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0年10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