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方锋明、魏晓燕、刘木林、高卓锋、孙军权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股东方锋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1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董事、副总经理刘木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71%),将于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6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73%),将于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监事孙军权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8%),将于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截至2020年10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方锋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19日 | 25.000 | 2,000 | 0.0006 |
2020年6月22日 | 25.000 | 2,000 | 0.0006 | ||
合计 | 4,000 | 0.0012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魏晓燕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方锋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燕 | 合计持有股份 | 400,555 | 0.1186 | 396,555 | 0.11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393 | 0.0747 | 199,005 | 0.058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8,162 | 0.0439 | 197,550 | 0.0585 | |
刘木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230,440 | 0.0682 | 230,440 | 0.06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610 | 0.0171 | 57,610 | 0.01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2,830 | 0.0512 | 172,830 | 0.0512 | |
高卓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98,774 | 0.0292 | 98,774 | 0.02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694 | 0.0073 | 24,694 | 0.00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080 | 0.0219 | 74,080 | 0.0219 | |
孙军权 | 合计持有股份 | 51,682 | 0.0153 | 51,682 | 0.01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21 | 0.0038 | 12,921 | 0.00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761 | 0.0115 | 38,761 | 0.0115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原公司副总经理方锋明先生已于2020年8月28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方锋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刘木林先生、方锋明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计划中,刘木林先生、方锋明先生严格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