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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杜水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孙华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长丁泽成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杜水合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即2020年9月30日-2022年5月16日,简历附后。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和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二次结算的议案》。

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能”或“目标

公司”)的股东邵晓燕、于凡、周本强(以下简称“承诺人”)等3位协商一致,就《股权转让合同》、《结算协议书》项下目标公司经审计确认的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净利润变动部分等事宜签署了《关于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结算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结算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经双方核实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公司与承诺人应调整结算补偿款项,公司应退回承诺人的款项为1,875.41万元。

2、本协议附件一《存货和应收款清单一》中所列示的款项由承诺人就存货和应收款未收回部分支付给目标公司,如目标公司此后从业务单位收到该部分款项的,则将该部分款项退还给承诺人。

3、本协议附件二《存货和应收款清单二》中所列示的款项由承诺人根据每一笔款项约定的时间收回,如逾期未收回的,则承诺人应将该部分款项支付给目标公司,如目标公司此后从业务单位收到该部分款项的,则将该部分款项退还给承诺人。

4、目标公司总部大楼所涉的税收补足、竣工日期迟延等处罚由承诺人承担。其中目标公司已支付的税收补足款项382万元,由承诺人支付给目标公司。此后目标公司总部大楼如发生工期迟延等处罚,承诺人应及时承担。

5、承诺人之间对本协议项下承诺人的支付义务按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担(21:7:7),但承诺人中的每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承诺人的支付义务向目标公司及/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前述款项由公司与承诺人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二次结算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简历

杜水合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双学士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罗马尼亚代表处CFO、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东北欧区域副CFO。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水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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