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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深化企业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切实将“双百行动”改革方案实施落地,公司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经过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司领导班子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严格的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有利于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潜力和活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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