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 公告编号:2020-103 |
债券代码:128026 |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众兴”)“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及11万吨堆肥工厂化生产项目”及武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威众兴”)“年产 32,400 吨金针菇工厂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账户,相关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09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2 号)核准,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开发行 9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票面价值平价发行,共募集资金 92,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290 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8001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7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01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1 | 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及11万吨堆肥工厂化生产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 安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729030128018010068657 | 42,290.00 |
2 | 年产32,4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 | 甘肃银行天水分行 | 吉林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61012400200013650 | 24,000.00 |
3 | 年产32,400吨金针菇工厂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 武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729030110018010112000 | 24,000.00 |
合计 | 90,290.00 |
备注:《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详见公司2018年01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20年0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安阳众兴及武威众兴向甘肃银行申请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安阳众兴/武威众兴(以下简称“甲方2”)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安阳众兴及武威众兴已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原专户内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至新开立的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专户金额(元) |
1 | 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及11万吨堆肥工厂化生产项目 | 安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广场支行 | 61012401000003674 | 120,862,345.76 |
2 | 年产32,400吨金针菇工厂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项目 | 武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广场支行 | 61012401000003663 | 51,350,195.97 |
合计 | -- | -- | -- | 172,212,541.73 |
备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广场支行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的下属支行,在签订协议时以其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安阳众兴/武威众兴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新开立的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钦、赵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委托授权书。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