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9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编号:临2019-19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渝05执异22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外人:蔡惠丽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ZHOU WEN HUANGUO NANCY XIUQI重庆瀚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案 由: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二、(2020)渝05执异22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在法院执行工商银行与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ZHOU WENHUAN、GUO NANCY XIUQI、重庆瀚新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案外人蔡惠丽对执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蔡惠丽请求本院中止执行上述房屋的异议理由成立,本院对其异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执异22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