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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八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潍坊璟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拟购买绍兴上虞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用房的相关材料,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此意向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解决员工住宿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签署该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潍坊璟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拟购买绍兴上虞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用房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系解决公司员工住宿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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