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太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2020年8月21日,持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100%股权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太钢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519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