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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布局直播电商业务,进一步拓展流量入口,有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万解秋、王海峰、吴小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