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深化企业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切实将“双百行动”改革方案实施落地,公司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经过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司领导班子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严格的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有利于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潜力和活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