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8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20-01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华业资本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渝民终103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晓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原审被告一:李仕林
原审被告二: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满垚”)
原审被告三: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禄垚”)
原审被告四: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玖威”)
原审第三人:黄家兴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上诉人杨晓峰因与被上诉人捷尔医疗及原审被告李仕林、重庆满垚、重庆禄垚、重庆玖威、原审第三人黄家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18)渝0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杨晓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103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