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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甘化”)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7财保2号]及《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江门中院发来的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8日,申请保全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本院继续冻结了广东甘化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5亿元。以上土地补偿款冻结期限至2021年8月19日。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自动解除冻结的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冻结的2.5亿元款项为公司应享有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占公司此次土地出让应收到全部土地收入分成款约9.56 亿元的26.15%。该笔款项目前尚未拨付给公司。本次法院作出的冻结措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无重大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此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或仲裁委就此事项的诉讼或仲裁文书,目前正持续与江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处理相关事项;并将继续密切跟进事态进展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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