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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为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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