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0]AN278-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广电运通 | 指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 | 指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科江南 | 指 |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 | 指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本所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若干规定》 | 指 |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指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指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元/万元/亿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和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0]AN278-2号
致: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广电运通本次分拆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若干规定》《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广电运通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7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分拆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到必须援引境外法律的,均引用中国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广电运通本次分拆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广电运通在其为本次分拆上市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但广电运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广电运通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了适当核查。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广电运通、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广电运通及其他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机构和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电运通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确认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广电运通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广电运通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7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广电运通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统称“自查报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核查,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广电运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中科江南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广电运通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自然人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1.广电运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广电运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1 | 谢臣 | 广电运通党委副书记 | 2020-08-04 | 卖出 | 6,550 | 20,000 |
2 | 谢华 | 广电运通企划总监 | 2019-12-25 | 卖出 | 18,000 | 0 |
3 | 万琴琴 | 广电运通子公司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熊进华配偶 | 2019-09-26 | 买入 | 300 | 0 |
2019-09-27 | 卖出 | 300 | ||||
2019-11-29 | 买入 | 500 | ||||
2019-12-25 | 卖出 | 500 | ||||
2020-07-24 | 买入 | 5,000 | ||||
2020-07-28 | 卖出 | 5,000 | ||||
2020-08-19 | 买入 | 2,000 | ||||
2020-08-20 | 买入 | 1,000 | ||||
2020-08-26 | 买入 | 1,000 | ||||
2020-09-03 | 买入 | 2,000 | ||||
2020-09-09 | 卖出 | 2,000 | ||||
2020-09-14 | 卖出 | 4,000 |
注:需要说明的是,除上述所列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广电运通董事、总经理叶子瑜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因转托管发生变更,实际持有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1)根据谢臣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谢华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熊进华配偶万琴琴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万琴琴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熊进华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配偶万琴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中科江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中科江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1 | 张来生 | 中科江南高级副总裁 | 2019-09-26 | 买入 | 5,000 | 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19-09-27 | 卖出 | 2,000 | ||||
2019-09-30 | 卖出 | 3,000 | ||||
2020-02-24 | 买入 | 1,000 | ||||
2020-02-25 | 卖出 | 1,000 | ||||
2 | 孙亚琴 | 中科江南高级副总裁张来生的配偶 | 2019-09-23 | 卖出 | 7,000 | 0 |
2019-11-08 | 买入 | 10,000 | ||||
2019-11-11 | 买入 | 20,400 | ||||
2019-11-12 | 卖出 | 10,800 | ||||
2019-11-12 | 买入 | 5,400 | ||||
2019-11-13 | 买入 | 25,000 | ||||
2019-11-13 | 卖出 | 25,000 | ||||
2019-11-14 | 买入 | 20,000 | ||||
2019-11-14 | 卖出 | 25,000 | ||||
2019-11-15 | 买入 | 21,700 | ||||
2019-11-15 | 卖出 | 5,000 | ||||
2019-11-18 | 卖出 | 6,700 | ||||
2019-11-19 | 卖出 | 10,000 | ||||
2019-11-20 | 卖出 | 5,000 | ||||
2019-11-20 | 买入 | 15,000 | ||||
2019-11-21 | 卖出 | 15,000 | ||||
2019-11-21 | 买入 | 15,000 | ||||
2019-11-22 | 买入 | 30,000 | ||||
2019-11-22 | 卖出 | 20,000 | ||||
2019-11-25 | 买入 | 8,900 | ||||
2019-12-05 | 卖出 | 3,900 | ||||
2019-12-09 | 卖出 | 5,000 | ||||
2019-12-10 | 买入 | 10,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19-12-10 | 卖出 | 10,000 | ||||
2019-12-11 | 买入 | 10,000 | ||||
2019-12-11 | 卖出 | 10,000 | ||||
2019-12-12 | 卖出 | 5,000 | ||||
2019-12-12 | 买入 | 5,000 | ||||
2019-12-13 | 卖出 | 30,000 | ||||
2019-12-13 | 买入 | 20,000 | ||||
2019-12-16 | 卖出 | 20,000 | ||||
2019-12-16 | 买入 | 10,000 | ||||
2019-12-17 | 卖出 | 20,000 | ||||
2019-12-17 | 买入 | 5,000 | ||||
2019-12-18 | 买入 | 5,000 | ||||
2019-12-18 | 卖出 | 5,000 | ||||
2019-12-19 | 卖出 | 5,000 | ||||
2019-12-20 | 买入 | 3,000 | ||||
2019-12-23 | 买入 | 4,000 | ||||
2019-12-24 | 卖出 | 4,000 | ||||
2019-12-25 | 卖出 | 3,000 | ||||
2020-01-03 | 买入 | 1,000 | ||||
2020-01-06 | 卖出 | 1,000 | ||||
2020-01-07 | 买入 | 1,000 | ||||
2020-01-08 | 卖出 | 1,000 | ||||
2020-01-08 | 买入 | 2,000 | ||||
2020-01-09 | 卖出 | 2,000 | ||||
2020-01-09 | 买入 | 2,000 | ||||
2020-01-10 | 买入 | 2,000 | ||||
2020-01-10 | 卖出 | 2,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1-13 | 卖出 | 2,000 | ||||
2020-01-13 | 买入 | 5,000 | ||||
2020-01-14 | 买入 | 5,000 | ||||
2020-01-14 | 卖出 | 5,000 | ||||
2020-01-15 | 卖出 | 5,000 | ||||
2020-01-15 | 买入 | 2,000 | ||||
2020-01-16 | 买入 | 5,000 | ||||
2020-01-16 | 卖出 | 2,000 | ||||
2020-01-17 | 买入 | 10,000 | ||||
2020-01-17 | 卖出 | 5,000 | ||||
2020-01-20 | 买入 | 10,000 | ||||
2020-01-20 | 卖出 | 10,000 | ||||
2020-01-21 | 卖出 | 5,000 | ||||
2020-01-21 | 买入 | 5,000 | ||||
2020-01-22 | 买入 | 3,000 | ||||
2020-01-22 | 卖出 | 8,000 | ||||
2020-01-23 | 买入 | 44,900 | ||||
2020-01-23 | 卖出 | 5,000 | ||||
2020-02-03 | 买入 | 2,200 | ||||
2020-02-05 | 买入 | 2,100 | ||||
2020-02-05 | 卖出 | 2,100 | ||||
2020-02-07 | 卖出 | 7,100 | ||||
2020-02-10 | 卖出 | 10,000 | ||||
2020-02-10 | 买入 | 10,000 | ||||
2020-02-11 | 卖出 | 10,600 | ||||
2020-02-11 | 买入 | 18,400 | ||||
2020-02-12 | 卖出 | 26,5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2-12 | 买入 | 13,700 | ||||
2020-02-13 | 卖出 | 35,000 | ||||
2020-02-13 | 买入 | 30,000 | ||||
2020-02-14 | 买入 | 45,000 | ||||
2020-02-14 | 卖出 | 30,000 | ||||
2020-02-17 | 卖出 | 45,000 | ||||
2020-02-17 | 买入 | 40,000 | ||||
2020-02-18 | 买入 | 40,000 | ||||
2020-02-18 | 卖出 | 40,000 | ||||
2020-02-19 | 卖出 | 40,000 | ||||
2020-02-19 | 买入 | 10,000 | ||||
2020-02-20 | 买入 | 20,000 | ||||
2020-02-20 | 卖出 | 10,000 | ||||
2020-02-21 | 卖出 | 20,000 | ||||
2020-02-25 | 买入 | 3,000 | ||||
2020-02-26 | 买入 | 4,000 | ||||
2020-02-27 | 买入 | 2,000 | ||||
2020-02-27 | 卖出 | 7,000 | ||||
2020-02-28 | 买入 | 50,000 | ||||
2020-02-28 | 卖出 | 2,000 | ||||
2020-03-02 | 卖出 | 50,000 | ||||
2020-03-03 | 买入 | 20,000 | ||||
2020-03-04 | 买入 | 20,000 | ||||
2020-03-04 | 卖出 | 20,000 | ||||
2020-03-05 | 买入 | 5,000 | ||||
2020-03-05 | 卖出 | 20,000 | ||||
2020-03-06 | 卖出 | 5,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3-06 | 买入 | 20,000 | ||||
2020-03-09 | 买入 | 43,800 | ||||
2020-03-09 | 卖出 | 10,000 | ||||
2020-03-10 | 买入 | 16,200 | ||||
2020-03-10 | 卖出 | 40,000 | ||||
2020-03-11 | 卖出 | 30,000 | ||||
2020-03-11 | 买入 | 40,000 | ||||
2020-03-12 | 卖出 | 30,200 | ||||
2020-03-12 | 买入 | 45,700 | ||||
2020-03-13 | 卖出 | 55,500 | ||||
2020-03-13 | 买入 | 45,500 | ||||
2020-03-16 | 买入 | 9,900 | ||||
2020-03-17 | 买入 | 5,400 | ||||
2020-03-17 | 卖出 | 5,400 | ||||
2020-03-18 | 买入 | 35,400 | ||||
2020-03-18 | 卖出 | 35,400 | ||||
2020-03-19 | 买入 | 20,300 | ||||
2020-03-19 | 卖出 | 40,000 | ||||
2020-03-20 | 买入 | 15,700 | ||||
2020-03-20 | 卖出 | 21,400 | ||||
2020-03-23 | 买入 | 20,000 | ||||
2020-03-23 | 卖出 | 30,000 | ||||
2020-03-25 | 买入 | 10,000 | ||||
2020-04-02 | 卖出 | 10,000 | ||||
2020-04-02 | 买入 | 10,000 | ||||
2020-04-07 | 卖出 | 20,000 | ||||
2020-04-07 | 买入 | 10,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4-08 | 卖出 | 20,000 | ||||
2020-04-08 | 买入 | 30,000 | ||||
2020-04-09 | 卖出 | 20,000 | ||||
2020-04-09 | 买入 | 20,000 | ||||
2020-04-10 | 买入 | 20,000 | ||||
2020-04-13 | 买入 | 2,400 | ||||
2020-04-15 | 买入 | 50,000 | ||||
2020-04-15 | 卖出 | 50,000 | ||||
2020-04-16 | 卖出 | 52,400 | ||||
2020-04-16 | 买入 | 10,000 | ||||
2020-04-17 | 买入 | 4,700 | ||||
2020-04-17 | 卖出 | 10,000 | ||||
2020-04-20 | 卖出 | 4,700 | ||||
2020-05-22 | 买入 | 5,000 | ||||
2020-05-25 | 买入 | 5,000 | ||||
2020-05-26 | 卖出 | 5,000 | ||||
2020-05-27 | 买入 | 5,000 | ||||
2020-05-27 | 卖出 | 5,000 | ||||
2020-05-28 | 买入 | 5,000 | ||||
2020-05-29 | 卖出 | 10,000 | ||||
3 | 丁绍连 | 中科江南前股东 | 2019-10-17 | 买入 | 1,500 | 0 |
2019-10-28 | 卖出 | 14,000 | ||||
2019-10-29 | 卖出 | 400 | ||||
2019-11-08 | 买入 | 50,000 | ||||
2019-11-19 | 卖出 | 50,000 | ||||
2020-02-26 | 买入 | 21,000 | ||||
2020-03-10 | 卖出 | 20,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7-14 | 买入 | 25,000 | ||||
2020-07-16 | 卖出 | 26,100 | ||||
2020-07-17 | 买入 | 20,000 | ||||
2020-07-22 | 卖出 | 20,000 | ||||
4 | 惠小绒 | 中科江南监事 | 2020-07-22 | 卖出 | 40,000 | 50,813 |
5 | 李娟 | 中科江南董事陈名帅的配偶 | 2020-07-06 | 买入 | 31,400 | 34,600 |
2020-07-09 | 卖出 | 31,400 | ||||
2020-09-10 | 买入 | 34,600 |
(1)根据张来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上述其与其配偶孙亚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同时,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
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张来生配偶孙亚琴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孙亚琴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丁绍连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惠小绒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陈名帅配偶李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李娟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陈名帅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配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广电运通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其中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广州无线电集团监事向锦雄未提供其直系亲属信息,未取得其直系亲属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中登公司查询证明,其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的股票),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1 | 杨海洲 | 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长 | 2020-07-02 | 卖出 | 123,100 | 492,659 |
2020-07-02 | 卖出 | 41,000 | ||||
2 | 程欧 | 广州无线电集团副总经理 | 2019-10-17 | 卖出 | 2,475 | 0 |
3 | 罗欣 | 广州无线电集团副总经理 | 2020-04-09 | 买入 | 2,000 | 0(账户1)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钱喆的母亲 | 2020-04-17 | 卖出 | 1,000 | |||
2020-04-20 | 卖出 | 1,000 | ||||
2020-06-05 | 买入 | 1,000 | ||||
2020-06-08 | 买入 | 1,000 | ||||
2020-06-09 | 买入 | 1,000 | ||||
2020-06-19 | 卖出 | 1,000 | ||||
2020-07-06 | 卖出 | 1,000 | ||||
2020-07-09 | 卖出 | 1,000 | ||||
2020-04-10 | 买入 | 1,000 | 0(账户2) | |||
2020-07-16 | 卖出 | 1,000 | ||||
4 | 刘志超 | 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 | 2019-11-11 | 买入 | 1,000 | 0 |
2019-11-12 | 卖出 | 600 | ||||
2019-11-18 | 卖出 | 100 | ||||
2019-11-18 | 买入 | 1,200 | ||||
2019-11-19 | 卖出 | 900 | ||||
2019-11-20 | 卖出 | 200 | ||||
2019-11-25 | 买入 | 2,200 | ||||
2019-11-25 | 卖出 | 400 | ||||
2019-11-26 | 买入 | 400 | ||||
2019-11-28 | 卖出 | 1,500 | ||||
2019-11-29 | 买入 | 1,500 | ||||
2019-12-03 | 买入 | 1,500 | ||||
2019-12-04 | 卖出 | 500 | ||||
2019-12-05 | 卖出 | 3,600 | ||||
2020-04-24 | 买入 | 1,100 | ||||
2020-04-27 | 卖出 | 1,1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4-28 | 买入 | 400 | ||||
2020-04-29 | 买入 | 1,600 | ||||
2020-04-30 | 卖出 | 600 | ||||
2020-05-06 | 卖出 | 200 | ||||
2020-05-08 | 卖出 | 800 | ||||
2020-05-11 | 卖出 | 200 | ||||
2020-05-14 | 卖出 | 200 | ||||
2020-06-05 | 买入 | 600 | ||||
2020-06-08 | 买入 | 700 | ||||
2020-06-09 | 卖出 | 1,300 | ||||
2020-07-01 | 买入 | 200 | ||||
2020-07-06 | 买入 | 4,200 | ||||
2020-07-06 | 卖出 | 200 | ||||
2020-07-07 | 卖出 | 2,100 | ||||
2020-07-08 | 卖出 | 1,100 | ||||
2020-07-09 | 买入 | 200 | ||||
2020-07-09 | 卖出 | 800 | ||||
2020-07-10 | 买入 | 100 | ||||
2020-07-13 | 卖出 | 300 | ||||
2020-07-14 | 买入 | 200 | ||||
2020-07-15 | 买入 | 400 | ||||
2020-07-16 | 卖出 | 800 | ||||
5 | 巨小平 | 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 | 2020-02-28 | 买入 | 500 | 0 |
2020-03-04 | 卖出 | 500 | ||||
6 | 谢靖华 | 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彭燎原的配偶 | 2020-01-06 | 卖出 | 2,000 | 0 |
2020-01-10 | 卖出 | 1,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身份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2020-01-15 | 卖出 | 1,000 | ||||
2020-04-20 | 卖出 | 2,000 | ||||
2020-04-22 | 卖出 | 2,000 | ||||
2020-04-23 | 卖出 | 2,000 | ||||
2020-06-30 | 卖出 | 19,000 |
(1)根据杨海洲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除已披露信息外的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程欧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
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钱喆母亲罗欣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罗欣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钱喆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母亲罗欣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刘志超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巨小平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彭燎原配偶谢靖华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谢靖华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彭燎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配偶谢靖华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自查期间相关机构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 性质 | 交易日期 | 买/卖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自查截止日结余股数(股)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2019-10-30 | 卖出 | 3,581,975 | 24,881,458 |
2019-10-31 | 卖出 | 500,000 | |||
2019-11-01 | 卖出 | 9,007,150 | |||
2019-12-19 | 卖出 | 8,617,717 | |||
2019-12-25 | 卖出 | 2,383,000 | |||
2020-02-07 | 卖出 | 6,156,975 | |||
2020-02-12 | 卖出 | 5,515,900 | |||
2020-07-03 | 卖出 | 1,664,325 | |||
2020-07-06 | 卖出 | 22,425,500 |
根据广电运通在其自查报告中作出的相关说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其股票交易系根据《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的规定,在2019年3月11日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决定进行,考虑证券市场的情况变现其持有的部分广电运通股票。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机构及自然人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肆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 军
李 丹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