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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1

根据《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号)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波 尤敏卫 肖 燕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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