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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 2020 年10月8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分、子公司任职等信息;

2、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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