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拟形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外财务资助主要系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已制定了还款计划且股权受让方提供连带保证,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