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上午十时在江苏分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4人,实到9人,委托投票5人(其中:李新宝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杨列克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穆翔飞董事委托纪四平董事、范维唐董事委托王立杰董事、濮洪九董事委托乔春华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井口急救站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按照有关规定给本公司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和《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规定,由原国有股股东分得的股利支付,不影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经测算,本次住房补贴发放需资金总额约为1.4亿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04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11月18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
3、会议内容:
(1)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注:本议案已于2004年8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2)截止200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04年11月11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6、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桃林路18号环球广场 A座8层
联系人:戚后勤 黄耀盟
邮编:200135
传真:021-58215101
7、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5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惠兴先生,1961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副矿长,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教育处副处长、处长、党总支书记。现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
(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