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签字):厉国平 葛向全 许泽立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