.00100.00%22,369.81100.00%21,845.53100.00%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9,570.2676.90%18,802.1785.11%19,388.6587.00%18,784.5686.23%
碳性电池2,695.6721.66%3,150.7414.26%2,782.5412.49%2,890.1413.27%
其他电池178.791.44%138.710.63%114.150.51%110.680.51%

1-1-197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12,444.72100.00%22,091.62100.00%22,285.34100.00%21,785.38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8,085.1284.48%16,371.8487.07%16,834.3386.83%16,331.3886.94%
直接人工658.526.88%1,324.657.05%1,354.416.99%1,294.456.89%
制造费用636.906.65%1,105.685.88%1,199.916.19%1,158.736.17%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89.721.98%------
合计9,570.26100.00%18,802.17100.00%19,388.65100.00%18,784.56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2,324.9386.25%2,797.8288.80%2,459.2688.38%2,574.3389.07%

1-1-19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224.918.34%279.668.88%250.629.01%246.238.52%
制造费用66.172.45%73.262.32%72.662.61%69.582.4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79.662.96%------
合计2,695.67100.00%3,150.74100.00%2,782.54100.00%2,890.14100.00%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5,703.0698.46%9,833.8798.43%9,147.2298.72%9,941.1898.98%
碱性电池4,432.1676.52%8,394.2684.02%8,176.2888.24%9,064.5790.25%
碳性电池1,197.5520.67%1,371.1713.72%942.1410.17%820.218.17%
其他电池73.341.27%68.440.69%28.80.31%56.40.56%
其他业务毛利89.321.54%156.521.57%118.471.28%102.341.02%
合计5,792.38100.00%9,990.39100.00%9,265.69100.00%10,043.52100.00%

1-1-19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变动值毛利率变动值毛利率变动值毛利率
碱性电池31.65%0.78%30.87%1.21%29.66%-2.89%32.55%
碳性电池30.76%0.44%30.32%5.03%25.29%3.18%22.11%
其他电池29.09%-3.95%33.04%12.89%20.15%-13.61%33.76%
合计31.43%0.63%30.80%1.70%29.10%-2.23%31.33%
项目2020年1-6月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LR030.520.3042.38%32.66%13.84%
LR60.570.4324.69%54.58%13.47%
LR202.912.1824.95%5.12%1.28%
LR141.941.3331.41%3.21%1.01%
6LR613.061.6247.12%4.27%2.01%
其他碱性电池4.173.1624.20%0.16%0.04%
项目2019年度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LR030.520.2943.91%32.05%14.07%
LR60.570.4422.51%51.74%11.65%
LR141.911.3330.17%4.91%1.48%
LR202.822.2121.78%6.57%1.43%
6LR613.101.6247.70%4.63%2.21%
其他碱性电池5.083.8324.71%0.10%0.02%
项目2018年度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1-1-200

LR030.530.3042.77%30.53%13.06%
LR60.570.4521.76%50.91%11.08%
LR141.901.3628.83%5.56%1.60%
LR202.802.2419.99%7.90%1.58%
6LR613.121.6846.23%5.01%2.32%
其他碱性电池3.892.8227.32%0.09%0.02%
项目2017年度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LR030.520.2944.07%29.22%12.88%
LR60.570.4324.53%49.35%12.10%
LR141.931.3132.23%5.77%1.86%
LR202.852.1425.14%8.27%2.08%
6LR612.991.5049.85%7.22%3.60%
其他碱性电池4.383.5918.14%0.17%0.03%
项目2020年1-6月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R030.220.1437.46%26.63%9.97%
R60.280.1930.83%57.76%17.81%
R140.770.6021.53%4.56%0.98%
R201.170.9716.77%7.80%1.31%

1-1-201

6F221.060.8321.56%3.21%0.69%
其他碳性2.042.22-8.58%0.05%0.00%
项目2019年度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R030.220.1436.40%31.40%11.43%
R60.280.2028.89%55.90%16.15%
R140.750.5724.55%2.93%0.72%
R201.150.9417.91%5.37%0.96%
6F221.050.7924.32%4.36%1.06%
其他碳性1.951.911.92%0.03%0.00%
项目2018年度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R030.220.1532.54%31.89%10.38%
R60.270.2122.10%59.28%13.10%
R140.720.5819.75%1.86%0.37%
R201.120.9217.45%5.23%0.91%
6F221.110.7631.64%1.67%0.53%
其他碳性1.851.6510.40%0.07%0.01%
项目2017年度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R030.210.1529.37%32.12%9.43%
R60.260.2117.88%54.76%9.79%
R140.670.5320.08%2.20%0.44%
R201.090.9214.81%5.57%0.82%
6F221.060.7430.36%5.30%1.61%
其他碳性1.711.5310.73%0.07%0.01%

1-1-202

项目2019年较2018年2018年较2017年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R030.34%3.52%3.86%3.37%-0.19%3.17%
R62.56%4.23%6.79%4.14%0.07%4.22%
R143.75%1.05%4.81%5.46%-5.79%-0.33%
R202.19%-1.73%0.46%2.46%0.18%2.64%
6F22-4.04%-3.28%-7.32%2.91%-1.63%1.28%

1-1-203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24.60%22.60%20.72%20.50%
力王股份24.71%20.37%19.21%21.22%
亚锦科技54.17%54.31%52.37%50.42%
野马电池-24.63%21.11%18.34%
平均值34.49%30.48%28.35%27.62%
本公司31.43%30.80%29.10%31.3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
销售费用291.461.60%930.462.89%855.452.70%946.032.97%
管理费用577.513.16%1,162.343.61%932.962.95%1,672.725.25%
研发费用787.694.31%1,199.463.72%1,192.823.77%1,096.813.44%
财务费用-189.25-1.04%-314.45-0.98%-511.07-1.62%640.812.01%
合计1,467.418.03%2,977.819.25%2,470.177.81%4,356.3713.66%

1-1-204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输费用--325.4834.98%298.5934.90%358.0937.85%
职工薪酬122.2841.95%201.2121.62%202.7323.70%183.8819.44%
市场推广费62.6121.48%80.808.68%63.697.45%119.3912.62%
销售佣金39.3713.51%60.136.46%69.318.10%43.474.60%
包装费用--108.8811.70%116.1413.58%115.8012.24%
保险费34.8811.97%40.094.31%36.674.29%37.193.93%
办公费及差旅费7.232.48%34.493.71%17.202.01%43.554.60%
业务宣传费13.574.66%30.903.32%21.962.57%21.282.25%
其他11.513.95%48.475.21%29.173.41%23.382.47%
合计291.46100%930.46100%855.45100%946.03100%

1-1-205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本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4.59%4.74%5.12%6.71%
力王股份2.29%2.22%2.46%2.32%
亚锦科技22.28%21.74%20.83%19.34%
野马电池-2.96%2.99%3.79%
平均值9.72%7.92%7.85%8.04%
本公司1.60%2.89%2.70%2.9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83.4149.08%613.9152.82%490.8052.61%483.8728.93%
办公费及差旅费62.2210.77%204.4517.59%186.5219.99%138.098.26%
折旧摊销费41.927.26%89.397.69%57.486.16%51.013.05%
中介机构费67.8511.75%57.924.98%100.2510.75%505.5630.22%
业务招待费8.331.44%10.520.91%24.002.57%59.043.53%
股份支付86.8015.03%----385.0823.02%
维修费5.690.99%103.968.94%26.952.89%3.550.21%
其他21.283.69%82.197.07%46.975.03%46.522.78%
合计577.51100.00%1,162.34100.00%932.96100.00%1,672.72100.00%

1-1-206

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5.25%、2.95%、3.61%和3.16%,2017年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系该年度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2)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的计算依据与会计处理

①引进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两次股权激励事项同期均有引进外部投资者的情况,2017年外部投资者(谢建勇、高雁峰)以每股15.97元的价格入股,其中:谢建勇以1,750.00万元认缴109.57万股,高雁峰以840.00万元认缴52.60万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外部投资者潘家全以每股10.00元的价格入股,以1,000.00万元认缴100.00万股。

②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判断

2017年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为每股14.83元,2020年管理人员获取公司股权的价格为每股9.00元。结合外部股东入股价格、增资后股本情况,公司股份支付确认所采用的总体估值情况如下:

项 目2017年股权激励2020年股权激励
管理人员及持股平台入股价格(元/股)14.839.00
外部股东入股价格(元/股)15.9710.00
增资后股份总额(万元)4,382.94737,600.00
根据外部投资者入股价计算公司估值(万元)70,000.0076,000.00
市盈率(公司估值/上年度净利润)11.5211.72
市盈率(公司估值/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912.93

1-1-207

万元和61.78万元。

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上述股份支付均纳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由于该等股权激励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将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本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2.53%2.33%2.87%2.37%
力王股份2.71%3.09%3.23%3.58%
亚锦科技3.65%3.26%3.19%1.90%
野马电池-4.82%3.81%4.12%
平均值2.96%3.38%3.28%2.99%
本公司3.16%3.61%2.95%5.2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78.9848.11%588.2749.04%588.2649.32%522.3547.62%
物料费351.9044.67%513.2642.79%536.7445.00%485.0344.22%
折旧及摊销12.881.63%33.042.75%28.492.39%31.352.86%
其他43.945.58%64.905.41%39.323.30%58.085.30%
合计787.69100.00%1,199.46100.00%1,192.82100.00%1,096.81100.00%

1-1-208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96.81万元、1,192.82万元、1,199.46万元和787.6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44%、3.77%、3.72%和4.31%,为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注重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实施 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大功率碱锰电池正极材料制备工艺的研究93.12---进行中
低内阻碱性锌锰电池及其制备工艺的研究95.40---进行中
低析气量的碳性电池及其制备工艺的研究28.25---进行中
负极电解液浓度对碱性锌锰电池性能影响的研究81.43---进行中
高性能碱锰电池隔膜制备工艺的研究104.58---进行中
含润湿分散剂的碱锰电池负极添加剂的研究89.21---进行中
碱锰电池大功率与中小电流兼顾性的研究与产业化52.91206.55--进行中
碱性电池阴极工艺的优化研究33.02211.85--进行中
碱性电池中负极集流体电沉积规律及其电化学性能的研究86.97---进行中
绿色碱锰电池高效智能化重点工艺的研究122.81216.43--进行中
高性能R6电池的研究与产业化-124.21--完成
聚丙烯酸(PA)对LR61电池的影响与研究-23.63135.93-完成
绿色超能量LR03/LR6电池的研究与应用-94.49186.53-完成
碳性电池新型密封胶的研究与应用-127.90--完成
新型石墨导电剂的研究与应用-194.41--完成
对电池封口材料关键工艺的研究--176.21-完成
负极活性物质先进工艺配方的研究--198.39-完成
碱性电池正极添加剂的研究与应用--182.81-完成
碱性二氧化锰电池PBH37型隔膜原材料的应用研究--177.64-完成
膨胀石墨粉在碱性电池中的应用与研究--135.30164.35完成
H型、E型碱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产业化---125.63完成
闪镀钢壳对电池贮存性能的研究---79.55完成
高容量C、D型电池的研究---85.84完成

1-1-209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实施 进度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防止电池内部短路的研究---84.30完成
高保液率碱性电池隔膜纸的研究---108.13完成
ZNO对碱性电池的影响与研究---119.54完成
高功率电解二氧化锰的研究与应用---108.91完成
碱性电池耐漏液(封口与密封性能)的研究---113.16完成
电池自放电的研究---107.40完成
合计787.691,199.461,192.821,096.81-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3.91%4.38%3.99%3.98%
力王股份3.74%3.94%4.39%4.27%
亚锦科技2.80%3.37%3.19%3.04%
野马电池-2.91%2.62%2.38%
平均值3.48%3.65%3.55%3.23%
本公司4.31%3.72%3.77%3.4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收入-144.36-242.74-347.98-64.05
汇兑损益-59.24-93.14-178.60682.64
手续费及其他14.3421.4315.5222.22
合计-189.25-314.45-511.07640.81

1-1-210

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206.416.410.85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0.24341.97265.3841.49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0.804.681.79-
合 计84.24353.06273.5742.34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电池生产设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3.206.416.410.85与资产相关
社保费返还30.5388.34--与收益相关
高质量发展补助22.0024.00--与收益相关
香港防疫抗疫工资补助13.08---与收益相关
市外经贸/稳定市场补助10.00---与收益相关
检测费补助2.51---与收益相关
对外支付企业所得税返还2.12---与收益相关
股改挂牌奖励(镇级补助)-191.42--与收益相关
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12.66--与收益相关
研发费增长补助-12.00--与收益相关
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4.7514.5019.31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4.316.347.18与收益相关
膨胀石墨粉科技项目补助-3.00-12.00与收益相关
机电产品出口增额补助-1.00--与收益相关

1-1-211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专利补助-0.350.70-与收益相关
上市材料受理补助--100.00-与收益相关
股改奖励--68.46-与收益相关
2017年度工业强镇补助--50.40-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用保险和机电产品出口补助--15.00-与收益相关
市专利示范企业补助--5.00-与收益相关
首次功臣奖补助--4.37-与收益相关
安全生产社会化奖励--0.60-与收益相关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2.00与收益相关
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1.00与收益相关
其他-0.14--与收益相关
合计83.44348.38271.7942.34-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6.59--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59--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9.71222.19--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9.71222.19--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38
理财产品收益---122.64
合 计-9.71228.78-155.02

1-1-212

发生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0.99万元和-56.44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依据公司会计政策所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坏账损失---9.44-5.73
存货跌价损失-31.98-12.01-17.39-18.34
合计-31.98-12.01-26.83-24.0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供应商赔款-225.81--
政府补助---43.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33.21
无法支付款项---0.39
其他--4.02-
合计-225.814.0276.59

1-1-213

报告期内,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工业强镇补助---23.00与收益相关
股改奖励---20.00与收益相关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对外捐赠23.006.005.305.00
其他-2.013.700.11
合计23.008.019.005.1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22.8690.9389.78111.12
房产税18.9129.2528.8728.30
教育费附加13.7154.5653.8766.67
地方教育附加9.1436.3735.9144.45
印花税3.896.937.4412.34
土地使用税---24.35
合 计68.52218.04215.88287.23

1-1-214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571.161,034.13855.31833.81
递延所得税费用-25.08-0.99-2.93-9.58
所得税费用合计546.081,033.15852.38824.23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4,049.937,517.726,791.535,644.70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607.491,127.661,018.73846.7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402.884.464.9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5.8515.76-19.03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4.868.228.1259.5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87.44-130.92-132.71-79.3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28-1.070.99-6.45
其他-5.8010.61-28.18-1.23
所得税费用546.081,033.15852.38824.2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25,205.5574.46%28,108.5379.37%26,845.1281.71%23,379.3980.31%
非流动资产8,644.6925.54%7,306.6320.63%6,007.7118.29%5,732.6819.69%

1-1-215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资产合计33,850.24100%35,415.16100%32,852.84100%29,112.061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0,849.9343.05%12,202.5943.41%15,727.7858.59%12,522.4953.56%
交易性金融资产--3,596.5912.80%----
应收票据104.050.41%----344.221.47%
应收账款5,963.1623.66%4,956.0817.63%5,210.6519.41%5,427.7123.22%
应收款项融资188.520.75%475.121.69%----
预付账款1,423.885.65%1,073.613.82%888.483.31%529.022.26%
其他应收款195.170.77%231.160.82%388.301.45%25.810.11%
存货6,051.8024.01%5,398.1619.20%4,379.3016.31%4,432.2618.96%
其他流动资产429.041.70%175.230.62%250.620.93%97.880.42%
流动资产合计25,205.55100.00%28,108.53100.00%26,845.12100.00%23,379.39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0.890.01%0.470.00%0.950.01%0.580.00%
银行存款10,841.8699.93%12,186.0799.86%15,725.8999.99%12,520.5199.98%

1-1-216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货币资金7.180.07%16.050.13%0.950.01%1.400.01%
合计10,849.93100.00%12,202.59100.00%15,727.78100.00%12,522.49100.00%
其中:存放在境外款项总额1,094.49-1,058.52-904.71-390.80-

1-1-217

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188.52475.12
合计188.52475.12
项目终止确认金额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72.59-
合 计172.59-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278.455,218.535,486.915,713.38
坏账准备315.28262.45276.27285.67
应收账款净额5,963.164,956.085,210.655,427.71
营业收入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17.62%13.99%15.86%18.64%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37%16.21%17.34%17.92%

1-1-218

和当期营业收入的规模相匹配。

(1)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坏账准备余额坏账准备余额坏账准备余额坏账准备
1年以内6,251.23312.565,187.98259.405,448.52272.435,713.38285.67
1-2年27.212.7230.553.0538.403.84--
账龄分析法组合小计6,278.45315.285,218.53262.455,486.91276.275,713.38285.67
应收账款合计6,278.45315.285,218.53262.455,486.91276.275,713.38285.67
账龄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恒威电池
3个月以内(含3个月)1%0.8%0%3%5%
3-6个月(含6个月)10%0.8%0%3%5%
6个月-12个月(含12个月)20%0.8%0%3%5%
1至2年50%18%20%10%10%
2至3年80%40%50%20%50%
3年以上100%100%100%100%100%

1-1-219

(3)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

截至2020年8月末,公司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达81.58%。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2020年6月30日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1,578.7225.15%
2Hengwei Battery USA LLC.938.0614.94%
3Li & Fung(Trading) Limited注817.4813.02%
4Kapa Asia Limited533.028.49%
5Strand Europe Limited484.027.71%
合计4,351.2969.31%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Hengwei Battery USA LLC.863.1816.55%
2Strand Europe Limited845.9216.21%
3Li & Fung(Trading) Limited843.9916.17%
4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580.4211.12%
5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24.326.21%
合计3,457.8366.26%
2018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Hengwei Battery USA LLC.1,072.3819.53%
2Strand Europe Limited1,026.3318.71%
3Li & Fung(Trading) Limited703.4112.82%
4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557.2310.16%
5ICA Sverige AB532.179.70%
合计3,891.5270.92%
2017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Li & Fung(Trading) Limited1,873.9432.80%
2Hengwei Battery USA LLC.916.5116.04%

1-1-220

3Strand Europe Limited858.5015.03%
4Daiso Industries Co., Ltd.435.367.62%
5ICA Sverige AB416.647.29%
合计4,500.9578.78%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内容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342.6594.29%电解二氧化锰
Grand Host Far East Ltd.42.112.96%隔膜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9.230.65%预付关税、增值税
长安特殊钢有限公司8.060.57%钢板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60.44%电解二氧化锰
合 计1,408.3298.91%-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4.49-
押金保证金16.6318.1620.5927.17
供应商赔款189.48225.81--
出口退税款--383.42-
应收暂付款0.210.21--
账面余额合计206.32244.18408.5027.17

1-1-221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坏账准备11.1513.0220.201.36
其他应收款净额195.17231.16388.3025.81
2020年6月30日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余额比例
1年以内189.6991.94%9.485%
1-2年16.638.06%1.6610%
2-3年---50%
3年以上---100%
合计206.32100.00%11.155.40%
2019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余额比例
1年以内228.0293.38%11.405%
1-2年16.166.62%1.6210%
2-3年---50%
3年以上---100%
合计244.18100.00%13.025.33%
2018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404.01100.00%20.205%
1-2年---10%
2-3年---50%
3年以上---100%
合计404.01100.00%20.205%

1-1-222

2017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27.17100.00%1.365%
1-2年---10%
2-3年---50%
3年以上---100%
合计27.17100.00%1.365%
单位名称余额占比款项内容账龄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89.4891.84%供应商赔款1年以内
钟露玲16.497.99%押金保证金1-2年
备用金0.210.10%应收暂付款1年以内
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0.150.07%押金保证金1-2年
合计206.32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1,923.7731.79%1,870.8534.66%2,187.2049.94%2,038.7946.00%
在产品2,813.4146.49%2,733.7350.64%1,715.1539.16%2,055.4846.38%
库存商品894.7714.79%610.9611.32%435.199.94%323.677.30%

1-1-22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发出商品419.856.94%182.633.38%41.770.95%14.320.32%
合计6,051.80100.00%5,398.16100.00%4,379.30100.00%4,432.26100.00%

1-1-224

(二)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投资性房地产259.803.01%277.903.80%314.105.23%350.306.11%
固定资产4,871.1256.35%4,941.2467.63%4,704.0878.30%4,932.7886.05%
在建工程2,767.0132.01%1,606.9321.99%593.529.88%41.120.72%
无形资产298.403.45%305.414.18%317.915.29%320.265.59%
长期待摊费用104.881.21%121.951.67%25.890.43%38.920.68%
递延所得税资产78.280.91%53.200.73%52.220.87%49.290.86%
其他非流动资产265.193.07%-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8,644.69100.00%7,306.63100.00%6,007.71100.00%5,732.68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2,528.3651.91%2,646.1653.55%2,869.7561.01%3,103.1562.91%
通用设备86.831.78%95.011.92%100.722.14%52.101.06%
专用设备2,108.4643.28%2,036.5541.22%1,671.0035.52%1,708.4634.63%
运输工具147.473.03%163.523.31%62.611.33%69.071.40%
合计4,871.12100.00%4,941.24100.00%4,704.08100.00%4,932.78100.00%

1-1-225

兴的经营办公场所和厂房建筑,专用设备主要为公司各型号电池生产线及包装生产线。报告期各期末,两者的账面净值占固定资产的合计比例分别为97.54%、96.53%、94.77%及95.19%。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固定资产原值12,493.3912,507.3312,112.8211,812.10
房屋及建筑物5,200.195,200.195,188.935,188.93
通用设备295.19292.16266.98264.28
专用设备6,326.816,343.786,038.875,740.85
运输工具671.20671.20618.04618.04
二、累计折旧合计7,593.107,536.917,379.576,850.15
房屋及建筑物2,671.832,554.042,319.182,085.78
通用设备208.37197.14166.26212.18
专用设备4,189.184,278.064,338.704,003.22
运输工具523.72507.67555.43548.97
三、减值准备29.1729.1729.1729.17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29.1729.1729.1729.17
运输工具----
四、账面价值合计4,871.124,941.244,704.084,932.78
房屋及建筑物2,528.362,646.162,869.753,103.15
通用设备86.8395.01100.7252.10
专用设备2,108.462,036.551,671.001,708.46
运输工具147.47163.5262.6169.07

1-1-226

名称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
长虹能源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4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9-14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6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8-20
力王股份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
机械设备年限平均法5-1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
亚锦科技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5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7
电子及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5-14
野马电池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
电子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
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2,680.7596.88%1,567.5797.55%574.2596.75%41.12100.00%
零星设备86.263.12%39.362.45%19.273.25%--
合计2,767.01100.00%1,606.93100.00%593.52100.00%41.12100.00%

1-1-227

产线,截至2020年6月30日,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尚在调试安装阶段,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正阳西路77号的土地使用权,逐年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20.26万元、317.91万元、

305.41万元和298.4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无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38.92万元、25.89万元、121.95万元和

104.88万元,主要内容为房屋装修、绿化工程改造等。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49.29万元、52.22万元、53.20万元和

78.28万元,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65.19万元,主要内容为预付设备款项。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分析

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2.525.555.425.97
力王股份1.653.933.674.33
亚锦科技7.5114.0515.1415.28
野马电池-5.015.265.61
平均值3.897.147.377.80
本公司3.186.025.656.15

1-1-22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15、5.65、6.02和3.18,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说明公司回款能力较强;亚锦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15.28、15.14、14.05、7.51,主要系亚锦科技采用经销商预收货款模式,回款较快所致。

2、存货周转率情况分析

本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2.054.765.696.82
力王股份2.224.283.874.77
亚锦科技2.323.653.993.64
野马电池-4.855.125.63
平均值2.204.394.675.22
本公司2.174.535.064.91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4,721.1499.68%5,038.7699.64%3,718.3899.34%3,687.1699.16%
非流动负债15.170.32%18.380.36%24.790.66%31.190.84%
负债合计4,736.31100.00%5,057.14100.00%3,743.16100.00%3,718.35100.00%
资产负债率13.99%14.28%11.39%12.77%

1-1-229

(一)流动负债项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139.202.95%50.311.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3.300.63%--
应付账款3,486.7573.85%3,325.9966.01%2,629.2270.71%2,269.5661.55%
预收款项--39.200.78%6.410.17%83.152.26%
合同负债7.320.16%------
应付职工薪酬648.4313.73%810.5616.09%720.1719.37%703.1119.07%
应交税费316.956.71%682.4613.54%243.966.56%160.844.36%
其他应付款122.492.59%130.242.58%95.332.56%470.5012.76%
流动负债合计4,721.14100%5,038.76100%3,718.38100%3,687.161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材料等采购款3,355.7996.24%3,290.0498.92%2,554.4497.16%2,247.7399.04%
土建工程款、设备款41.931.20%14.360.43%47.771.82%1.240.05%
其他89.022.55%21.590.65%27.011.03%20.590.91%
合计3,486.75100.00%3,325.99100.00%2,629.22100.00%2,269.56100.00%

1-1-230

万元及3,486.7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1.55%、70.71%、66.01%及73.85%。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

3、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83.15万元、6.41万元和

39.20万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为7.32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03.11万元、720.17万元、810.56万元和648.4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07%、19.37%、16.09%和13.73%,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属于拖欠工资性质的情况。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293.98141.78228.16122.32
房产税10.7221.45-10.72
残疾人保障基金9.711.381.32-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95491.332.211.78
印花税0.570.540.820.82
城市维护建设税0.5112.995.726.52
土地使用税---12.17
教育费附加0.317.793.433.91
地方教育附加0.205.202.292.61
合计316.95682.46243.96160.84

1-1-231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70.50万元、95.33万元、130.24万元及122.4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76%、2.56%、2.58%及2.59%。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相对较高,主要系预提中介机构费用、销售佣金所致。

(二)非流动负债项目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分别为31.19万元、24.79万元、18.38万元和15.17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5.345.587.226.34
速动比率(倍)4.064.516.045.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24%14.36%11.42%12.72%
资产负债率(合并)13.99%14.28%11.39%12.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4,407.338,211.067,461.916,442.75
利息保障倍数(倍)----
公司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长虹能源0.920.900.841.51
力王股份1.802.232.202.21
亚锦科技0.860.783.636.55
野马电池-2.261.871.35
平均值1.191.542.142.91

1-1-232

公司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本公司5.345.587.226.34
公司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长虹能源0.580.590.61.2
力王股份1.311.571.461.46
亚锦科技0.670.593.285.97
野马电池-1.621.270.89
平均值0.851.091.652.88
本公司4.064.516.045.14
公司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长虹能源54.68%53.89%55.76%44.42%
力王股份40.17%35.09%37.79%37.08%
亚锦科技52.04%63.17%43.97%14.23%
野马电池-34.15%37.71%51.15%
平均值48.96%46.58%39.82%44.22%
本公司13.99%14.28%11.39%12.77%

1-1-233

产负债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资产流动性强,不存在外部债务融资,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四)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股东权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实收资本7,600.007,500.007,500.007,500.00
资本公积16,195.0815,208.2815,208.2815,208.28
其他综合收益56.7541.5127.730.92
盈余公积1,450.581,450.58814.57251.63
未分配利润3,811.516,157.665,559.102,432.89
合计29,113.9230,358.0229,109.6825,393.71

1-1-234

公积。

3、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450.581,450.58814.57251.63
合计1,450.581,450.58814.57251.6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期初未分配利润6,157.665,559.102,432.8921,584.5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6.01562.94454.40
减:应付股利5,850.005,250.002,250.0013,500.00
减:净资产折股---10,178.00
减:其他减少----160.29
期末未分配利润3,811.516,157.665,559.102,432.89

1-1-235

利5,85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4.856,591.326,130.755,435.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2.10-5,525.98-1,007.2113,991.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9.72-4,760.28-2,250.00-8,904.6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1.44118.42331.76-473.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01.33-3,576.523,205.2910,047.9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490.0630,779.6932,307.2428,352.75
收到的税费返还1,319.033,074.572,086.022,296.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7.89674.56751.25337.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166.9834,528.8235,144.5130,985.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101.6322,364.7123,717.3120,105.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87.073,031.732,862.842,530.40
支付的各项税费526.541,326.111,011.431,725.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6.891,214.951,422.191,18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902.1327,937.5029,013.7625,550.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4.856,591.326,130.755,435.53

1-1-2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的费用性质款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关系及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加:资产减值准备88.42-8.9826.8324.0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325.25651.80634.45752.04
无形资产摊销9.0818.3815.8512.9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3.0723.1620.0833.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0.4435.136.5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39.2050.3123.3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59.24-93.14-178.60682.6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9.71-228.78--155.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5.08-0.99-2.93-9.5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85.62-1,030.8835.573.1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34.82-219.48-449.19-1,117.4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53.78910.2159.674.12
其他86.80--38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4.856,591.326,130.755,435.5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618.9316,004.03-16,785.1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77199.35-155.10

1-1-23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0523.911.5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2.0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42.7616,227.291.5717,202.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80.662,163.271,008.78211.21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19,590.00-3,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80.6621,753.271,008.783,21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2.10-5,525.98-1,007.2113,991.0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4,54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3.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4,833.5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39.724,760.282,250.0013,738.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39.724,760.282,250.0013,738.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9.72-4,760.28-2,250.00-8,904.69

1-1-238

尽管上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未来可能发生,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的品种结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所用的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没有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基于以上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依托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及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凭借公司的竞争优势,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产和研发、服务能力的提高,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1.21万元、1,008.78万元、2,163.27万元和1,880.66万元,主要为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相关支出。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有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7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5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市场状况和询价的情况予以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

1-1-239

于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该议案通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重大因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1-240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和备案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额
1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29,635.2029,635.20
2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67.703,867.70
3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840.063,840.06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3,342.9643,342.96

1-1-241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未来经营战略及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影响

1、募集资金对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老厂区新建碳性电池事业部,并对新厂区现有的碱性电池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这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公司产品制造工艺,扩大公司规模。公司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以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建设智能工厂项目提高供应链上下游的整体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制造工艺水平的提升、产能的扩张、技术和研发实力的增强以及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将助力于公司打造我国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先进制造基地,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

2、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旨在增强公司工艺技术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储备,同时结合生产线建设和实际生产经验对生产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良,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减轻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起到支持性作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的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是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实施的经营扩张,而研发中心建设、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是围绕公司当前及未来业务扩张所配套的支持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锌锰电池制造(C3844)。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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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环境污染等事项;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手续,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拟在公司已有既定工业用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备案及批准手续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批文项目环评情况
1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3304113803154169); 2、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20-330451-38-03-152966);1、嘉环秀建【2020】39号; 2、嘉环(经开)登备【2020】47号;
2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3304113803153663)嘉环秀建【2020】40号
3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3304113803153660)-
4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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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智能化生产水平和产品制造工艺,公司拟在老厂区新建碳性电池事业部,并对新厂区现有的碱性电池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48亿支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10.64亿支环保碳性电池的生产能力,其中碱性电池年产能新增3.63亿支,碳性电池年产能新增4.43亿支。

本次新建及智能化改造完成后,产能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能(万支)新增产能(万只)
1碱性电池124,80036,280
2碳性电池106,38044,340
合 计231,18080,620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
1工程费用21,043.7071.01%
1.1建筑工程费5,928.7020.01%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5,115.0051.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6.703.19%
3预备费1,099.503.71%
4铺底流动资金6,545.3022.09%
合 计29,635.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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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物料及能源供应

(1)原辅材料供应

碱性电池主要原辅材料为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隔膜纸、集电棒、密封圈、负极底等,碳性电池主要原辅材料为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乙炔黑、组合帽、碳棒等,材料均可在市场上采购得到。

(2)能源供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能源品种为电力、水等。项目年能源消耗如下:

序号名称正常年耗用量来源方式
单位需求量
14,500当地自来水厂
2万千瓦时162当地供电部门
序号时间 工作内容建设期(月)
246810121416182022
1方案设计
2施工工艺设计
3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
4设备安装工程
5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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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 工作内容建设期(月)
2468101214161820222426
1方案设计
2施工工艺设计
3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
4设备安装工程
5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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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司可借助自身的技术和质量优势、规模化生产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取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2)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

报告期内实际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产能(万支)21,500.0043,000.0043,000.0043,000.00
产量(万支)22,756.3647,223.2443,423.0244,577.79
产能利用率105.84%109.82%100.98%103.67%
碳性电池产能(万支)18,600.0035,000.0025,000.0025,000.00
产量(万支)15,604.7016,950.2414,304.1013,486.50
产能利用率83.90%48.43%57.22%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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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现有资源可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对锌锰电池行业形成了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储备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本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之上,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和延伸,能够利用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工艺、人才储备、管理经验以及客户基础等资源,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二)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现有的研发楼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设置放电性能检测实验室,安全性能检测实验室,研究测试与分析室,新产品、新工艺试制实验室,信息与标准化室等实验检测分析功能室。

该项目通过建立先进完善的研发平台与研发体系,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有效保持公司技术的领先优势,保证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为公司电池产业的战略发展提供技术驱动力。通过开展对各类型号的电池进行不同环境下的性能检测、安全检测、生产工艺检验、产品开发等,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并具有先进水平的各种电池产品,同时,改进制造技术,改善产品结构,打造国际一流的电池研发中心。

2、项目投资总额及效益分析

(1)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
1工程费用3,495.4090.37%
1.1建筑工程费180.004.65%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315.4085.72%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104.86%
3预备费184.204.76%
合 计3,867.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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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效益分析

研发中心作为费用中心,通常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其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更加有效地吸引和培养人才,为公司不断推出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工艺、新产品提供强劲的技术支持,是公司保持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最有力保证。

3、电池技术研发中心的任务和目标

(1)电池技术研发中心的任务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有:

①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从技术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收集和调研国内外锌锰电池技术发展的信息,分析、研究企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技术和产品发展战略,对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②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要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③大力推行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研发中心要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④加强与国外同行企业、研究单位、中介组织以及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寻求广泛的技术合作。要善于分析市场需求,有选择地运用国外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提高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起点,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⑤创造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研发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企业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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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和评价服务,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2)电池技术研发中心的功能目标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锌锰电池技术研发中心,未来将力争达到国际一流的国家级研发中心。该中心由放电性能检测实验室;安全性能检测实验室;研究测试与分析室;新产品、新工艺试制实验室;信息与标准化室等部门组成。其主要功能有:

①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收集和调研国内外锌锰电池行业技术发展的信息,分析、研究企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技术和产品发展战略,对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②具备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的基础上,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能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具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能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③研发中心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④具备与国外同行企业、研究单位、中介组织以及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寻求广泛的技术合作的能力。

⑤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研发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对企业内其它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和评价服务,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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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计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工艺设计、施工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新增设备订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预计建设期为 20个月,项目计划进度如下:

序号时间 工作内容建设期(月)
2468101214161820
1方案设计
2施工工艺设计
3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及安装
4设备安装工程
5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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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现有研发条件,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持续提升的研发能力,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保持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对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公司的研发条件尚存在一定的不足,研发和检测设备需要进一步提升,需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和检测设备。公司拟将现有研发资源进行整合,力争打造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企业研发中心,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

8、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鼓励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发展新引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为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2)公司人才队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团队的培养,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出了一批经验丰富、研发能力突出的技术研发人才团队。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3.93%。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生产实践经验和产品研发实践,其中核心人员相关工作经验在15年以上,深刻了解国内外锌锰电池行业的技术水平以及发展方向,能够敏锐把握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研发。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3)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公司在锌锰电池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改进材料选型、产品工艺流程、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及质量。从技术储备来看,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锌锰电池领域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成果。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获得了21项国家专利,其中4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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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碱性Zn-MnO

电池负极凝胶剂的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三)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升级改造信息中心机房,改造面积200平方米;购置相关软件系统及硬件设施,构建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智能物流管理系统、产品设计系统、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数据采集中心、数据分析中心和工厂生产监控中心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建成后旨在打造一流的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和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增强板块协同,拓宽业务渠道,提升管理规模和效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投资总额及效益分析

(1)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
1工程费用3,413.6088.89%
1.1建筑工程费100.002.60%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313.6086.29%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606.34%
3预备费182.864.76%
合 计3,840.0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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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源层

资源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自动化与信息工程运行的物质基础,由各种外部底层资源组成,如网络设备、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等。

②服务层

服务层由各种公用组件构成,如权限管理、身份认证、安全管理、日志管理及其他公共服务系统等,是整个系统的软件运行基础平台。服务层的软件运行基础平台主要实现以下功能:安全认证、权限管理、信息化基础编码管理、信息化参数管理、数据字典及配置管理、通用查询配置管理、工作流引擎、消息服务、数据库选择与连接等系统功能和图形组件、报表组件等开发用公用组件和构件。

③应用层

应用层是业务运行的核心,主要由各种业务系统和应用系统组成,如: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智能物流管理系统、产品设计系统、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数据采集中心、数据分析中心和工厂生产监控中心等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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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规划

整个信息化工程准备分三期完成。

①第一期建设以整合已有系统、完成信息化基础建设为主要目标。主要完成网络系统、数据库升级、企业信息化平台(EIP)、OA办公等系统的建设与整合。以便前期投资中产生的应用和数据、安装的设备和网络都可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也为二、三期工程建立一个完整开放的基础平台。

②第二期建设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主要完成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智能物流管理系统、产品设计系统、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数据采集中心、数据分析中心和工厂生产监控中心等系统的建设,将企业的经营、设备、财务、服务等管理信息基本纳入信息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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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使基础管理数据得到共享,减少管理过程中汇总、统计的环节,为管理层提供快捷、详尽、准确的数据。

③第三期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调度为目标。主要完成办公自动化提升、辅助决策这几个系统的建设,以及其他具有企业特色的系统的建设,同时对一二期工程进行优化。使经营有了更高、更新、更全的扩展,业务与系统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使经营、管理登上一个新台阶。

4、预计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工艺设计、施工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新增设备订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预计建设期为 24个月,项目计划进度如下:

序号时间 工作内容建设期(月)
24681012141618202224
1方案设计
2施工工艺设计
3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
4设备安装工程
5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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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处理的数据越发庞杂,信息化可以帮助决策者排除不良信息的干扰,以恰当的信息制定出正确的决策。近年来,随着我国锌锰电池行业转型升级的逐渐加快,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竞争不断加剧,随着“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智能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因此,加强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8、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融合创新,推广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本项目通过对公司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以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整合企业运营全流程,对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2)公司具备信息化建设经验

公司始终重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并在多年的持续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上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ERP等信息化系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PLC控制技术,MES系统进行管理;可以实现并完成与内部信息传输与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跟踪、企业管理决策与数据支持、基本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互使用。公司具备信息化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加强智能工厂的信息化建设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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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流动资金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布局以及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用于储备未来营运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专项制定账户进行集中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将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股东收益。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经营规模扩张带动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需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及时组织原材料的采购,为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往往需要提前备货;另外,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形成应收账款,上述两个方面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889.05万元、31,635.49万元、32,201.39万元及18,264.78万元,发展势头良好;且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较大。

(2)持续投入研发项目的需要

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是提高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公司历来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096.81万元、1,192.82万元、1,199.46万元和787.69万元。为提高公司的产品及技术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对资金需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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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得以优化,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也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行业内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加。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不仅扩大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规模,更是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公司产品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创新能力、并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达到转型升级的目的。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公司将利用该研发中心开展对各类型号电池的研究工作,包括不同环境下的性能检测、安全检测、生产工艺检验、产品开发等,在技术上推陈出新,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打造坚实的自主核心技术,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市场需求,故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实现智能化和绿色制造,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生产制造完全实现可视化,公司管理层可实时监控生产过程,包括能源、材料、产品、工艺、设备等,便于全方位把控现场,从而合理调度,均衡生产。同时,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使公司业务管控完全实现一体化,将有效提升管理、监控、检验及调度方面的协同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研发,公司技术团队凭借公司在锌锰电池行业经营经验的积累,从关键生产工艺着手,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成果。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将沿用现有的成熟技术扩充产能,并结合研发团队新的成果对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公司的核心技术成果将随着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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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创造更有利的研发条件,便于公司吸纳人才,也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核心技术。“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运营效率,为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提供便利条件。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也将有较大增长,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会大幅度增长,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下降,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得到提升。

2、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通过高端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研发高端电池产品,拓展电池产品体系,提升高附加值电池产品比例,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挖掘更多优质客户,建立丰富的“高精尖”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更优服务的锌锰电池产品,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锌锰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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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重视技术开发及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96.81万元、1,192.82万元、1,199.46万元和787.6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3.77%、3.72%和4.31%。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水平和工艺流程,已形成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未来,公司在保持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为自身发展提供技术保证,以不断提高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公司的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充分发挥了公司经营层的管理作用,使公司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三)为实现战略目标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1、员工发展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计划

公司坚持内部培养、外部引进并举的人才发展战略,本着“存量调整、增量招聘”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及扩充计划。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通过开展并完善各种培训项目提高员工对公司产品、企业文化及价值观的理解,提升高层的领导力、中层的业务管理能力以及团队的执行力,全面提升员工的管理理念和团队合作精神。完善现有人才管理评价体系,开发适合企业未来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资源。

2、市场开拓计划

(1)建设全球化营销网络。在设立香港恒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营销布局,同时积极拓展新兴经济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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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公司拟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销售人才,并加强培训,提升销售人员对锌锰电池行业的认知和对产品制造工艺、产品应用性能、产品质量指标等产品特质的理解。与此同时,切实规范销售流程,提高营销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加大营销力度。通过参加广交会、香港电子展及柏林电子展等国内外展览会,召开行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增加广告投放和网络营销,加大产品推广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产品、技术研发计划

公司在现有省级研发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基础上,计划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锌锰电池研发中心及四个专门实验室,为公司未来高水平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未来三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拟采购用于新配方验证及高端电池产品试制的研发试制线及配套设备;用于检测电池生产过程的高速成像仪、三维坐标仪、内部探测仪;用于模拟不同环境下电池性能的正、负极检测设备、高低温湿热箱等。

同时,公司将加大和技术领域对口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扎实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和研发平台建设,制定优厚政策吸引高素质、高学历、高能力的专业技术研发人员,在现有研发团队中培育优秀人才,提高整个研发团队的科研能力。

4、生产专业化计划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生产工艺的优化和生产装备的提升,在严格执行并严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电池的生产工艺,在公司范围内推行精益生产,应用价值流分析,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布局,降低各种不必要消耗,注重效率的提升。在新产品投入之前或新车间布局前引进生产准备流程,按照精益生产原则设计生产流程,充分考虑制造能力,确保设计出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生产流程。通过生产工艺流程改善和制造人才的培养,建立持续改善的企业技术创新文化。为进一步满足不断提高的客户需求,未来两年将在生产制造方面进行以下投入:

(1)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化高速电池生产线,实现全机械手臂智能化生产,达到精简人员、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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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配套辅助设备及零配件制造设备,如智能高速点焊机、智能高速组装机、智能喷导电膜机等,实现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产能。

(3)采购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等,提高包装中心的工作效率和生产精准度,节约人力成本。

(4)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造大面积的恒温恒湿无尘房,确保全部生产过程恒温恒湿无尘,达到提升产品品质的目的。

5、融资计划

上市前,公司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来支持业务的开展,若公司上市成功,公司能够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为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重点运用好本次募集资金,建设好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努力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分阶段、低成本地筹措短期流动资金和长期资本金,在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运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6、收购兼并计划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目标规划,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将通过收购、参股或合作生产的方式对同行业其他企业和上游供应商进行整合,从而不断扩大企业规模,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目的。

(四)拟定上述计划的假设条件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对国内外市场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解读和对公司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的情况下,依据一定的假设条件制定的。

1、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2、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能够成功实施,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能顺利如期完成;

3、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不出现重大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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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组织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灾难。

(五)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与行业先进企业相比,公司未来发展的约束主要是部分生产设备相对老化、研发设备相对欠缺以及生产、管理人才储备不足。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

1、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随之波动,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

2、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国、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受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影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贸易业务开展及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募集资金到位后,企业的经营规模将大幅扩张。公司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行。因此公司在生产运营、组织架构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4、上述计划的实施必须依靠优秀的人才队伍。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需要大量与公司快速发展相匹配的研发人才、技术人才、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虽然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人才储备,但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人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人才储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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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主要负责人:杨菊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电子邮箱:securities@hwbattery.com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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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的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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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若出现二级市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亏损除外),公司可考虑回购部分股份。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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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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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股利分配间隔、决策程序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三)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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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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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如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7)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8)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傅庆华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傅庆华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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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9)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10)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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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实际控制人汪骁阳、傅煜、徐燕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骁阳、傅煜、徐燕云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7)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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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8)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发行人股东嘉兴恒惠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嘉兴恒惠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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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发行人股东潘家全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潘家全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6月18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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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发行人股东谢建勇、高雁峰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谢建勇、高雁峰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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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7、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耀庭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耀庭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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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9)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10)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8、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菊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菊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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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9)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10)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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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9、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袁瑞英、沈志林、陈宇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袁瑞英、沈志林、陈宇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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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8)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9)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0、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卢艳芳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卢艳芳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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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上一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公司回购

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①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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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以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C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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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之要求以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36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C.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D.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C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①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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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3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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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4、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的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董事、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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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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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若上述购回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若上述购回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单位/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果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单位/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单位/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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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巩固目前领域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了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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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高性能环保型锌锰电池生产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4)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工艺研发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靠自身的研发和技术平台,结合数字化智能制造的大数据采集、分析与挖掘运用,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上述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单位”)及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本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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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承诺内容系本单位/个人自愿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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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切实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发行人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发行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5)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作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切实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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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发行人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发行人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以及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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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及采购采取逐笔订单的方式,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仅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但正式交易时仍以订单的方式。结合上述业务特点,发行人确定重大合同的标准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内客户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有);报告期内供应商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有);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销售方客户名称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履行 情况
1发行人Strand Europe Limited.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框架协议自2017.1.1起一年,除通知不再续期外,到期自动续期2016.12.29正在履行
2Daiso Industries Co., Ltd.碱性电池框架协议自签署日起三年,除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外,到期后自动续期2011.05.11正在履行
3Hengwei Battery USA LLC.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框架协议自签署日起五年,除提前终止的情形,到期后自动续期五年2017.9.27正在履行
4Bexel Corporation碱性电池LR03框架协议-2017.2.22正在履行
碱性电池LR6框架协议-2016.12.19
5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碱性电池、碳性电池919,849.38美元-2020.3.25正在履行
6Kapa Reynolds S.A.碱性 电池框架协议自签署日起两年,除通知要求终止外,到期自动续期2010.5.26正在履行
7Coop Trading A/S碱性 电池框架协议自2017.2.1起生效,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可终止2017.2.6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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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销售方客户名称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履行 情况
8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9,256,108.89元-2019.12.4履行完毕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6,164,867.85元-2018.7.5履行完毕
9Li & Fung (Trading) Limited碱性电池框架协议-2020.3.11正在履行
碱性电池框架协议-2017.5履行完毕
10AMS Sourcing B.V.(注)Federation Of Migros Cooperatives及ICA Sverige AB碱性电池框架协议-2020.2.11正在履行
Federation Of Migros Cooperatives碱性电池框架协议2018.1.1-2018.12.312017.12.12履行完毕
Federation Of Migros Cooperatives碱性电池框架协议2017.1.1-2017.12.312016.7.25履行完毕
序号采购方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发行人广西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12,444,000.00-2020.6.24正在履行
12,168,000.00-2020.3.23履行完毕
12,666,000.00-2019.11.25履行完毕
17,154,000.00-2019.6.19履行完毕
13,560,000.00-2019.2.25履行完毕
14,652,000.00-2018.9.26履行完毕
14,592,000.00-2018.5.10履行完毕
12,816,000.00-2018.1.15履行完毕
10,152,000.00-2017.9.18履行完毕

1-1-295

序号采购方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碱性二氧化锰、碳性二氧化锰11,064,000.00-2017.6.9履行完毕
10,554,000.00-2017.1.24履行完毕
碱性锰粉、碳性锰粉框架协议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2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5正在履行
钢壳、负极底、密封圈2019.1.1-2019.12.312018.12.21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3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绝缘圈、密封圈、锌筒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7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7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锌锭1,565,000.002020.3.9-2021.3.82020.3.9正在履行
3,312,000.002020.2.25-2021.2.242020.2.25
4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7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8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5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锌粉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5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5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6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锌粉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4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4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7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铜针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5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4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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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采购方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宁波鄞州精艺机电厂(后更名为“宁波海曙精艺机电厂”)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8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卡、盒、贴标、说明书等印刷品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4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4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21履行完毕
PVC铝膜商标、卡、盒等印刷品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9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极底、钢壳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6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6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28履行完毕
10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氢氧化钾框架协议2020.1.1-2020.12.312019.12.27正在履行
2019.1.1-2019.12.312018.12.28履行完毕
2018.1.1-2018.12.312017.12.19履行完毕
2017.1.1-2017.12.312017.1.1履行完毕
序号采购方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发行人丹阳琦瑞机械有限公司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2,800-2019.1.18正在履行
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
2发行人丹阳琦瑞机械有限公司LR14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980-2020.7.20正在履行
LR20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

1-1-297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关联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1-1-298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汪剑平汪剑红徐耀庭
柯海青王金良姚武强
张 华
全体监事签名:
袁瑞英沈志林陈 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傅庆华杨 菊

1-1-29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燕云

1-1-30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
汪剑红傅庆华傅 煜

1-1-301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杨 毅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谭国泰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
霍 达

1-1-3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
霍 达

1-1-303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陶云峰姜正建张梦泽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葛霞青

1-1-304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刘江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1-1-305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评估师:
周耀庭应丽云
评估机构负责人:
俞华开

1-1-306

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刘江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1-1-307

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内容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上市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

4、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公司章程(草案);

6、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7、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9、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1、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电话:0573-82235810传真:0573-82235811联系人: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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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21联系人:王森鹤、谭国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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