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向资金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20〕56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获得2020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向资金补助400万元,该项补助为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项目的贷款贴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政府补助资金已拨付到账。本次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
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向资金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20〕564号);
2、收款凭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