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6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德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的议案》;
同意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万人民币的保函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作质押担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尾款保函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同意解决信誉良好且资金紧张的客户付款问题,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
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意将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亿元,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之内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