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符程序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3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三、《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南通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3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四、《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水务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3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 林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